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客户推荐计划

推荐人及被推荐客户齐享
高达6.88%特惠港元定期存款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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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客户推荐计划,推荐人及被推荐客户 齐享高息奖赏

由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现有客户成功推荐亲友开立指定银行服务,
推荐人及被推荐客户齐享震撼高息!

推荐奖赏 多荐多赏
每成功推荐一位新客户,即可根据他们开立的银行服务,
享一次特惠港元定期存款年利率奖赏!多荐多赏!
  每个成功推荐可享:
被推荐客户
开立的银行服务
定期存款金额
(固定金额)
特惠港元
3个月定期存款年利率
「贵宾理财」 20,000港元
6.88%
「智选理财」/
一般银行户口服务
10,000港元
推荐例子
1

假设推荐人于推广期内成功推荐
6位新客户成为「贵宾理财」客户

>

最多可以120,000港元
(20,000港元 x 6) 叙造上述特惠定存年利率的定期存款。

若以120,000港元计算,3个月可享约2,064港元利息

推荐例子
2

假设推荐人于推广期内成功推荐
3位新客户成为「贵宾理财」客户及
3位新客户成为「智选理财」/一般银行服务客户

>

最多可以90,000港元
(20,000港元 x 3) + (10,000港元 x 3) 叙造上述特惠定存年利率的定期存款。

若以90,000港元计算,3个月可享约1,548港元利息

注:每位推荐人的推荐上限为10个,即最高可以200,000港元资金享有以上特惠定存年利率。
被推荐客户之奖赏
全新客户开立指定⼾口可享:
「贵宾理财」客户
价值高达
HK$3,300
盈富基金股票奖赏及
高达
5.38%
特惠定存年利率1
全新「智选理财」及一般个人银行客户
高达
6.88%
特惠港元定存年利率2
注:
  1. 优惠受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按此
  2. 优惠受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按此
简单几步 推荐有赏
推荐人
1
推荐您的亲友填妥
「全新客户推荐表格」
进行登记
3
存入叙造
定期存款之资金*
*注:表格所需之「推荐奖赏参考编号」将于2025年10月20日或之前以电邮通知形式发出。请于收到电邮通知后直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完成填写该表格及存入叙造定期存款之资金。
被推荐客户
1
2
开户及完成简单任务
有赏
立即推荐及邀请亲友登记,齐齐有赏!
全新客户
现有客户
尚未有建行 (亚洲)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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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您的亲友填妥「全新客户推荐表格」进行登记。

以上优惠及服务受有关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参阅下列之条款及细则或向本行职员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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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热线 : 2903 8303

条款及细则

全新客户推荐计划(「本计划」)条款及细则

A. 一般条款及细则:

  1. 本计划的推广期由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9月30日(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
  2. 下列定义将适用于本计划范畴:

    「推荐人」:指于本计划开始前已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现有账户持有人,或于推广期内成为本行全新客户之人士,并于推广期内成功推荐至少一位新客户(即「被推荐客户」)。

    「被推荐客户」:指经推荐人成功推荐后,于推广期内开立本行港元支票/储蓄户口(「一般银行服务户口」),或晋身成为本行「贵宾理财」/「智选理财」服务的全新客户。

  3. 本计划不可与其他推荐计划优惠一并使用,包括特选客户推荐计划,本行保留向客户只提供部分或全部优惠之权利。
  4. 本行保留权利联络推荐人以核实推荐人资料,有关资料仅会作确认登记及奖赏获享资格之用。
  5. 客户须同时受本推广相关之银行产品及服务的有关条款及细则所约束,详情请参阅相关宣传单张或浏览本行网站或向本行职员查询。如本条款及细则的规定与银行产品及服务的有关条款和细则有任何抵触,则以本条款及细则为准。
  6. 本行保留随时修订以上条款及细则及停止有关奖赏之权利。
  7. 本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如有任何争议,本行持有最终决定权。

B. 推荐人资格条件

  1. 推荐人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方可享有本计划之奖赏:
    1. 必须为「私人财富」客户﹑私人银行客户、商业银行客户、公司客户及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客户,亦须为本行职员或本行附属公司的职员。
    2. 必须于本行纪录中保存一个有效的电邮地址,以使可按本条款第14项所述接收电邮通知。
    3. 必须于获取奖赏时持有本行任何有效之港元月结单储蓄户口及定期存款户口。否则,推荐奖赏将会被取消及不会以任何其他形式提供予推荐人。
    4. 于推广期内,成功推荐至少一名全新客户开立一般银行服务户口,或晋身成为本行「贵宾理财」/「智选理财」服务的全新客户。
    5. 填妥「全新客户推荐计划—定期存款开立表格」(「定期存款申请表」)。请确保「定期存款申请表」上记录的所有资料正确无误。任何与本行纪录不符的差异,可能会导致定期存款设立失败。倘若推荐人提交多次定期存款申请表,本行将以首次有效版本作为后续处理之依据。

C. 被推荐客户资格条件

  1. 被推荐客户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推荐人方可享有本计划之奖赏:
    1. 被推荐客户必须于开立一般银行服务户口或晋身成为「贵宾理财」/「智选理财」服务全新客户前过往 12 个月内未曾在本行以个人或联名形式持有任何账户或任何银行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信用卡及跨境理财通「南向通」户口),及必须不是本行职员或本行附属公司的职员。
    2. 必须于推广期内开立一般银行服务户口或晋身成为「贵宾理财」/「智选理财」服务的全新客户,并于推广期内成功完成以下指定要求:
      1. 开立以下所有户口,包括(i) 多种货币月结单储蓄户口﹑(ii)港元月结单储蓄户口及(iii)定期存款户口;
      2. 登记网上银行及/或手机银行;
      3. 从开户当日起直至推广期结束日,于第9b) I. 项所述之其中一个户口维持1,000港元(或其等值)或以上的存款余额;
      4. 于推广期内于本行网页完成并提交「全新客户推荐表格」。在「全新客户推荐表格」上提交的资料,包括推荐人及被推荐客户姓名(必须与身份证明文件相同)及电话号码(必须与本行纪录相符,如适用),必须准确无误。推荐人及被推荐客户通过向本行提供相关资料,即表示已同意接受相关条款及细则约束。
    3. 于推荐奖赏提供予推荐人时,被推荐客户必须仍然维持已开立之一般银行服务户口或已选用之「贵宾理财」/「智选理财」服务(该「贵宾理财」客户之每日平均合并结余的最低款额为1,000,000港元或等值)。否则,推荐奖赏将会被取消及不会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予推荐人。

D. 优惠详情 (「优惠」)

  1. 于推广期内,推荐人成功推荐被推荐客户开立一般银行服务户口或晋身成为「贵宾理财」/「智选理财」服务的全新客户,可就每个成功推荐享特惠定期存款利率,根据被推荐客户选用的银行服务,推荐人可享以下优惠:优惠a) 20,000港元三个月特惠定期存款利率6.88%(适用于当被推荐客户选用「贵宾理财」服务) ;及/或 优惠b) 10,000港元三个月特惠定期存款利率6.88% (适用于当被推荐客户选用「智选理财」或一般银行服务户口)。
    优惠 被推荐客户
    选用之银行服务
    推荐人之推荐奖赏
    每个成功推荐之定期存款金额
    (固定金额)
    存款期 特惠定期存款年利率
    优惠a) 「贵宾理财」 20,000港元 3个月 6.88%
    优惠b) 「智选理财」/
    一般银行服务户口
    10,000港元

    每位推荐人的推荐上限为10个,即最高可以200,000港元资金享有以上特惠定存年利率。

  2. 每位被推荐客户只可被推荐一次。如出现多位推荐人同时推荐同一位被推荐客户,推荐奖赏将依本行之记录给予首先提交而有效之「全新客户推荐表格」内所列明的推荐人。
  3. 推荐人与被推荐客户不可互相推荐。推荐人与被推荐客户不能为同一人。如被推荐客户以联名形式开立一般银行服务户口或选用「贵宾理财」/「智选理财」服务,推荐人将只获享推荐奖赏一次。若推荐人为新开立一般银行服务联名户口及/或联名「贵宾理财」/「智选理财」服务的其中一名户口持有人,推荐人将不可获取推荐奖赏。
  4. 有关定期存款的本金金额将于合资格推荐人之港元月结单储蓄户口中扣除。请确保指定户口内有足够资金,以设立定期存款。否则,将导致定期存款无法设立。有关定期存款的到期指示为于到期日将本金及利息存入合资格推荐人的港元月结单储蓄户口。
  5. 本计划之指定日期及执行要求:
    所需要求 负责方 指定日期
    完成第8(d)项所述条件 推荐人 2025年9月30日或之前
    完成第9(b)项所述条件 被推荐客户
    以电邮通知收取「推荐奖赏参考编号」
    (为确保此电邮通知可以成功发送,推荐人需选择接收本行电邮市场推广通讯。)
    推荐人 2025年10月20日或之前
    完成及提交定期存款申请表,并存入于定期存款申请表中所选定的定期存款金额至选定户口 推荐人 2025年11月5日或之前
  6. 本行将根据第10项所概述的特惠定期存款年利率,于2025年11月15日或之前为符合资格的推荐人设定本优惠的定期存款。
声明
本推广资料仅供参考,并只在香港以内发布,不应被视为在香港境内或境外购买任何投资产品的要约、建议或招揽。本推广资料由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为一间受香港金融管理局规管之持牌银行、「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下的持牌保险代理机构,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注册机构(中央编号:AAC155),从事第一类(证券交易)及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的受规管活动。本推广资料并未经香港任何监管机构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