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产品价格可升亦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
  • 证券孖展买卖涉及的风险极大,亏蚀可能会超过你的抵押品的价值。
  • 部分基金及债券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结构性股票挂钩产品及外汇挂钩存款乃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结构性产品。外汇期权乃金融衍生工具产品。投资决定是由阁下自行作出的,但阁下不应投资在投资产品,除非中介人于销售该产品时已向阁下解释经考虑阁下的财务情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该产品是适合阁下的。
  • 保险产品及投资产品包括外汇挂钩存款及外汇期权不等同定期存款,并非其替代品,亦不是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部分外汇挂钩存款及外汇期权并不保本,部分外汇挂钩存款具有受条件限制的保本性质。

「积分奖赏计划」之条款及细则

  1. 积分累积
    1. 计划适用性 - 此计划适用于以下客户(「客户」):
      1. 任何由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或「我们」)所发行而有效的Visa/ Mastercard信用卡(建行(亚洲)香港航空Fly Away信用卡及建行(亚洲)Visa Infinite信用卡除外)(「信用卡」)及只适用于信用卡的主卡会员;或
      2. 仍然使用本行提供的「贵宾晋裕」/「贵宾理财」/「智选理财」服务(统称「综合理财服务」) 的客户(「综合理财客户」) ; 或
      3. 仍然使用本行提供的「网上个人银行服务」并持有本行任何银行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信用卡)的客户(「网上理财客户」) 。
    2. 赚取积分 - 客户使用以下银行服务(「服务」)可赚取积分(「积分」):
      产品/服务 赚取积分率
      信用卡 购物签账及现金透支每港币1元,可获取1积分
      指定银行服务 请查阅本行不时公布的银行积分奖赏表(「银行积分表」)

      指定银行服务包括如下:
      类别 指定银行服务
      一般银行服务
      • 经电汇之汇出汇款
      • 以全新资金叙做定期存款而存款期为一个月或以上之交易,不适用于续期存款
      • 外币买卖,适用于客户账户间之外币转账买卖
      • 网上缴费
      • 储蓄/支票户口存款
      投资
      • 证券买卖而证券交易佣金为0.18%或以上(包括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股票),不适用于认购新股
      • 叙做外汇挂钩存款而存款期为14天或以上之交易,不适用于掉期存款(或其他本行不时定明的存款)
      • 货币转存
      • 认购结构性票据
      • 认购结构性股票挂钩产品
      • 二手市场债券/存款证买卖
      • 认购基金而基金认购费为1.5%或以上,不适用于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转换交易
      • 外汇期权交易,同一交易不会同时计算为外汇孖展买卖而获享积分
      • 外汇孖展买卖,不适用转仓交易
      • 人民币不交收外汇远期交易
      • 非杠杆式外汇保证金交易
      人寿保险* 成功投保指定的人寿保险计划(投资相连人寿保险计划除外),包括以(i)年缴保费(适用于首年)或(ii)整付保费/ 额外缴付保费投保的人寿保险计划
      一般保险* 成功投保指定的(i)旅游保险、(ii)家佣保险或(iii)家居财物保险计划,而家佣保险及家居财物保险计划于本计划下只适用于综合理财客户

      *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的保费金额将以有关保险公司的记录为准以决定所赚之积分,本行就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概不负责,亦不会因依赖该等金额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客户于其生日的月份进行的指定银行服务可获享双倍积分(包括基本积分)(「生日双倍积分优惠」)。生日双倍积分优惠不适用于信用卡的交易。

      若透过联名户口进行指定银行服务交易,而所有账户持有人均合乎本计划资格,本行将根据以下条件,由最高客户类别的账户持有人获取积分或双倍积分优惠。如多于1位账户持有人均为同等客户类别,只有主要账户持有人方可获取积分或双倍积分优惠。


      优先客户类别
      (由高至低排列)
      1. 「贵宾晋裕」客户
      2. 「贵宾理财」客户 (维持关系达3年或以上)
      3. 「贵宾理财」客户 (维持关系3年以下)
      4. 「智选理财」客户
      5. 网上理财客户
    3. 信用卡的合资格交易 - 积分只适用于以信用卡作出的购物签账及现金透支(包括分期付款安排之交易)。以下以信用卡作出的付款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将不会获取积分:信用额套现分期计划、「越签越Fun」分期计划、缴交财务费用、逾期手续费、所有账户服务费用、以个人网上银行偿还保险计划贷款、缴交税项、强积金供款;或本行不时决定的交易类别。
    4. 指定银行服务的合资格交易 - 综合理财客户透过本行任何渠道使用上列条款2的指定银行服务及本行不时指定之银行服务可获享积分; 而网上理财客户则须透过本行「网上银行」或「流动理财」处理指定银行服务(如适用),方可获享积分。若指定的银行服务取消或被冲销记账,随后将不获享积分。
    5. 信用卡签账之积分上限 - 每历年度(由1月1日至12月31日)(「历年」)缴交保险公司之任何费用及网上缴费交易所累积的积分上限合共为获批核之最新永久综合信用额(并不适用于临时加额之信用额)之12倍。
    6. 指定银行服务之合资格交易积分上限 - 每位客户透过指定银行服务之合资格交易所累积的积分每历年度(由1月1日至12月31日)上限为12,500,000。
    7. 积分入账
      合资格交易所赚取之积分将会在信用卡账户入账时存入客户的积分奖赏账户(「积分奖赏账户」)内。透过分期贷款或免息分期付款购物之交易所赚取之积分将会于分期付款金额在信用卡账户志账时存入。任何透过不合资格交易所赚取之积分将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被冲销记账。
      透过指定银行服务交易所赚的积分将于达到本行不时公布之银行积分表所列的交易要求后存入客户的积分奖赏账户。
    8. 积分之届满 - 所赚取的积分有效期长达2年及于随后历年的最后一天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被自动取消。例子: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 年12月31日期间赚取之积分将于2019年12月31日失效。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赚取之积分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所有已赚取的积分将于终止或取消本行产品及服务时在没有通知情况下被没收及自动取消。
      当积分存入积分奖赏账户后,如客户在开立该指定银行服务户口后6个月之内取消户口,其所赚的积分将被没收及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从积分奖赏账户扣除。
    9. 不可合并积分 - 除非另有订明,透过其他信用卡(包括但不限于银联双币信用卡、建行(亚洲)Visa Infinite 信用卡及建行(亚洲)香港航空 Fly Away 信用卡)所赚取的特选积分并不能与本计划所赚取的积分合并。
  2. 积分换领
    1. 换领 - 只有客户方可作出礼品换领/现金回赠换领/现金券换领/订购申请(「换领」)。当我们认为有关货品/服务的供应量充足时,方会接受换领申请。
    2. 积分之使用 - 换领所需积分将从积分奖赏账户内扣除。若换领需支付现金,客户须指定一个隶属于积分奖赏账户的信用卡账户以支付现金金额。所有交易详情将显示于相应信用卡之下一期月结单上。
    3. 积分不足 - 任何积分不足之换领均会被自动取消。但以同一份实体表格提出换领多件礼品的申请,如积分不足够换领所有礼品,我们将根据所列明之次序处理有关换领申请。
    4. 现金回赠的换领 - 成功换领之现金回赠将于扣除适用的积分后,存入信用卡账户内,而有关现金回赠详情将显示于客户的相应信用卡账户之下一期月结单上。
    5. 积分没收 - 任何就本计划所作出欺诈或滥用行为可能导致已累积的任何积分将被没收。
    6. 换领递交后不得更改 - 换领一经递交不可更改或撤回。客户需要根据银行规定的程序 (或不时通知客户),以积分换领奖赏。若换领不成功,任何已扣除之有关积分及现金金额(如适用)及换领费用(如适用)将一并退回阁下之信用卡账户。
    7. 限制 - 所有换领须视乎有关换领的礼品/优惠的供应量而定,并将以先到先得方式处理。如礼品/优惠换罄,我们可以其他相近价值之礼品/优惠代替。我们将不会就换领礼品的供应量短缺或被取代之礼品/优惠或换领优惠积分要求之更改而作出通知。被换领/订购之礼品/ 优惠及任何现金券均不得兑换作现金。所有在本计划下被换领之礼品/优惠均没有免费试用或退货服务。
    8. 礼品换领信/现金券及其他 - 除非另有订明,礼品换领信/现金券/通知书将会于成功换领后约4至6个星期内寄至客户的通讯地址。客户若未能于上述时段收到礼品换领信或现金券便须致电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317 95533。
  3. 适用于所有现金券换领之条款及细则(「现金券换领」)
    1. 除非现金券发行公司另有订明,在本计划下所换领的现金券(「现金券」)将不可与任何其他推广优惠或VIP会员优惠一并使用。
    2. 现金券不能兑换为现金。
    3. 现金券之使用将受有关的现金券发行公司所定之条款及细则所规限。
    4. 除储值现金券外,每一张现金券只可使用一次。
    5. 现金券须印有现金券发行公司认可之签署及/或公司盖章方为生效。任何现金券之影印本或经涂污或残缺不全或损毁之现金券均不会被接受。
    6. 客户必须于任何交易或付款前向现金券发行公司出示有关的现金券。
    7. 我们及现金券发行公司均不会就任何因现金券之遗失或损毁负上责任。
    8. 现金券发行公司(或,就我们决定,参与之现金券发行公司)可就所有现金券之使用有关的事宜或纠纷作出最终决定。
  4. 「亚洲万里通」里数换领之条款及细则(「亚洲万里通里数换领」)
    1. 换领 - 亚洲万里通里数换领只适用于持有由本行发出的 Visa 或 Mastercard 白金信用卡(建行(亚洲)香港航空Fly Away信用卡除外) (「白金卡」)的客户。客户须持有有效的「亚洲万里通」会籍。
    2. 里数换领 - 客户可以15积分换取1「亚洲万里通」里数,而换领的里数不设最低要求。须缴付换领费用。
    3. 换领费用 - 每次换领「亚洲万里通」的首1万里数费用为HKD100,然后每5,000里数为HKD50(若换领不足5,000里数,亦会收取HKD50);每次换领费用的上限为HKD300。客户必须指定一个与积分奖赏账户相应的白金卡账户以缴付换领费用。
    4. 里数之存入 - 当本行收到阁下有关之里数换领申请后,本行会将有关申请转交「亚洲万里通」安排里数转换。而有关之里数将于收到「亚洲万里通」里数换领申请当日起计4至6星期内存入阁下有关之「亚洲万里通」账户内。
    5. 换领结果通知 - 除非另有订明,有关换领结果的通知书会寄至客户的通讯地址。
  5. 一般条款及细则
    1. 免责条款 - 我们将不会补发或就任何遗失或损毁的礼品换领信件或现金券负上责任。本计划内任何换领之货品/礼品/奖品之有效性及使用均受供应商的相关使用指示及条款及细则所规限。我们不会充当作为产品/服务供应商的代理人或其代表或负上任何责任。任何有关换领之货品/礼品/奖品的申索、投诉或纠纷应联络有关的产品/服务供应商及与供应商直接解决,而不会解除该客户对我们所承担的付款及其他责任。我们就任何被换领之货品/礼品/奖品不会作出保养保证。任何可提供的保养将受有关供应商所定之条款及细则规限。
    2. 最终决定 - 我们可于任何时间更改、终止或撤回本计划及就所有因计划引发的事宜及纷争作出最终决定(在我们的酌情权下)。我们可在不作出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更改任何有关细节及此条款及细则。我们将不会负责或承担任何客户或任何人因参与本计划的任何申索或责任。
    3. 信用卡会员合约及条款适用 - 所有建行(亚洲)信用卡会员合约内的条款及细则、建行(亚洲)信用卡服务收费一览表、户口及有关服务的条款及细则(个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贵宾晋裕」/「贵宾理财」/「智选理财」服务条款及条件以及一般银行服务收费表(如适用)将会适用于本计划。如它们与本条款及细则有任何冲突或差异,则以前者为准。
    4. 英文版本为准 - 本条款及细则中英文版本之间如有任何歧异,即以英文版本为准。
风险披露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产品的价格波动不定,有时波动幅度非常大,甚至可能变得一文不值。投资者不应只根据本网页便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之前,应事先征询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细阅有关产品的销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包括风险因素,确保本身了解有关产品之风险性质。
证券买卖
买卖证券很可能会招致损失而不是一定获利。
证券孖展买卖
倘若客户在本行保持一个孖展账户,透过存入抵押品融资作交易的损失风险是重大的。客户遭受的损失可能会大于客户存于本行作为抵押品的现金及任何其他资产。市场状况可能令客户不可能行使或有指令,例如「止蚀」或「止限」指令。客户可能收到短期通知,须存入额外孖展或利息付款。倘若所须的孖展或利息付款未能在指定时间内作出,客户的证券抵押品可被清算而毋须客户同意。此外,客户对在客户账户中产生的任何不足的款项及对客户账户收取的利息,仍须承担法律责任。客户因此应慎重考虑因应客户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有关财务安排是否适合。
人民币之货币风险
人民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管制(例如,外汇限制)。此外,人民币也存在贬值风险。阁下倘若以港币或任何其他货币兑换人民币用作投资人民币计值投资产品,一旦人民币贬值,阁下其后兑换人民币赎回款项成港币或其他货币时将承受损失。
网上投资买卖服务
由于无法预料的网路挤塞及其他原因,网际网路或其他电子或电讯媒介本来并非可靠的通讯媒介,而且透过网际网路或其他电子或电讯媒介进行的交易可能会发生以下情况:(i)任何或所有投资产品交易的指示或其他讯息的传送和接收可能出现故障或被延误,及(ii)指示可能没有被执行或被延误执行,或执行指示所依据的价格与阁下发出指示时的价格不同。网上投资交易系统有其相关的风险,包括硬体和/或软体故障,而且任何该等系统故障可能导致阁下的指令不能按照阁下指示被执行或者完全不能被执行。任何或所有投资产品交易指示的传送有发生中断、失真、遗漏、停顿或被截取以及被误解或任何沟通失误的风险
基金投资
基金的过去表现,并不一定反映或保证其将来的表现。客户有可能损失部份或全部投资本金。本行或任何其附属机构并不承担或担保该投资所构成的任何责任。于适当范围内本行可从基金经理获取佣金或回扣。
债券买卖/存款证买卖
买卖债券/存款证涉及流通及利率风险,未必百分百能够保证赚取利润,反而可能招致损失。如果债券/存款证发行机构出现信贷或失责事件,客户有该机构未能如期向客户缴付利息或本金的风险。投资于新兴市场债券/存款证涉及特别考虑及较高风险,例如较大的价格波动、较不完善的监管及法律架构、经济、社会及政治的不稳定等。
结构性股票挂钩/票据产品
投资结构性股票挂钩/票据产品,涉及重大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通性风险,市况变化风险,交易对手的风险,以及发行商不能履行其结构性股票挂钩/票据产品下义务之风险。客户务必清楚明白其结构性股票挂钩/票据产品于到期时可能全无价值。结构性股票挂钩/票据产品最大的投资回报通常限于已决定的现金金额,假如基础股票价格移动完全与客户的观点相反,客户面对的潜在损失可达全部投资金额。
外汇挂钩存款
外汇挂钩存款属于非上市投资产品,需承担银行的信贷及无力偿债之风险。其回报限于应付的利息,而该利息将受挂钩汇率的变动影响。汇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国际金融、经济、政治、中央银行或其他体系干扰及自然事件的发生,有时会骤升或骤跌。虽然回报可能比传统定期存款为高,但一般都承受较高风险。当挂钩汇率的浮动与客户预期有所不同时,客户可能需承担损失。除部分类型具有受条件限制的保本性质,其他类型并不保本。外汇挂钩存款不等同投资于相关挂钩货币。外汇挂钩存款不受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若银行同意客户于到期前提取,则可能需承担所涉及的费用,可能减低可取回的回报及本金。外汇挂钩存款没有二手市场且不附抵押品,银行亦有权提早终止。
外汇期权交易
外汇期权并不保本,属于非上市投资产品,可能没有活跃或流通的二手市场且需承担银行的信贷及无力偿债之风险。假如银行无力偿债或未能履行其于本产品下的责任,客户只可以银行的无抵押债权人身份提出申索。有关投资不等同投资于其参考货币,不受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银行有权提早终止。杠杆式外汇期权买卖的亏损风险可以十分重大。客户所蒙受的亏损可能超过客户的最初保证金的款额。即使客户定下备用买卖指示,例如「止蚀」和「限价」买卖指示,亦未必可将亏损局限于原先设想的数额。市场情况可能使这些买卖指示无法执行。客户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告即存入额外的保证款额。如客户未能于所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的款额,其未平仓期权合约可能会被平仓。客户将要为其户口所出现的任何逆差负责。因此,客户必须在仔细考虑自己的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后,方可决定作这种买卖。假如市场走势不利于期权卖方的持仓,理论上期权卖方的潜在亏损是无限的。汇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国际金融、经济、政治、中央银行或其他体系干扰及自然事件的发生,有时会骤升或骤跌。人民币之货币风险:人民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管制(例如,外汇限制)。此外,人民币也存在贬值风险。阁下倘若以港币或任何其他货币兑换人民币用作投资人民币计值投资产品,一旦人民币贬值,阁下其后兑换人民币赎回款项成港币或其他货币时将承受损失。某政府可能会在很少或没有警告的情况下加设外汇管制或其他货币政策。该等政策可能对某货币的可兑换性有重大影响,从而对阁下持有之外汇交易产生未能预计的影响。投资外汇孖展及放大金额杠杆比率具有高程度风险。请于决定进行交易或投资前,详阅有关之文件及细则及其所述之风险。
外汇孖展交易
槓杆式外汇买卖的亏损风险可以十分重大。您所蒙受的亏损可能超过您的最初保证金的款额。即使您定下备用买卖指示,例如『止蚀』和『限价』买卖指示,亦未必可将亏损局限于您原先设想的数额。市场情况可能使这些买卖指示无法执行。您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告即存入额外的保证款额。如您未能于所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的款额,您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被平仓。您将要为您的户口所出现的任何逆差负责。因此,您必须在仔细考虑自己的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后,方可决定作这种买卖。投资外汇孖展及放大金额槓杆比率具有高程度风险。货币汇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国家及国际金融及经济条件及政治及自然事件的发生。有时正常市场力量会受中央银行或其他体系所干扰。有时汇率及有关的价目会骤升或骤跌。请于决定进行交易或投资前,详阅有关之文件及细则及其所述之风险。人民币之货币风险:人民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管制(例如,外汇限制)。此外,人民币也存在贬值风险。阁下倘若以港币或任何其他货币兑换人民币用作投资人民币计值投资产品,一旦人民币贬值,阁下其后兑换人民币赎回款项成港币或其他货币时将承受损失。某政府可能会在很少或没有警告的情况下加设外汇管制或其他货币政策。该等政策可能对某货币的可兑换性有重大影响,从而对阁下持有之外汇交易产生未能预计的影响。投资外汇孖展及放大金额槓杆比率具有高程度风险。请于决定进行交易或投资前,详阅有关之文件及细则及其所述之风险。
投资沪港通及深港通风险
投资沪港通及深港通不受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并涉及额度用尽、交易日差异、前端监控对沽出的限制、合资格股票的调出及内地市场风险。
人民币不交收外汇远期交易
人民币不交收外汇远期交易乃金融衍生工具产品。投资决定是由阁下自行作出的,除非中介人于销售此产品时已向阁下解释经考虑阁下的财务情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此产品是适合阁下的,否则,阁下不应投资在此人民币不交收外汇远期交易。 客户投资此产品前,应阅读本行有关人民币不交收外汇远期交易之条款和条件的介绍文件(包括当中的风险披露声明)及适用于人民币不交收外汇远期交易之任何其他条款及条件、客户协议及其他补充。请注意,本产品并不保本,即本产品不保证客户在投资完结时可获发还本金的全部。倘若人民币与美元(或其他指定货币)之间的汇率在交易订立至交易结算期间内出现变化,客户则须承担蒙受损失的风险。投资人民币不交收外汇远期交易可招致重大亏损风险。投资者所蒙受的亏损有可能超出最初的保证金。发出「止蚀」或「限价」盘等委讬指令未必可将亏损减轻至预定款额。巿况可能导致有关的买卖指令无法执行。投资者可能须在短暂通知时间内存入额外保证金。若未能在指定时限内存入所需款项,所持投资有可能被斩仓,而投资者仍须承担其户口内因而导致的亏蚀。因此,投资者应按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而仔细考虑有关买卖是否适合其本人。人民币不交收外汇远期交易巿场并非特别流通,买卖差价有时极高。若干情况下,客户可能难以订立交易或将投资平仓。客户在作出投资时应有持有合约直至结算日的打算。
非杠杆式外汇保证金交易
注:外币汇率可升亦可跌。若因外币汇率升跌而使保证金降至低于您的外汇买卖合约限额的5%,本行会尽快与您联络,以便您作出补仓或平仓之决定。 若剩馀保证金少于保证金购催缴起点额,本行可通过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客户作出保证金催缴。客户应于本行催缴保证金后48小时前向银行提交金额为剩馀保证金金额及初期保证金金额之间的差额的保证金。若于任何时间,剩馀保证金少于清算起点额,本行可按协议立即(且无需通知客户)抛售并清算所有外汇交易(包括保证金交易),并使用本行所持有的所有保证金抵销因抛售及结算所产生的任何净亏损额。 请注意:外汇买卖的亏损风险可以十分重大。您所蒙受的亏损可能超过您的最初保证金的款额。即使您定下备用买卖指示,例如『止蚀』和『限价』买卖指示,亦未必可将亏损局限于您原先设想的数额。市场情况可能使这些买卖指示无法执行。您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告即存入额外的保证款额。如您未能于所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的款额,您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在未经你的同意下被平仓。您将要为您的户口所出现的任何逆差负责。因此,您必须在仔细考虑自己的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后,方可决定作这种买卖。 货币汇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国家及国际金融及经济条件及政治及自然事件的发生。有时正常市场力量会受中央银行或其他体系所干扰。有时汇率及有关的价目会骤升或骤跌。
货币转存或外币买卖
货币汇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国家及国际金融及经济条件及政治及自然事件的发生。有时正常市场力量会受中央银行或其他体系所干扰。有时汇率及有关的价目会骤升或骤跌。
黄金买卖
黄金市场情况反复,客户可能会因黄金的交易蒙受损失。黄金并不附带利息。通过账户买入黄金并不代表购买实物金属或存放款项。在本行所拥有或持有的任何黄金库存中,客户并无拥有任何权益,亦无权实物交收黄金。尽管投资可带来赚取利润的机会,然而各类投资均存在本身的风险。基于黄金买卖市场的波动性质,黄金的价格或会超出客户预期的升跌幅度。损失可能会大大减少客户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如有)。客户在黄金买卖的投资均承受本行的信贷风险。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客户应评估本身的意愿及承受风险的能力,本行建议客户寻求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黄金买卖(「本计划」)已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认可。证监会对本计划的认可并非对本计划的保证或推荐,且证监会亦并未对本计划的商业价值或表现作出担保。此认可不表示本计划适合所有投资者,亦并非对其适合某特定投资者或某类别投资者的保证。
保险
客户应在投保保障计划前,先阅读及了解其有关资料及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条款、细则、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以确定是否切合个人需要。上述资料并非保险合约,只供参考之用,所有保险合约的细节及条文将详列于所属保险公司所发出之保单上。保单持有人须承受保险公司的信贷风险。就人寿保险而言,保险计划有机会包含储蓄成分。部分保费将付作保险及相关费用。若客户不满意保单,客户有权在冷静期内取消保单,并获退还已缴的所有保费。客户需将由客户签署的书面通知于冷静期内送达保险公司在香港的总办事处(即将保单交付保单持有人或其代表后或将《通知书》(说明保单已经可以领取,及「冷静期」的届满日)发予保单持有人或其代表后,起计的21天,以较先者为准)。冷静期结束后,若客户在期满前取消保单,预计的总现金价值可能少于客户已付的保费总额。
声明
银行是获相关产品发行商授权的分销商/代理人,而有关保险产品乃是相关产品发行商而非银行的产品;对于银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银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保险公司与客户直接解决。本网页的资料并不构成买卖任何投资或保险产品的建议或要约。本网页、上述外汇挂钩存款及外汇期权由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为一间受香港金融管理局规管之持牌银行、保险公司条例下的认可保险代理,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注册机构(中央编号:AAC155),从事第一类(证券交易)及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的受规管活动。本网页并未经香港任何监管机构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