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範圍 最高賠償額(港幣)
    標準 特級
醫療費用*
賠償受保人在旅遊期間,因疾病或意外而導致受傷之醫療費用 600,000 1,000,000
賠償受保人因所患疾病或意外受傷導致回港後90天內仍須繼續接受治療所支付的合理醫療費用。此費用包括接受註冊或表列中醫之治療(骨折除外),每日每次最高賠償額以150港元及總賠償額以3,000港元為限。(此賠償額已包括在醫療費用內) 100,000 100,000
海外住院現金津貼
無論受保人身處何地,如因疾病或意外受傷而須海外住院,每天均可獲住院現金津貼。 5,000
(每天港幣300元)
8,000
(每天港幣300元)
醫療緊急護送或遣返
由「國際SOS援助」安排護送受保人往最近有足夠醫療設施之醫院或診療所,或護送受保人回港繼續接受治療 全部開支 全部開支
遺體運送
如受保人因疾病或意外死亡,將由「國際SOS援助」安排運送其遺體回港(不包括棺木費用) 全部開支 全部開支
意外死亡及永久完全傷殘*
因意外而導致死亡或永久完全傷殘 600,000 1,000,000
如受保人以應付交通費的乘客身份乘搭一般交通工具時遭遇意外而導致死亡或永久完全傷殘,將獲雙倍賠償# 1,200,000 2,000,000
嚴重燒傷
賠償受保人意外遭受二級至三級程度燒傷而燒傷部份達根據保單所列之面積。(此賠償額已包括在意外死亡及永久傷殘內)
150,000 300,000
撫恤金#
賠償受保人於旅程中因突發之疾病而引致死亡 10,000 20,000
取消預付款項或訂金
賠償因受保人、其配偶或其直系親屬遭遇猝死、嚴重意外或患重病;受保人的生意夥伴猝死;受保人突然被傳召出任陪審團或經常居住住所因惡劣天氣而嚴重損毀引致取消旅程而不獲退回之預繳款項 25,000 30,000
縮短旅程
賠償因受保人遭遇嚴重意外或患重病;受保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遭遇猝死、嚴重意外或患重病;受保人的生意夥伴猝死而需縮短旅程及直接返回香港,其額外旅費及不獲退回之已繳而未經享用之旅費 25,000 30,000
更改旅程
賠償受保人所乘班機因嚴重延誤48小時以上而不能接駁另一班航機,所引致的額外交通接駁費用 15,000 25,000
行李及私人財物遺失
賠償受保人之行李或財物遺失或損壞 10,000 20,000
個人錢財#
如受保人在旅途中遺失現金或被非法盜用旅行支票,均可獲賠償 2,000 3,000
證件遺失
賠償受保人於旅程中遺失之香港身份證、回鄉證/卡、護照、信用卡、駕駛執照或旅遊機票之補領費用,及因而導致受保人未能完成預期之旅程所引致之額外交通及酒店費用 5,000 10,000
行李延誤
賠償受保人因行李延誤連續10小時或以上而須購買衣物或日常用品之費用 3,000
(每10小時
港幣750元)
5,000
(每10小時
港幣1,250元)
旅程延誤
如受保人所乘坐之航機或輪船因受惡劣天氣影響、機件故障或罷工而引致延誤連續10小時或以上,每連續10小時可獲現金補償 5,000
(每10小時
港幣500元)
10,000
(每10小時
港幣1,000元)
個人責任
賠償受保人因意外疏忽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或財物受損,而須負上之法律責任 2,000,000 3,000,000
飛機騎劫
如受保人所乘坐之飛機不幸被騎劫達12小時而導致行程延誤,均可獲每日現金賠償最長至10天止 10,000
(每天港幣1,000元)
20,000
(每天港幣2,000元)
家居爆竊
如受保人之經常居住住所在外遊期間空置,並遭人使用暴力進出及入屋爆竊引致住所內家居物品或個人財物失竊或破損。 10,000 20,000
信用卡保障#
賠償受保人於旅程中因意外而導致死亡,其在旅程期間以信用卡簽賬而未繳之結餘及費用 30,000 50,000
應急現金
賠償受保人於旅程中因意外損毀或遺失重要旅行證件而需滯留當地,並於24小時內報警,在辨辦理補領證件手續期間可獲每日現金補償 5,000
(每天港幣500元)
10,000
(每天港幣500元)
   
* 年齡於16歲以下之受保人士,其最高賠償額為原有計劃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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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於16歲以下之受保人士

 

本旅遊保險計劃亦提供單程旅行保障


不受保項目:
1. 戰爭、石棉、互聯網操作、暴動、核能或輻射引致之死亡或損失。
2. 涉及生物或化學物質或核武的恐怖主義活動或動亂引致之損失。
3. 蓄意令自己受傷或自殺。
4. 懷孕、流產、分娩、墮胎或由上述引起的其他病症。
5. 違反政府法例或禁令,被海關沒收、扣留或毀滅。
6. 狩獵、騎電單車、任何形式之策騎或駕駛競賽、職業運動及以工作人員身份乘坐任何飛行工具所引致之損傷。
7. 在保單生效前已存在的病症。
8. 精神失常、性病、愛滋病或有關之症狀、先天性疾病或缺陷。
9. 受保人參與海陸空軍服務,受僱作體力勞動、機動或飛機隊成員。
10. 受保人違法或拒捕。
11. 酗酒或濫用藥物。
注意事項:
1. 購買保險時,受保人必須健康良好及沒有察覺任何足以導致取消或妨礙旅程之情況,否則將影響申請賠償。
2. 本保單之條款將以香港司法為依據。
3. 單次旅遊保單一經購買,將不可取消或續保。保單發出後,保費將不退還。
4. 同一旅程,受保人只可擁有一份由本公司簽發之旅遊保單。
5. 如選購「單程旅遊」,除非保單已期滿,保障將於受保人抵達目的地後五日內結束。
6. 如受保人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被迫延長預先安排妥當的旅程,本保險可自動延續不超過10日。
7. 所有非職業性運動包括水肺潛水,吊索跳,滑雪,激流木筏,滑翔運動,跳傘,高山遠足,爬山,攀石,水上活動等皆在受保之列,不另收保費。
8. 每次旅程承保期最長為90日。全年保險計劃不設外遊次數。
9. 受保人必須為:
a) 香港永久居民;及
b) 投保人必須以其居住地香港為旅程的出發地;及
c) 年齡於75歲或以下。凡年齡介乎16至18歲之受保人,不獲提供「特級保障」,如年齡少於 16歲,則必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及購買「個人及子女」或「家庭」計劃。
10. 「國際SOS援助」提供的一切服務,若非經由「國際SOS援助」安排處理,將不獲賠償。
11. 行李及私人物品或個人錢財如有損失,請於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報案,並領取有關報案記錄。
12. 如欲申請賠償,受保人必須於回港後立即通知本公司,並於30日內將一切發票,收據之正本及 索償表格一併交回。

上述資料並非保險合約,只供參考之用,所有保險合約的細節及條款將詳列於昆士蘭聯保保險有限公司所發出之旅遊保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