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亚洲)「乐年理财」条款及条件 (「条款及条件」)

本条款及条件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提供的「乐年理财」服务。客户在申请及使用本行的「乐年理财」服务时,即受本条款及条件所约束。

  1. 「乐年理财」服务之条件
    1. 客户在本行开立户口时,可选用「乐年理财」服务。任何包括在「乐年理财」服务内的户口及由本行提供的服务均受其适用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2. 银行可应客户的申请,向持有本行指定的港元储蓄存款户口(「指定户口」)的客户提供「乐年理财」服务,如有关户口持有人(或如属联名户口,主要户口持有人)年满六十岁或以上。
    3. 「乐年理财」服务之指定港元储蓄存款户口可以为存摺储蓄或月结单储蓄户口及受制于本行不时制定的「户口及有关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个人户口)」。
    4. 本行可在客户申请「乐年理财」户口时要求客户于指定户口持有不少于最低款额10,000港元或本行不时决定的其他款额。
    5. 本条款及条件之英文本为准据文本,中英文本义若有分歧,须以英文文本为准。
  2. 收费
    1. 客户须就「乐年理财」服务支付本行由本行决定的费用及其他收费。
    2. 若客户于本行成为本行的「乐年理财」服务三个月内终止「乐年理财」服务,客户须缴付150港元之终止服务手续费或其他本行不时决定的费用。
    3. 客户授权本行可从客户在本行持有的任何户口扣除该客户就「乐年理财」服务须支付的任何费用、收费、及其他到期或应付的金额,包括任何「乐年理财」服务迎新礼品费用(如适用)。
    4. 若客户的户口没有足够款项支付任何费用、收费及其他到期或应付的金额,在不影响银行其他权利的情况下,本行可随时终止或暂停「乐年理财」服务或任何户口服务。
  3. 优惠 / 服务折扣
    1. 客户在本行之存款及投资户口于每年度12个月每日平均合并结余达50,000港元或以上可享每年一次一个月港元定期存款额外年利率2%(存款上限为五万港元)或其他由本行不时提供的周年礼遇。如客户欲享有港元定期存款额外优惠年利率,客户须于周年月份内敍做指定个人港元定期存款。
    2. 客户可享有本行不时决定及提供的礼遇及其他服务、设施或产品之折扣优惠(「优惠」)。本行保留随时暂停、修订或终止以上优惠之权利而恕不另行通知。
  4. 修订及终止
    不论事前已发出通知与否,亦不论事前具有原因与否,本行有权修订或终止「乐年理财」服务或「乐年理财」服务的任何部份,或修订有关条款及条件,而不影响客户因持有任何户口或服务而享有之权利和承担的责任(除特别注明外),而该等户口或服务将继续由适用的户口或服务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5. 责任及赔偿
    根据本条款及条件应付本行之任何款项、或因行使本条款及条件下之权利,或执行此等条款及条件而产生的直接或间接之费用及支出,客户须赔偿本行并在本行要求时偿付本行。
  6. 法律
    此等条款及条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之法律管限,并据此作法律诠释。客户服从香港法院之非专属性司法权管辖,惟此等条款及条件可在任何具司法管辖权之法院中强制执行。
风险披露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产品的价格波动不定,有时波动幅度非常大,甚至可能变得一文不值。投资产品并非定期存款之替代品。客户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之前,应事先征询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细阅有关产品的销售文件,以确保本身了解有关产品之风险性质。
声明
本网页的资料并不构成买卖任何投资产品的建议或要约。任何对客户的要约,邀请或建议订立任何投资交易,也不构成任何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任何投资产品的价格变动。本网页未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或香港的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