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产品价格可升亦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
  • 证券孖展买卖涉及的风险极大,亏蚀可能会超过你的抵押品的价值。
  • 部分基金及债券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结构性股票挂钩产品及外汇挂钩存款乃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结构性产品。外汇期权乃金融衍生工具产品。投资决定是由阁下自行作出的,但阁下不应投资在投资产品,除非中介人于销售该产品时已向阁下解释经考虑阁下的财务情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该产品是适合阁下的。
  • 保险产品及投资产品包括外汇挂钩存款及外汇期权不等同定期存款,并非其替代品,亦不是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部分外汇挂钩存款及外汇期权并不保本,部分外汇挂钩存款具有受条件限制的保本性质。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私人财富」/「贵宾晋裕」/「贵宾理财」/「智选理财」服务条款及条件
(「条款及条件」)

本条款及条件适用于个人客户(「客户」)选用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提供的「私人财富」/「贵宾晋裕」/「贵宾理财」/「智选理财」服务(统称「综合理财服务」)。客户在申请及使用本行的综合理财服务时,即受本条款及条件所约束。

  1. 服务条件
    1. 客户必先开立并保持一个有效的港元月结单储蓄户口或支票户口作为结算户,才可以申请并继续享用综合理财服务。
    2. 客户若符合本行不时设定的条件,本行可向客户提供综合理财服务。该条件包括维持银行所规定的最低结余。如果客户的每日平均合并结余(依照下列条款第3条计算)不能达最低款额和/或客户户口内无足够存款支付下列条款第4条之收费,本行有权终止或暂停提供综合理财服务。
    3. 每日平均合并结余所要求的最低款额为,(i)就「私人财富」而言,8,000,000港元或等值,(ii)就「贵宾晋裕」而言,5,000,000港元或等值,(iii) 就「贵宾理财」而言,1,000,000港元或等值,(iv) 就「智选理财」而言,100,000港元或等值,或本行不时决定的其他款额(「最低款额」)。若有关结余为外币金额,则根据本行所用之外币兑换率折算为港元计算。
    4. 客户同时受「户口及有关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个人户口)」(统称「户口的条款和条件」)所约束。适用于综合理财服务,倘若本条款及条件与「户口的条款和条件」有所抵触,则以本条款及条件为准。
  2. 免退票和自动转账保障
    1. 本行提供客户免退票及自动转账保障,即使客户的户口资金不足,银行将仍然处理和兑付客户所开出的支票或处理客户的自动转账指示(统称「保障」)。最高总保障限额可达30,000港元(适用于「私人财富」/「贵宾晋裕」)/20,000港元(适用于「贵宾理财」)/ 5,000港元(适用于「智选理财」)或由本行不时决定的限额。客户使用上述保障的支票兑付或自动转账的次数不限,但支票兑付或自动转账交易总额不可超过上述最高总保障限额。客户在成功选用综合理财服务后最少满一个历月方可使用上述保障。
    2. 这项保障只适用于客户以其指定(并经银行批准)的支票户口签发的支票或自动转账付款。若客户拥有超过一个支票户口,客户必须指定可享有这项保障的一个户口。
    3. 欲享有这项保障,客户必须同时符合:
      1. 是香港居民及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
      2. 在使用这项保障的当日之前的一个历月内,每日平均合并结余维持于本行所要求的最低款额;
      3. 在使用这项保障的当日,并无拖欠本行连续超过三十日(或其他由本行决定的日数)而仍未清还的临时透支额;
      4. 在使用这项保障的当日,并无拖欠本行连续超过七日(或其他由本行决定的日数)仍未清还的贷款;及
      5. 通过本行的信用分析及审核。
    4. 客户在使用这项保障时,须即时清还予本行提供这项保障的临时透支金额,透支利息及有关手续费,而临时透支息率则由本行不时厘定。
  3. 每日平均合并结余(「每日平均合并结余」)
    1. 本行将参照下列各项计算客户的每日平均合并结余:
      1. 客户的每日平均存款结余;而该每日平均结余之计算乃参照客户在本行持有的所有个人存款户口的每日平均结余,和客户与其他人士在本行持有的联名存款户口的每日平均结余(不包括跨境理财通北向通之内地建行北向通「投资专户」户口结余);加上
      2. 客户的每日平均投资结余;而该每日平均投资结余之计算乃参照客户以其个人名义在本行开立之任何投资户口内的结余,和客户与任何其他人士于本行联名持有之该等户口的结余计算;加上
      3. 客户透过本行向指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指定保险计划之累积已缴保费或现金价值/保单价值,以较高者为准(上述保费或价值的资料由有关保险公司定期提供予本行,而被纳入计算之保险计划不包括已与本行解除销售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所发行的保险计划)(「保单结余」),而保单结余均以有关保险公司的记录为准,本行就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概不负责,亦不会因依赖保单结余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扣除
      4. 客户任何尚未清还的临时透支额。
    2. 为计算条款3(a)(iii)中所述之客户所购保险计划的累积已缴保费或现金价值/保单价值,客户仅此同意并授权本行向有关保险公司索取相关资料 / 文件(如银行认为需要)而本行毋须就此事通知客户。
    3. 由于处理需时,某些投资交易结余及保单结余或许未能即时计算在每日平均合并结余之内,以致影响本行记录内的每日平均合并结余。于此情况下,有关之投资结余及保单结余将由本行全权酌情决定。
  4. 收费
    1. 客户须就综合理财服务支付本行由本行决定的费用及其他收费。
    2. 若客户在连续三个历月内于本行的每日平均合并结余低于最低款额,于第四个历月起,客户每月须向本行缴付200港元(适用于「私人财富」/「贵宾晋裕」/「贵宾理财」)之服务月费或由本行不时决定的费用作为服务费。
    3. 在不影响上述条款4(a)及(b)的权利下,若客户于选用后首六个月内终止综合理财服务,客户另须向本行缴付500港元(适用于「私人财富」/「贵宾晋裕」/「贵宾理财」)/150港元(适用于「智选理财」)之终止服务手续费或由本行不时决定的费用。
    4. 客户授权本行可从客户在本行持有的任何户口扣除该客户就综合理财服务须支付的任何费用、收费、及其他到期或应付的金额,包括任何综合理财服务迎新礼品费用(如适用)。
  5. 尊贵优惠、尊贵礼遇及服务折扣优惠
    客户可享有本行不时决定及提供的尊贵优惠、尊贵礼遇及其他服务、设施或产品之折扣优惠(「优惠」)。本行保留随时暂停、修订或终止以上优惠之权利。
  6. 「贵宾储蓄高息户口」
    1. 「贵宾储蓄高息户口」适用于过去12个月内未曾于本行以个人或联名选用「贵宾晋裕」/「贵宾理财」/「智选理财」服务的全新客户(「全新客户」)。
    2. 全新客户开立「贵宾储蓄高息户口」,合资格款项可享额外储蓄存款年利率(「额外年利率」)。如存款超出合资格款项,超出之金额所享之年利率将与本行普通港元月结单储蓄户口不时厘定之年利率相同。合资格款项及额外年利率可能随时调整而恕不作另行通知。有关合资格款项及最新额外年利率,请浏览本行网页www.asia.ccb.com。
    3. 如存款超出合资格款项,超出之金额所享之年利率将与本行普通港元月结单储蓄户口不时厘定之年利率相同。
    4. 若客户终止综合理财服务,「贵宾储蓄高息户口」将在综合理财终止后的首个历月内被自动转为一般港元月结单储蓄户口,额外年利率亦随之终止。
    5. 户口利息以单息计算,每月派息一次,并以每年日数365天计算年利息。
    6. 本行保留随时暂停、修订或终止额外年利率之权力而恕不作另行通知。
  7. 修订及终止
    不论事前具有原因与否,本行有权修订或终止综合理财服务或综合理财服务的任何部份,或修订有关条款及条件,而不影响客户因持有任何户口或服务而享有之权利和承担的责任(除特别注明外),而该等户口或服务将继续由适用的户口或服务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8. 准据文本
    本条款及条件之英文本为准据文本,中英文本义若有分歧,须以英文文本为准。
风险披露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产品的价格波动不定,有时波动幅度非常大,甚至可能变得一文不值。投资者不应只根据本网页便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之前,应事先征询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细阅有关产品的销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包括风险因素,确保本身了解有关产品之风险性质。
证券买卖
买卖证券很可能会招致损失而不是一定获利。
证券孖展买卖
倘若客户在本行保持一个孖展账户,透过存入抵押品融资作交易的损失风险是重大的。客户遭受的损失可能会大于客户存于本行作为抵押品的现金及任何其他资产。市场状况可能令客户不可能行使或有指令,例如「止蚀」或「止限」指令。客户可能收到短期通知,须存入额外孖展或利息付款。倘若所须的孖展或利息付款未能在指定时间内作出,客户的证券抵押品可被清算而毋须客户同意。此外,客户对在客户账户中产生的任何不足的款项及对客户账户收取的利息,仍须承担法律责任。客户因此应慎重考虑因应客户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有关财务安排是否适合。
人民币之货币风险
人民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管制(例如,外汇限制)。此外,人民币也存在贬值风险。阁下倘若以港币或任何其他货币兑换人民币用作投资人民币计值投资产品,一旦人民币贬值,阁下其后兑换人民币赎回款项成港币或其他货币时将承受损失。
网上投资买卖服务
由于无法预料的网络挤塞及其他原因,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或电讯媒介本来并非可靠的通讯媒介,而且透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或电讯媒介进行的交易可能会发生以下情况:(i)任何或所有投资产品交易的指示或其他讯息的传送和接收可能出现故障或被延误,及(ii)指示可能没有被执行或被延误执行,或执行指示所依据的价格与阁下发出指示时的价格不同。网上投资交易系统有其相关的风险,包括硬件和/或软件故障,而且任何该等系统故障可能导致阁下的指令不能按照阁下指示被执行或者完全不能被执行。任何或所有投资产品交易指示的传送有发生中断、失真、遗漏、停顿或被截取以及被误解或任何沟通失误的风险。
基金投资
基金的过去表现,并不一定反映或保证其将来的表现。客户有可能损失部份或全部投资本金。本行或任何其附属机构并不承担或担保该投资所构成的任何责任。于适当范围内本行可从基金经理获取佣金或回扣。
债券买卖/存款证买卖
买卖债券/存款证涉及流通及利率风险,未必百分百能够保证赚取利润,反而可能招致损失。如果债券/存款证发行机构出现信贷或失责事件,客户有该机构未能如期向客户缴付利息或本金的风险。投资于新兴市场债券/存款证涉及特别考虑及较高风险,例如较大的价格波动、较不完善的监管及法律架构、经济、社会及政治的不稳定等。
结构性股票挂钩/票据产品
投资结构性股票挂钩/票据产品,涉及重大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通性风险,市况变化风险,交易对手的风险,以及发行商不能履行其结构性股票挂钩/票据产品下义务之风险。客户务必清楚明白其结构性股票挂钩/票据产品于到期时可能全无价值。结构性股票挂钩/票据产品最大的投资回报通常限于已决定的现金金额,假如基础股票价格移动完全与客户的观点相反,客户面对的潜在损失可达全部投资金额。
外汇挂钩存款
外汇挂钩存款属于非上市投资产品,需承担银行的信贷及无力偿债之风险。其回报限于应付的利息,而该利息将受挂钩汇率的变动影响。汇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国际金融、经济、政治、中央银行或其他体系干扰及自然事件的发生,有时会骤升或骤跌。虽然回报可能比传统定期存款为高,但一般都承受较高风险。当挂钩汇率的浮动与客户预期有所不同时,客户可能需承担损失。除部分类型具有受条件限制的保本性质,其他类型并不保本。外汇挂钩存款不等同投资于相关挂钩货币。外汇挂钩存款不受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若银行同意客户于到期前提取,则可能需承担所涉及的费用,可能减低可取回的回报及本金。外汇挂钩存款没有二手市场且不附抵押品,银行亦有权提早终止。
外汇期权交易
外汇期权并不保本,属于非上市投资产品,可能没有活跃或流通的二手市场且需承担银行的信贷及无力偿债之风险。假如银行无力偿债或未能履行其于本产品下的责任,客户只可以银行的无抵押债权人身份提出申索。有关投资不等同投资于其参考货币,不受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银行有权提早终止。杠杆式外汇期权买卖的亏损风险可以十分重大。客户所蒙受的亏损可能超过客户的最初保证金的款额。即使客户定下备用买卖指示,例如「止蚀」和「限价」买卖指示,亦未必可将亏损局限于原先设想的数额。市场情况可能使这些买卖指示无法执行。客户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告即存入额外的保证款额。如客户未能于所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的款额,其未平仓期权合约可能会被平仓。客户将要为其户口所出现的任何逆差负责。因此,客户必须在仔细考虑自己的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后,方可决定作这种买卖。假如市场走势不利于期权卖方的持仓,理论上期权卖方的潜在亏损是无限的。汇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国际金融、经济、政治、中央银行或其他体系干扰及自然事件的发生,有时会骤升或骤跌。人民币之货币风险:人民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管制(例如,外汇限制)。此外,人民币也存在贬值风险。阁下倘若以港币或任何其他货币兑换人民币用作投资人民币计值投资产品,一旦人民币贬值,阁下其后兑换人民币赎回款项成港币或其他货币时将承受损失。某政府可能会在很少或没有警告的情况下加设外汇管制或其他货币政策。该等政策可能对某货币的可兑换性有重大影响,从而对阁下持有之外汇交易产生未能预计的影响。投资外汇孖展及放大金额杠杆比率具有高程度风险。请于决定进行交易或投资前,详阅有关之文件及细则及其所述之风险。
外汇孖展交易
杠杆式外汇买卖的亏损风险可以十分重大。您所蒙受的亏损可能超过您的最初保证金的款额。即使您定下备用买卖指示,例如‘止蚀’和‘限价’买卖指示,亦未必可将亏损局限于您原先设想的数额。市场情况可能使这些买卖指示无法执行。您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告即存入额外的保证款额。如您未能于所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的款额,您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被平仓。您将要为您的户口所出现的任何逆差负责。因此,您必须在仔细考虑自己的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后,方可决定作这种买卖。投资外汇孖展及放大金额杠杆比率具有高程度风险。货币汇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国家及国际金融及经济条件及政治及自然事件的发生。有时正常市场力量会受中央银行或其他体系所干扰。有时汇率及有关的价目会骤升或骤跌。请于决定进行交易或投资前,详阅有关之文件及细则及其所述之风险。人民币之货币风险:人民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管制(例如,外汇限制)。此外,人民币也存在贬值风险。阁下倘若以港币或任何其他货币兑换人民币用作投资人民币计值投资产品,一旦人民币贬值,阁下其后兑换人民币赎回款项成港币或其他货币时将承受损失。某政府可能会在很少或没有警告的情况下加设外汇管制或其他货币政策。该等政策可能对某货币的可兑换性有重大影响,从而对阁下持有之外汇交易产生未能预计的影响。投资外汇孖展及放大金额杠杆比率具有高程度风险。请于决定进行交易或投资前,详阅有关之文件及细则及其所述之风险。
投资沪港通及深港通风险
投资沪港通及深港通不受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并涉及额度用尽、交易日差异、前端监控对沽出的限制、合资格股票的调出及内地市场风险。
非杠杆式外汇保证金交易
注:外币汇率可升亦可跌。若因外币汇率升跌而使保证金降至低于您的外汇买卖合约限额的5%,本行会尽快与您联络,以便您作出补仓或平仓之决定。 若剩余保证金少于保证金购催缴起点额,本行可通过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客户作出保证金催缴。客户应于本行催缴保证金后48小时前向银行提交金额为剩余保证金金额及初期保证金金额之间的差额的保证金。若于任何时间,剩余保证金少于清算起点额,本行可按协议立即(且无需通知客户)抛售并清算所有外汇交易(包括保证金交易),并使用本行所持有的所有保证金抵销因抛售及结算所产生的任何净亏损额。 请注意:外汇买卖的亏损风险可以十分重大。您所蒙受的亏损可能超过您的最初保证金的款额。即使您定下备用买卖指示,例如‘止蚀’和‘限价’买卖指示,亦未必可将亏损局限于您原先设想的数额。市场情况可能使这些买卖指示无法执行。您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告即存入额外的保证款额。如您未能于所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的款额,您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在未经你的同意下被平仓。您将要为您的户口所出现的任何逆差负责。因此,您必须在仔细考虑自己的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后,方可决定作这种买卖。 货币汇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国家及国际金融及经济条件及政治及自然事件的发生。有时正常市场力量会受中央银行或其他体系所干扰。有时汇率及有关的价目会骤升或骤跌。
货币转存或外币买卖
货币汇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国家及国际金融及经济条件及政治及自然事件的发生。有时正常市场力量会受中央银行或其他体系所干扰。有时汇率及有关的价目会骤升或骤跌。
黄金买卖
黄金市场情况反复,客户可能会因黄金的交易蒙受损失。黄金并不附带利息。通过账户买入黄金并不代表购买实物金属或存放款项。在本行所拥有或持有的任何黄金库存中,客户并无拥有任何权益,亦无权实物交收黄金。尽管投资可带来赚取利润的机会,然而各类投资均存在本身的风险。基于黄金买卖市场的波动性质,黄金的价格或会超出客户预期的升跌幅度。损失可能会大大减少客户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如有)。客户在黄金买卖的投资均承受本行的信贷风险。在作出投资决定前,客户应评估本身的意愿及承受风险的能力,本行建议客户寻求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黄金买卖(「本计划」)已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认可。证监会对本计划的认可并非对本计划的保证或推荐,且证监会亦并未对本计划的商业价值或表现作出担保。此认可不表示本计划适合所有投资者,亦并非对其适合某特定投资者或某类别投资者的保证。
保险
客户应在投保保障计划前,先阅读及了解其有关资料及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条款、细则、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以确定是否切合个人需要。上述资料并非保险合约,只供参考之用,所有保险合约的细节及条文将详列于所属保险公司所发出之保单上。保单持有人须承受保险公司的信贷风险。就人寿保险而言,保险计划有机会包含储蓄成分。部分保费将付作保险及相关费用。若客户不满意保单,客户有权在冷静期内取消保单,并获退还已缴的所有保费。客户需将由客户签署的书面通知于冷静期内送达保险公司在香港的总办事处(即将保单交付保单持有人或其代表后或将《通知书》(说明保单已经可以领取,及「冷静期」的届满日)发予保单持有人或其代表后,起计的21天,以较先者为准)。冷静期结束后,若客户在期满前取消保单,预计的总现金价值可能少于客户已付的保费总额。
声明
银行是获相关产品发行商授权的分销商/代理人,而有关保险产品乃是相关产品发行商而非银行的产品;对于银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银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保险公司与客户直接解决。本网页的资料并不构成买卖任何投资或保险产品的建议或要约。本网页、上述外汇挂钩存款及外汇期权由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为一间受香港金融管理局规管之持牌银行、保险公司条例下的认可保险代理,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注册机构(中央编号:AAC155),从事第一类(证券交易)及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的受规管活动。本网页并未经香港任何监管机构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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