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及细则


「Chill分期」签账分期计划(「本计划」)之条款及细则:
  1. 本计划 – 本计划只适用于持有中国建设银行(亚洲) 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或「我们」)所发行并有效的指定之信用卡(商务卡及银联双币信用卡人民币卡账户除外)(「信用卡」)之特选信用卡主卡会员(「阁下」或「信用卡会员」)。
  2. 合资格的交易 – 信用卡会员可就任何HKD1,000 或以上的零售交易,申请6、12、18、24、36、48或60个月分期付款计划(「合资格交易」) 。
  3. 不包括的交易 – 本计划不适用于任何购买赌场筹码的签账、已逾期及未清还之月结单结欠、现金透支、「免息智快转账」、「免息现金计划」、其他以分期付款之交易、结余转户金额、费用及/或收费(不论以信用卡或其他原因而产生)、任何未志账、及已取消或退还之交易。在本计划下之分期付款总额及所有利息不会获取信用卡之积分。
  4. 计划申请办法 – 信用卡会员必须于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递交申请给本行。分期付款总额将于成功申请后三个工作天内于账户志账,为免衍生逾期费用,请参考以下申请日期:
    最早申请日期 于有关合资格交易志账后之第一个工作天
    最迟申请日期 有关合资格交易志账至之月结单,其到期缴款日之四个工作天前(不包括星期六)
  5. 分期付款限额 – 最高分期付款总额应为本计划获批核之时信用卡账户(「账户」)的可用综合信用额。我们将从账户之综合信用额预扣起分期付款总额,而可用综合信用额将随本行收到还款额(定义详述于第6 项条款)后相应地逐步回升。
  6. 还款 – 如申请获本行批核,信用卡会员将会收到通知信。根据信用卡会员在申请时之选择,分期付款总额将分合共6、12、18、24、36、48或60个月清还(「还款期」)。我们会以分期付款总额及所有利息之总和,除以还款期之月份数目计算出每月分期付款额(「还款额」),还款额会每月从账户志账,而第一期之还款额会于本计划申请成功批核日的当期账单日由账户志账。如阁下未能于每月根据阁下之月结单到期缴款日全数缴付还款额,本行将根据建行(亚洲)信用卡服务收费一览表为已到期但仍未缴付的还款额收取现行适用之财务费用。
  7. 计划利率 – 本计划将收取下列利率优惠 :
    消费类别 分期付款总额 计划利率(分期付款总额之百分比%) 实际年利率(“APR*”)
    还款期
    每月利率 6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36个月 48个月 60个月
    一般消费 HKD1,000 - HKD8,999 0.50% 10.71% 11.46% 11.66% 11.71% 11.66% 11.54% 11.40%
    HKD9,000 - HKD29,999 0.42% 8.94% 9.57% 9.75% 9.81% 9.80% 9.72% 9.62%
    HKD30,000或以上 0.35% 7.4% 7.94% 8.1% 8.16% 8.16% 8.12% 8.05%
    保险保费及/或缴交税款^ HKD1,000或以上 0.30% 6.32% 6.78% 6.93% 6.98% 7.00% 6.97% 6.92%
    *我们的实际年利率(「实际年利率」)之计算方法以香港银行公会所提供之计算方法作依据,并已约至小数点后两个位。实际年利率是一个参考利率,以年化利率展示出包括银行产品的基本利率及其他适用的费用与收费。
    ^由2023年5月15日起,保险保费及/或缴交税款可享每月平息0.30%(只适用于透过电话申请)。
  8. 批核受有关条件限制 – 本计划之批核将受制于我们的审查账户的账户状况及其可用综合信用额。我们将有权在不须要提供其决定之原因的情况下,批核或拒绝任何申请、决定任何全数分期付款总额、每月分期付款之金额和递交申请的截止日期。在正常情况下,若计划之申请被拒绝,信用卡会员会收到专函通知。
  9. 不能更改或撤消 – 除非事先得到本行批准,本计划申请一经处理,信用卡会员不能更改或撤消任何本计划申请。
  10. 终止费用 – 阁下明白及同意本行将保留审核、修改、暂停、取消、终止及/或撤消本计划及向阁下要求立即偿还所有尚欠余额、累计利息及所有其他本计划下须付费用的权利,而不需事先通知阁下。若客户要求提早将全数分期还款总金额付清,我们会从信用卡会员之账户中直接志账HKD500的终止费用并于下一期发出的月结单中显示。于上述情况下,分期付款总额将不会以本计划下之优惠平息计算。本行会按「78 法则」之方式分配每期还款额中的本金与利息之比率(包括已向本行缴付之还款额)。而在本计划下之所有尚未缴付的一切款项将即时到期并须清还,及从账户中志账。阁下若有意提早全数还款或需要知道于提早还款或终止之情况下有关每月还款本金与利息之分配,会员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317 95533办理及查询。阁下只可为全数尚未志账之兑现金额余额申请提早还款,并且必须于最少5 个工作天前通知我们。申请一经提交至本行后,将不得撤回。
  11. 本行有权更改本计划 – 我们保留可随时更改本计划及/或其条款及细则之权利,或行使我们的酌情权以取替、取消或撤回本计划而不须事先通知阁下之权利。
  12. 最终决定权 – 我们保留对所有就本计划有关的事宜及纠纷的最终决定权。我们将不会负责或承担信用卡会员就本计划引致或承受的任何申索或责任。
  13. 适用性 – 建行(亚洲)信用卡会员合约(「信用卡会员合约」) 内的条款及细则以及建行(亚洲)信用卡服务收费一览表(「信用卡服务收费一览表」)将会分别相应地适用于本计划及信用卡会员。如它们与本条款及细则有任何冲突或差异,即在合适的范围内以前者为准。尤其是,每月分期付款的金额将从账户中志账,并于月结单上显示,以及由信用卡会员依照信用卡会员合约缴付。
  14. 英文版为准 – 本条款及细则中英文版本之间如有任何差异,即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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