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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險
此種形式的財產保險的保障範圍,包括所有能引起損失的因素,除非特別指明。
保險憑證
一份代表已投保強制保險之正式證明, 通常適用於汽車和僱員補償保險。
用於旅遊保險或海上貨物保險時,此乃一份與總保險單有關的承保證明,有著暫保單的作用。
綜合保障
此種汽車保險的保障範圍最廣,包括第三者和自身損壞的損失。 一般私家車保單更會承保個人意外或醫療費用保險。
僱員補償保險
此乃在香港強制的保險,僱主必須補償僱員因被僱用時而引致的死亡、受傷或疾病的損失。
超額
保險人就每一項索償所須承擔的頭一筆金額。
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就是投保人購買保險的權利。有關權利多建基於投保人與欲投保項目之間可能存在的某種關係之上。一般來說,當投保人因為投保項目受損而直接蒙受經濟損失的時候,便會產生「可保利益」。最常見的「可保利益」是財產擁有權、僱用員工的僱主、資產管理人等等。假如不設「可保利益」這一條款,則保險保障形同虛設。
有時候投保人與投保項目的關係會因某種原因在保險合約有效期內中斷,在這種情況下,「可保利益」便隨之消失,保單也會自動失效中斷,常見的例子包括汽車過戶或樓宇轉讓。故此一旦出現這種變動,投保人應盡快通知保險公司。
保單
證明保險公司和被保人所訂合約的文件。
續保
指現行保單的延長。 續保提供機會讓雙方重新考慮保單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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