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客户推荐计划
每个成功推荐赏HK$200
现有客户成功推荐每位新客户1选用建行(亚洲)个人银行服务及完成指定

推荐奖赏无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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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赚赏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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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新客户指于参与本计划前12个月内未曾在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以个人或联名形式持有任何账户或任何银行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信用卡及跨境理财通「南向通」户口)之新客户(「合资格客户」)。本计划适用于「智选理财」及一般个人银行客户,并不适用于个人银行之私人银行客户、「私人财富」客户、「贵宾理财」客户、商业银行客户、公司客户、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客户,及不适用于本行职员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的职员。本行保留决定客户是否符合资格的权利。
- 新客户(被推荐客户)必须于推广期内开立本行之港元支票 / 储蓄户口(「指定户口」)及 / 或成为本行之「智选理财」(「综合理财服务」)客户并于推广期内完符合以下指定条件:(i)成功开立「网上银行」/「手机银行」(ii)存入$1,000或以上港元资金于全新开立之港币月结单储蓄户口(iii)成功开立本行之证券户口。
- 首2,000个成功推荐之推荐人方可获享推荐奖赏。名额先到先得,并以被推荐客户成为个人银行客户之生效日期为准,额满即止。
- 优惠受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按此。
- 被推荐客户如持有香港身份证 ,可透过「e账户服务」开立户口。详情请按此。
以上优惠及服务受有关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参阅下列之条款及细则或向本行职员查询。
查询热线 : 2903 8303
条款及细则
全新客户推荐计划(「本计划」)条款及细则
A. 一般条款及细则:
- 本计划的推广期由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
- 推荐人于推广期内成功推荐新客户开立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之港元支票 / 储蓄户口(「指定户口」)及 / 或成为本行之「智选理财」(「综合理财服务」)客户(「被推荐客户」),可获享于下列B部分所列明之推荐奖赏。推荐奖赏名额先到先得,并以被推荐客户成为本行个人银行客户之生效日期为准,额满即止。
- 推荐人并不能为本行职员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的职员。本行保留决定推荐人是否符合资格的决定权。
- 被推荐客户必须于开立指定户口及/或选用综合理财服务前过往 12 个月内未曾在本行以个人或联名形式持有任何账户或任何银行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信用卡及跨境理财通「南向通」户口)。
- 被推荐客户不适用于个人银行之私人银行客户、「私人财富」客户、「贵宾理财」客户、商业银行客户、公司客户、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客户,及不适用于本行职员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的职员。
- 被推荐客户必须于推广期内成为本行全新个人银行客户,并需成功符合以下所有指定条件(「指定条件」): (i) 于推广期内开立「网上银行」/「手机银行」、(ii) 存入$1,000港元或以上的资金于全新开立之港币月结单储蓄户口及(iii) 开立证券现金交易户口。
- 被推荐客户必须于开立指定户口及/或选用综合理财服务当日或之前成功填妥全新客户推荐表格及经本行网站递交(以本行纪录为准)。
- 推荐人及被推荐客户必须于全新客户推荐表格上提供正确姓名(须与身份证明文件相同)及手提电话号码(须与本行记录相同(如适用)),推荐人方符合资格获享推荐奖赏。推荐人及被推荐客户提供有关资料予本行即表示已接受相关条款及细则。
- 推荐人与被推荐客户不可互相推荐。推荐人与被推荐客户不能为同一人。如被推荐客户以联名形式开立指定户口及 / 或选用综合理财服务,推荐人将只获享推荐奖赏一次。若推荐人为新开立联名指定户口及 / 或联名综合理财服务户口之其中一位户口持有人,推荐人将不可获取推荐奖赏。
- 于推荐奖赏存入时,推荐人必须持有本行任何有效之港元支票 / 储蓄户口或信用卡主卡账户,及被推荐客户必须仍然持有指定户口及 / 或为相关综合理财服务客户(如适用)。否则,推荐奖赏将会被取消及不会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予推荐人。
- 本计划不可与其他推荐计划优惠一并使用,本行保留向客户只提供部分或全部优惠之权利。
- 本行保留权利联络推荐人以核实推荐人资料,有关资料仅会作确认登记及奖赏获享资格之用。
- 客户须同时受本推广相关之银行产品及服务的有关条款及细则所约束,详情请参阅相关宣传单张或浏览本行网站或向本行职员查询。如本条款及细则的规定与银行产品及服务的有关条款和细则有任何抵触,则以本条款及细则为准。
- 本行保留随时修订以上条款及细则及停止有关奖赏之权利。
- 本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一概以中文版本为准。如有任何争议,本行持有最终决定权。
B. 推荐奖赏优惠详情
- 推荐人于推广期内成功推荐被推荐客户开立指定户口及 / 或选用综合理财服务及完成指定条件,每个成功推荐可获享200港元推荐奖赏。首2,000个成功推荐之推荐人方可获享推荐奖赏。推荐奖赏名额先到先得,并以被推荐客户成为本行个人银行客户之生效日期为准,额满即止。
- 每位被推荐客户只可被推荐一次。如出现多位推荐人同时推荐同一位被推荐客户,推荐奖赏将依本行之记录赠予最后一份递交之全新客户推荐表格内所列明的推荐人。
- 推荐奖赏将按下列日期直接存入推荐人于本行持有有效之港元银行账户(不包括「月月增息储蓄户口」及定期存款户口)或信用卡主卡账户内,并将按照以下顺序存入推荐人于本行持有之账户内:港元储蓄户口、港元支票户口或信用卡主卡账户,惟推荐人及被推荐客户于推荐奖赏存入时必须仍然符合上列第10项条款。有关推荐奖赏存入日期如下:
被推荐客户开立指定户口及 / 或
选用综合理财服务之日期存入推荐奖赏日期 由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2025年8月31日或之前
风险披露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产品的价格波动不定,有时波动幅度非常大,甚至可能变得一文不值。投资产品不等同定期存款,并非其替代品,亦不是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部分投资产品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某些投资产品可能只限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内提供及╱或有其限制。投资决定是由阁下自行作出的。除非中介人于销售该产品时已向阁下解释经考虑阁下的财务情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该产品是适合阁下的,否则阁下不应投资在该产品。投资者不应只根据本推广资料便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之前,应事先征询独立专业财务、税务及法律顾问意见及细阅有关产品的销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包括风险因素,确保本身了解有关产品之风险性质。
证券买卖
买卖证券很可能会招致损失而不是一定获利。
证券孖展买卖
倘若客户在本行保持一个孖展账户,透过存入抵押品融资作交易的损失风险是重大的。客户遭受的损失可能会大于客户存于本行作为抵押品的现金及任何其他资产。市场状况可能令客户不可能行使或有指令,例如「止蚀」或「止限」指令。客户可能收到短期通知,须存入额外孖展或利息付款。倘若所须的孖展或利息付款未能在指定时间内作出,客户的证券抵押品可被清算而毋须客户同意。此外,客户对在客户账户中产生的任何不足的款项及对客户账户收取的利息,仍须承担法律责任。客户因此应慎重考虑因应客户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有关财务安排是否适合。
网上投资买卖服务
由于无法预料的网络挤塞及其他原因,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或电讯媒介本来并非可靠的通讯媒介,而且透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或电讯媒介进行的交易可能会发生以下情况:(i)任何或所有投资产品交易的指示或其他讯息的传送和接收可能出现故障或被延误,及(ii)指示可能没有被执行或被延误执行,或执行指示所依据的价格与阁下发出指示时的价格不同。网上投资交易系统有其相关的风险,包括硬体和/或软件故障,而且任何该等系统故障可能导致阁下的指令不能按照阁下指示被执行或者完全不能被执行。任何或所有投资产品交易指示的传送有发生中断、失真、遗漏、停顿或被截取以及被误解或任何沟通失误的风险。
货币兑换
货币兑换涉及买卖价差。
外汇风险
货币汇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国家及国际金融及经济条件及政治及自然事件的发生。有时正常市场力量会受中央银行或其他体系所干扰。有时汇率及有关的价目会骤升或骤跌。将港币兑换为其他货币或将其他货币兑换成港币时,外币汇率的波动可能会令您承受损失。
人民币之货币风险
人民币现时并不可自由兑换,并受外汇管制和限制(可能随时受到非提前通知的变化)。您应事先考虑并了解人民币资金流动性对您造成的影响。如果您将人民币转换为其他货币,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可能会令您承受损失。在岸人民币和离岸人民币乃按照不同法规下运作, 在不同的独立市场和流动资金池以不同的汇率进行交易,它们的汇率变动可能会明显地不同。
声明
本推广资料仅供参考,并只在香港以内发布,不应被视为在香港境内或境外购买任何投资产品的要约、建议或招揽。本推广资料及上述外汇挂钩存款由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为一间受香港金融管理局规管之持牌银行、《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下的认可保险代理,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注册机构(中央编号:AAC155),从事第一类(证券交易)及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的受规管活动。本推广资料并未经香港任何监管机构审阅。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产品的价格波动不定,有时波动幅度非常大,甚至可能变得一文不值。投资产品不等同定期存款,并非其替代品,亦不是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部分投资产品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某些投资产品可能只限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内提供及╱或有其限制。投资决定是由阁下自行作出的。除非中介人于销售该产品时已向阁下解释经考虑阁下的财务情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该产品是适合阁下的,否则阁下不应投资在该产品。投资者不应只根据本推广资料便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之前,应事先征询独立专业财务、税务及法律顾问意见及细阅有关产品的销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包括风险因素,确保本身了解有关产品之风险性质。
证券买卖
买卖证券很可能会招致损失而不是一定获利。
证券孖展买卖
倘若客户在本行保持一个孖展账户,透过存入抵押品融资作交易的损失风险是重大的。客户遭受的损失可能会大于客户存于本行作为抵押品的现金及任何其他资产。市场状况可能令客户不可能行使或有指令,例如「止蚀」或「止限」指令。客户可能收到短期通知,须存入额外孖展或利息付款。倘若所须的孖展或利息付款未能在指定时间内作出,客户的证券抵押品可被清算而毋须客户同意。此外,客户对在客户账户中产生的任何不足的款项及对客户账户收取的利息,仍须承担法律责任。客户因此应慎重考虑因应客户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有关财务安排是否适合。
网上投资买卖服务
由于无法预料的网络挤塞及其他原因,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或电讯媒介本来并非可靠的通讯媒介,而且透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或电讯媒介进行的交易可能会发生以下情况:(i)任何或所有投资产品交易的指示或其他讯息的传送和接收可能出现故障或被延误,及(ii)指示可能没有被执行或被延误执行,或执行指示所依据的价格与阁下发出指示时的价格不同。网上投资交易系统有其相关的风险,包括硬体和/或软件故障,而且任何该等系统故障可能导致阁下的指令不能按照阁下指示被执行或者完全不能被执行。任何或所有投资产品交易指示的传送有发生中断、失真、遗漏、停顿或被截取以及被误解或任何沟通失误的风险。
货币兑换
货币兑换涉及买卖价差。
外汇风险
货币汇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国家及国际金融及经济条件及政治及自然事件的发生。有时正常市场力量会受中央银行或其他体系所干扰。有时汇率及有关的价目会骤升或骤跌。将港币兑换为其他货币或将其他货币兑换成港币时,外币汇率的波动可能会令您承受损失。
人民币之货币风险
人民币现时并不可自由兑换,并受外汇管制和限制(可能随时受到非提前通知的变化)。您应事先考虑并了解人民币资金流动性对您造成的影响。如果您将人民币转换为其他货币,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可能会令您承受损失。在岸人民币和离岸人民币乃按照不同法规下运作, 在不同的独立市场和流动资金池以不同的汇率进行交易,它们的汇率变动可能会明显地不同。
声明
本推广资料仅供参考,并只在香港以内发布,不应被视为在香港境内或境外购买任何投资产品的要约、建议或招揽。本推广资料及上述外汇挂钩存款由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为一间受香港金融管理局规管之持牌银行、《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下的认可保险代理,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注册机构(中央编号:AAC155),从事第一类(证券交易)及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的受规管活动。本推广资料并未经香港任何监管机构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