注意事項:
為使計劃更符合經濟原則,首6項保障將不包括若干情況:保單簽發日起計15天內患上的疾病,惟癌症保障則為保單簽發日起計60天內患上的疾病;投保時已存在的疾病;一般身體檢查;生育及懷孕;酗酒或吸毒;外科整形手術;先天性畸形;中藥、跌打、針灸治療;牙齒治療(因意外引致受傷除外);特別輔助儀器如義肢、助聽器或假牙等的開支;有關扁桃線、增殖線或疝氣的治療(除非受保人接受有關治療或手術前保單已生效達120天);眼球折射治療;愛滋病;自殺或自傷身體;參與任何駕駛或騎術賽事;戰爭、動亂、騷亂或非法行為;核幅射;石棉等各項引致的住院。另外,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則不會包括若干情況:因在保單簽發日起計60天內患上的疾病;自殺或自傷身體;酒精或藥物中毒;吸入氣體;戰爭;參與任何駕駛或騎術賽事;專業運動;或需使用呼吸用具的潛水活動;任何飛機意外(除非你為民航機持票乘客);非法行為;投保時已存在的疾病;愛滋病或先天性畸形。
註:
- 每位受保人因精神病住院最多只可獲1次「住院現金津貼」保障賠償,而最長保障期為90日。
- 長期住院津貼會由入院後第91日起生效,直至住院現金津貼賠償期完結止;長期住院津貼並不包括因精神病住院,或入住香港、澳門、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台灣、南韓、北美洲、歐洲、澳洲或紐西蘭以外地區醫院的賠償。
- 實際津貼金額會按受保人實際支出的手術費用、麻醉師費及手術室租金及扣除其他計劃賠償後的金額,並根據手術分類表有關傷病的最高賠償額為上限。
- 只適用於手術後出院日起計的14天內,因手術直接引致並由負責該手術的主診醫生提供的門診服務;每日最多只獲1次保障賠償。
- 每計劃只提供1次癌症保障賠償。
- 若受保人於4-65歲期間完全及永久傷殘,計劃會發放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的賠償,最高賠償額為「每日保障額」的1,000倍。如曾獲賠償,有關的完全及永久傷殘保障/身故賠償則為扣除已賠償金額後的餘額。身故賠償保證不低於每日保障額的10倍。
- 若受保人因意外或患病入住香港、澳門、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台灣、南韓、北美洲、歐洲、澳洲或紐西蘭的醫院超過24小時,計劃會支付全數保障金額。如於其他地區住院留醫,受保人亦可享有各項保障,惟計劃內第1、2、4、5及6項保障的各項保障額會按50%計算,最長保障期則為90日,而長期住院津貼則不獲賠償。
以上內容乃計劃的一般資料,有關計劃詳情及條款,請參閱保單條文。中國建設銀行(亞洲)乃美國萬通保險亞洲有限公司(「美國萬通亞洲」)之委任保險代理商。本計劃由美國萬通亞洲承保,美國萬通亞洲乃是獲香港保險業監理處授權之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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