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电子结单服务条款和条件

请注意,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提供的电子结单服务(在下文定义),除受“网上银行服务的条款及条件”、“投资服务之条款和条件”、“投资服务之风险披露声明”、“网上证券交易服务一般条款及条件”以及阁下与本行不时约定的任何其他有关网上银行服务或网上证券交易服务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外(如适用),须受以下述电子结单服务条款与条件的约束。 

「电脑系统」指进入网上银行服务所需之电脑设备、流动装置、其他设备或装置及所有连接或装载其内之硬件、软件、应用程式及数据装置。

「银行流动应用程式」指银行不时指定的流动应用程式软件。

「网上银行服务」指银行透过银行网站及/或银行流动应用程式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客户可使用电脑系统向银行取得资料或数据及/或发出指示,包括但不限于透过银行进行交易。

「银行网站」 指 www.asia.ccb.com 或由银行不时主办之其他网站。

  1. 本行获得阁下授权和指示,可通过本行之网上银行服务不时以电子形式就阁下的指定投资账户发出或提供的证券买卖结单(“电子结单”)以供阁下取览或使用(“电子结单服务”)。
  2. 阁下确认并同意,本行将在符合一切适用法律丶法规和规则且本行不时认为适当的期间内在网上银行服务保存电子结单,供阁下取览或使用。

电子结单服务的相关风险

  1. 阁下理解并接受使用电子结单服务将须注意下文第4至9条所概述的主要相关风险。
  2. 阁下理解并接受,使用电子结单服务需要有适当的电脑系统丶互联网连线及阁下提供并指定的特定电邮地址,而且阁下有责任确保上述各项达到使用电子结单服务的最低软件/硬件要求。倘阁下未达到有关之最低要求可能导致阁下无法从本行取览电子结单。
  3. 尽管本行会合理地尽力确保电子结单可及时让阁下於网上银行服务查阅,但网上数据传递可能令有关之上载延误。阁下应理解并接受有关电子结单服务(包括电子邮件通知)和网上银行服务,可能遭受到某些资讯技术风险和故障(并可能因此导致指令丶通讯和资讯无法或延迟得到处理和/或传输的情况),包括暂停丶硬件或软件故障丶错误丶传输中断丶互联网线路繁忙导致的传递阻塞丶或者因互联网的公众性质导致的资料传输错误丶市场交易量或波动丶系统故障丶升级或维护及其他原因。因此,电子结单之发出日期与电子结单可於网上银行服务以供取览的日期之间可能有延迟。
  4. 阁下理解并接受,阁下可能会因使用电子结单服务而产生额外费用。阁下如索取已不再可通过网上银行服务取览和下载的任何电子结单的副本,则可能需要支付合理的费用。阁下同意承担并授权本行为此目的从阁下於本行开立的结算账户或其他账户(如适用)中扣除就使用电子结单服务产生的任何费用丶收费和支出,包括但不限於下述被收取的费用丶收费和支出:
      (a) 就阁下向本行索取已不再可通过网上银行服务取览和下载的任何电子结单的副本而收取的费用;或
      (b) 任何服务提供者或电讯公司(不论是否由本行指定),就与有关电子结单服务提供电讯设备或有关服务予阁下,而收取的任何费用。
  5. 阁下同意在阁下於本行有关结算账户或其他账户(如适用)中维持足够且可动用的资金和/或入账於有关账户,以备付该等应缴付之相关费用丶收费和支出。
  6. 阁下理解并接受,电子邮件(及由本行订明的其他渠道)是本行通知阁下电子结单已上载并可通过网上银行服务取览时发出的唯一通知。阁下同意,本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阁下指定的电邮地址(阁下不时通知本行的电邮地址)的所有通知,应视为已正式发出丶送达并由阁下收妥。阁下亦同意电子结单发布在网上银行服务後即视为已正式提供给阁下。阁下理解,阁下有责任并应定期查看阁下指定的电邮地址,以确认是否有通知。在通过本行办理任何交易和事务後,阁下有责任并应通过网上银行服务取览电子结单。对於任何通知延迟丶未通知或阁下无法收到该等通知(无论是否由於阁下未提供有效电邮地址所致),本行概不承担任何责任。阁下如果未能收到通知,或在接收通知或电子结单方面有任何延迟或其他不正常之处或问题,阁下应立即(通过本行可接受的途径丶形式和方式)通知本行。
  7. 阁下理解并接受,要撤销对提供电子结单服务的同意(“终止服务”),阁下需向本行发出(本行认为合理要求的)事先终止服务通知。终止服务後,通过网上银行服务上传的所有过往电子结单,可能将於本行停止向阁下提供电子结单服务时被移除。因此,建议阁下在向本行发出终止服务通知前,适当地留存电子结单的副本。阁下承认,电子结单服务是通过网上银行服务提供的,因此,如果阁下的网上银行服务被终止及/或者就电子结单服务登记的特定投资账户已被关闭,则电子结单服务将被立即终止。
  8. 阁下确认经评估及分析後,阁下已了解丶承认并接受使用电子结单服务可能涉及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於电子结单未经阁下授权被拦截丶监视丶修改丶窜改丶发送或披露给其他方。阁下同意,若阁下未遵守本电子结单服务条款与条件或本行可能不时发布的其他安全准则或建议,则对於本条款与条件中未授权的任何披露保密资讯的行为,本行概不负责。

电子结单服务的其他条款

  1. 阁下指定用於接收本行上传电子结单通知的电邮地址如有任何变动,阁下必须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本行。阁下未将指定电邮地址的任何变更通知本行,将导致阁下无法从本行收到电子结单已上载并可通过网上银行服务阅览的通知。
  2. 阁下切勿透过任何电子通讯点击所载的网站超连结,在屏幕上提供阁下的账户或个人资料。本行授权的所有网站超连结只提供资料,并不会要求阁下输入账户或个人资料。阁下同意并承诺就阁下使用本服务而招致的任何损失丶损害或开支,包括但不限於对阁下的资料丶软件丶电脑丶电讯设备或其他设备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阁下不会要求本行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此等损失丶损害或开支乃完全并直接由本行的严重疏忽或蓄意违责所造成。
  3. 阁下同意,在收到本行发出的可於网上银行服务阅览电子结单通知时,应尽快审核电子结单,以确保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辨认错误并将任何错误尽快通知本行。除非阁下在相关电子结单发出後90天内,向本行书面通知因任何原因引起的任何错误丶不一致丶未经授权的借记或其他交易或登录专案,包括但不限於本行或任何其他人的造假丶伪造签名丶欺诈丶未经授权或疏忽行为,否则阁下将被视为阁下已同意放弃任何就有关事宜向本行提出反对或追讨赔偿的权利。
  4. 建议阁下於自己的电脑存储中保存电子结单的电子版本,并且/或者保存电子结单的列印件/副本,以便阁下自己留档和未来参考。
  5. 阁下理解并承认,答覆或回覆电子结单的电子邮件通知并非与本行进行沟通的有效方式,本行没有任何责任或义务就任何该等试图进行的沟通行为给予答覆或者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
  6. 如果阁下已成功注册电子结单服务,阁下理解并承认,自该等成功注册之时,本行不经另行通知,即停止向阁下发送任何列印本形式的结单。
  7. 对於已成功注册电子结单服务的联名户口持有人,本行已获授权向联名户口持有人提供电子结单。所有联名户口持有人成功注册电子结单服务时,其即能通过其网上银行服务账户阅览电子结单。
  8. 本行并无需就阁下之无法取览电子结单或电子结单的遗失所引致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损失或费用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
  9. 本行保留确定并具体规定电子结单服务范围和特点的权利,并不时全权酌情决定经通知或不经通知阁下地修改丶扩大或减少该等范围和特点。阁下承认并同意,本行可不经事先通知阁下即随时以本行可能不时规定的方式变更或暂停电子结单服务。
  10. 本行可随时全权酌情终止电子结单服务,亦不会因此对阁下承担任何责任。本行会将电子结单服务的任何终止尽快通知阁下。
  11. 本行对於是否接受任何电子结单服务申请拥有绝对的自主决定权。本行无义务为任何拒绝接受或退回任何该等申请的行为给出任何理由。
  12. 如上文所载的电子结单服务条款和“网上银行服务的条款及条件”丶“投资服务之条款和条件”丶“投资服务之风险披露声明”丶“网上证券交易服务一般条款及条件”丶阁下与本行不时约定的任何其他有关网上银行服务或网上证券交易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之间有任何抵触或歧异之处,则就电子结单服务而言,应以上文所载的电子结单服务条款与条件为准。如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有任何差异,则以英文版本为准。

修订


  1. 本行可于任何时间及不时修订投资电子结单服务条款和条件及/或加入附加条款及条件。本行给予阁下合理通知后,投资电子结单服务条款和条件的任何修改及增补随即生效,该等通知可在银行网站上张贴或以本行认为适当的该等其他实物或电子方式发出,若阁下在修订或增补条款及条件生效日或之后继续持有或使用电子结单服务,该通知即对阁下构成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