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及细则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 龙支付HK银联二维码支付服务的条款及细则:

  1. 应用

    本条款及细则(定义见下文)适用于本服务(定义见下文)的全体用户。使用本服务即表示阁下同意受本条款及细则约束。

  2. 适用条款
    1. 阁下使用由本行提供之本服务,及阁下透过使用本服务进行的交易,均受本条款及细则规管。
    2. 以下各项须加入作为本条款及细则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犹如其全文已以书面形式于本文件内载列:
      1. 有关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客户通告(「个人资料通告」);
      2. 网上银行服务的条款及条件(「网上银行条款」);
      3. 手机银行许可协议及使用条款(「手机应用程式条款」);
      4.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生物凭据登入服务条款及条件(建行(亚洲)手机应用程式)(「生物凭据条款」);
      5. 有关快速支付系统的银行服务的条款和条件(「转数快条款」);及
      6. 信用卡会员合约(「信用卡会员合约」)。
    3. 本条款及细则」指明确载于本文件的条款及细则,连同个人资料通告、网上银行条款、手机应用程式条款、生物凭据条款、转数快条款、信用卡会员合约及本行不时提供予阁下之适用于本服务的其他条款及细则。
    4. 本文件明确载列之条款及细则与上文(b)段所提述之其他条款及细则如有任何不一致,则就本服务而言,以本文件明确载列之条款及细则为准。
    5. 阁下使用本服务或须遵守阁下可能不时与第三者订立的各份独立协议。该等第三者可能包括阁下有关本服务的流动装置(定义见下文)操作系统供应商、流动装置制造商、流动服务运营商或电讯服务供应商。阁下同意在使用本服务时遵守所有适用的第三者条款及协议。本行并非该等协议的订约方。本行无须就第三者以及由任何第三者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负责。
  3.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条款及细则所用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适用法规」指本行或阁下不时受其约束或预期会遵守的任何法律、法规或法院命令,或由任何权利机关或行业或自律监管组织(不论在香港境内或境外)发出的任何规则、指令、指引、守则、通告或限制(不论是否具法律效力)。

    权利机关」包括对建行(亚洲)集团任何部分具有司法权限的任何本地或外地司法、行政、公营或监管机构、任何政府、证券或期货交易所、法院、中央银行或执法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或彼等的任何代理。

    建行(亚洲)集团」一并及分别指建行(亚洲)、其联属公司、控股公司、附属公司、联营实体及其任何分行及办事处,而「建行(亚洲)集团成员」具有相同涵义。

    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指由本行指定的,用作整合及使用本服务或嵌入相关功能的流动应用程式软件。

    客户展示付款码(被扫)模式」的定义见第4(a)(i)(A)条。

    信用卡」指本行根据信用卡会员合约发出、印有银联标志、经银联国际批准合资格提供本服务,并在阁下名下的主要信用卡(包括任何更换及其后续领的信用卡)。在文义许可或规定的情况下,信用卡包括实体卡及/或数码形式的信用卡。

    信用卡账户」指在本行的信用卡账户。

    不可抗力事件」指超出本行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

    1. 任何天灾或主权行为;
    2. 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行为、限制、适用法规、法令、命令、拒绝授予任何牌照或许可、更改政策或实施任何类型的禁令或措施,或行使军事权力或夺权事件;
    3. 阻碍、灾祸、战争、侵略、骚乱、敌对行为、恐怖主义活动、人为破坏或其他封锁或禁令、叛乱、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罢工或工业行动;
    4. 传送或电力、通讯或电脑设施或系统停顿、故障或中断;及
    5. 香港或其他地方的货币、政治、财务或经济状况出现重大变动,或实施外汇或资金管制,或货币兑换或汇款遭暂停或受限制。

    HKICL」指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及其继承人及受让人。

    HKICL转数快」指HKICL不时提供、管理及营运的快速支付系统及相关设施和服务。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知识产权权利」指在世界任何地方的任何商标、服务标志、徽号、商用名称、公司名称、互联网域名、专利、注册外观设计、版权、数据库权限、设计权利、发明专利、半导体产品拓扑图权利、专有知识、商业买卖或任何类似权利(不论有否注册),包括注册任何该等权利(不论现有或将来产生)的任何申请,及上述任何权利的所有利益、特权或就任何过去、现在或将来侵犯、不当使用或违反上述任何权利作出起诉、追讨损害赔偿或获取补偿的权利。

    中国国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条款及细则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商户」指银联国际批准就其货品及/或服务的销售或供应透过本服务接纳付款的任何业务或服务点(不论为零售或其他)。

    商户展示二维码(主扫)模式」的定义见第4(a)(i)(B)条。

    流动装置」指已安装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或电子装置。

    个人资料通告」定义见第2(b)(i)条,包括明确适用于本服务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个人资料」指任何与一名个人有关的资料,而从该等资料可确定该名个人的身份。

    二维码」指银联国际或另一人士(包括以HKICL转数快格式生成的二维码)为方便透过本服务进行交易而开发及生成的二维码。

    本服务」指透过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提供的服务,让阁下透过无接触付款方式(如第4条所述)与商户进行交易,并包括所有辅助及相关服务。

    结单」指发给阁下的信用卡账户月结单或其他结单,其中载列阁下于有关日期结欠的收费及其他财务负债。

    银联」指银联国际信用卡上展示的银联国际品牌「银联」。

    银联国际」指银联国际有限公司及其继承人及受让人。

    银联条款」指银联国际不时指明的用户协议、条款及细则、规则及条例、服务指引或类似的文件及材料。

    本行」、「本行的」或「建行(亚洲)」指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继任人及受让人。

    阁下」或「阁下的」指获本行提供本服务的人士,及(如文义允许)包括阁下的各位个人代表及法定继任人。

  4. 本服务的范围
    1. 本服务让阁下:
      1. 将阁下的一张或多张信用卡捆绑于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透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与商户进行无接触付款:
        1. 在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产生及出示二维码,然后在商户的电子终端机扫描该二维码(「客户展示付款码(被扫)模式」);或
        2. 扫描商户提供的二维码以完成一项付款交易(「商户展示二维码(主扫)模式」);及
      2. 在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查阅下列资料(按本行绝对酌情决定的格式):
        1. 就本服务加上的信用卡资料(信用卡号码部分被遮盖);
        2. 透过本服务进行的交易历史及交易详情(例如付款金额、已购货品或服务的详细资料、商户名称、交易时间及状况);及
        3. 本行不时认为相关或适合的其他资料。
    2. 本行有权不时为本服务引入新的功能,或变更、暂停或撤销本服务的任何现有功能,而无须给予事先通知。若阁下不接受任何变更,阁下应停止使用本服务,并将用于本服务的相关信用卡自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解除绑定。
    3. 在银联国际的独有及绝对酌情规限下,本行可不时指明或变更本服务的范围及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可使用本服务的信用卡种类及数目;
      2. 透过本服务进行交易的金额或交易货币的任何限制;
      3. 本服务可用情况或用途的任何限制、条件或规格;
      4. 可使用本服务的司法管辖区;
      5. 接受透过本服务付款的商户;及
      6. 任何就使用本服务应付予本行的费用。
  5. 启动本服务
    1. 为启动及使用本服务,阁下须遵照本行及/或银联国际不时指明之程序及要求,包括下列各项:
      1. 使用阁下的登入凭证(例如阁下的用户识别码及密码)登入最新版本的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
      2. 以下列方法将信用卡绑定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
        1. 输入阁下的信用卡资料,例如信用卡号码、到期日及认证号码;及
        2. 在一段指定时间内输入本行可能不时要求的其他资料(包括向阁下登记电话号码发出的一次性密码)。
        信用卡一经绑定后,阁下的信用卡资料将被支付标记化,而虚拟形式的信用卡将自动分配至相应的信用卡,以处理透过本服务作出的付款;及
      3. 确认阁下接受本条款及细则。
    2. 本行可按其独有及绝对的酌情权接纳或拒绝阁下启动本服务或将阁下的信用卡绑定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的要求,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
    3. 第一张绑定的信用卡预设为本服务主卡,在进行任何交易时用作付款。阁下可根据第6条为了本服务将另一张信用卡绑定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
    4. 阁下根据本条启动本服务,即等同阁下同意、确认及接受:
      1. 阁下已达本行不时指定的最低合资格要求(包括载于第7(a)条者);及
      2. 为进行核实及登记及就阁下不时之本服务使用而言,本行可根据阁下所登记的电话号码及/或电邮地址发送推送通知或讯息。如阁下要求使用有关本服务的任何客户服务,本行亦可致电阁下所登记的电话号码联络阁下。
  6. 添加或移除信用卡
    1. 为了将新信用卡(就本服务有关目的)添加或绑定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阁下需要跟从本行不时指定的程序及规定,包括第5(a)(ii)条描述的步骤。本行在成功绑定新信用卡后将根据阁下的登记电话号码向阁下发出推送通知或讯息。
    2. 为了将信用卡从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就本服务有关目的)删除或移除,阁下需要跟从本行不时指定的程序及规定,包括以下各项:
      1. 使用阁下的登入凭证(例如阁下的用户识别码及密码)登入最新版本的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
      2. 选择将予以移除的信用卡;及
      3. 确认移除有关信用卡。
  7. 阁下的确认

    阁下确认及同意:

    1. 资格)若要使用本服务:
      1. 阁下必须为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的现有用户;
      2. 阁下必须根据上文第5条启动本服务及将信用卡绑定阁下的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
      3. 阁下必须为本行及银联国际接纳(按本行酌情决定)的合资格信用卡持有人;
      4. 阁下将用于本服务的信用卡必须在所有相关时间保持有效及状况良好(按本行独有的酌情权决定);
      5. 阁下持有的流动装置必须不时与本服务相容并可支援其使用(包括二维码的生成、扫描及使用);及
      6. 阁下必须在本行持有有效流动电话号码及电邮地址,以便本行向阁下发出启动及交易通知;
    2. 以二维码付款
      1. 阁下及/或商户以客户展示付款码(被扫)模式及/或商户展示二维码(主扫)模式扫描二维码,容许瞬间识别二维码中的付款资料以完成交易,无须人手输入资料;
      2. 在客户展示付款码(被扫)模式当中,本行将透过在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展示屏幕讯息或向阁下的登记电话号码及/或电邮地址发出讯息,以通知阁下付款结果;
      3. 在适用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阁下可选择在香港、中国国内及海外以二维码向接受透过本服务付款的商户付款;
      4. 在透过二维码付款时,阁下将受转数快条款下有关「二维码服务」的条款约束,不论该二维码是否以HKICL转数快格式生成;
      5. 就阁下以客户展示付款码(被扫)模式展示的二维码而言:
        1. 每一个二维码仅可用于一次付款交易;
        2. 每一个二维码每隔1分钟自动更新。阁下亦可人手更新二维码;
        3. 当阁下改以另一张信用卡付款,二维码将自动更新;
        4. 阁下需要人手选择适用于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二维码;
        5. 阁下在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生成及展示的任何二维码必须为有效、最新及符合银联国际规定的规格及标准,方获接纳;及
        6. 在商户扫描阁下的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二维码前,阁下须就确保交易内付款资料的准确及完整负全责。本行概不就有关付款资料包含的任何错误负责;
    3. 信用卡
      1. 阁下的信用卡为银联信用卡,阁下使用信用卡以取得本服务须受适用的银联条款规限;
      2. 阁下透过本服务以阁下的信用卡付款需要网络连接;
      3. 透过本服务进行的任何付款将自阁下的有关信用卡直接支付;
      4. 阁下须就使用为本服务而设的任何信用卡与商户结算的所有付款交易负全责;
      5. 根据本条款及细则,任何绑定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的信用卡仅可作本服务的设定用途,并且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及/或作本条款及细则指定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6. 绑定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的信用卡的到期日与刻在实物信用卡上的信用卡到期日相同(或按本行另行通知);
      7. 若阁下的信用卡因信用卡到期、遗失或被盗或其他原因而被更换及/或续期,阁下可能需要将新信用卡或被更换的信用卡绑定阁下的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方能继续使用本服务;
      8. 与本服务相关的信用卡如出现故障,阁下应立即透过本行的指定渠道通知本行,并于适用时,在合理地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该信用卡自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移除;
      9. 虚拟信用卡与相应的信用卡共享同一信用额。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展示的虚拟信用卡不会另设独立信用额;
      10. 任何透过阁下的信用卡进行的交易可能受本行、银联国际及/或任何权利机关不时施加的若干交易或信用限额限制;
      11. 所有无接触交易将计入阁下与有关信用卡相关的现有信用卡账户,并且在结单显示。阁下于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展示的虚拟信用卡不会另设独立信用卡账户或独立结单;及
      12. 信用卡一经到期、取消或终止,同一信用卡的虚拟形式于同一时间亦将自动终止;
    4. 交易、交易装置及交易历史
      1. 在扫描或容许二维码扫描以作付款前,阁下必须检查及确保二维码(不论为客户展示付款码(被扫)模式(如有)或商户展示二维码(主扫)模式)所展示或代表与交易有关的所有资料均为正确。 阁下应确保任何扫描的二维码均属正确,因一项交易将仅根据提供的二维码处理,而不会核实其他交易资料(例如商户名称)。本行概不就根据扫描的二维码进行的任何错误交易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正确的金额或收款人不正确;
      2. 经核证为使用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上阁下的登入凭证的交易将会被处理。即使交易(i)为不正确、虚假或不清晰,或(ii)并非由阁下发出或非由阁下授权,阁下将受到所有已执行交易约束。本行并无义务核实透过本服务进行交易人士的身份;
      3. 若阁下的信用卡账户、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或本服务因怀疑或实际违反保安规定或有其他可疑情况,阁下的交易可能会延迟或被拒绝。在此等情况下,本行无须就任何延迟或被拒绝承担责任。在合理地实际可行的情况下,本行将通知阁下任何延迟或被拒绝;
      4. 在付款交易透过本服务进行后,本行可能向阁下的登记电话号码及/或电邮地址发出推送通知或讯息,以通知阁下。阁下有责任检查有关通知或讯息。阁下将被视为在本行传送有关通知或讯息后立即收到该通知或讯息。若阁下在正常时间内未能收到通知或讯息,阁下应与本行联络;
      5. 本行透过本服务提供的与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资料仅供阁下参考。除明显错误外,本行对有关交易的记录为最终、不可推翻及对阁下具有约束力;及
      6. 阁下可在阁下的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透过取用本服务以查阅阁下的最新交易历史。阁下必须尽快及仔细地核实阁下的交易历史。如有任何不正常情况或任何未经授权交易,阁下应在合理地实际可行的情况下透过本行的指定渠道以本行不时指定的方式尽快通知本行;
    5. 交易限额
      1. 透过本服务进行的付款交易可能受到本行、银联国际及/或任何权利机关不时施加或调整的若干交易限额限制,而无须事先通知;及
      2. 银联国际施加的交易限额可能不时改变,银联国际亦有其独有绝对酌情权拒绝一项交易。本行并不控制银联国际如何确定商户或交易种类是否适用某一交易限额。因此,本行无法控制透过本服务进行的交易的相关交易限额。本行概不就阁下可能因此而招致或蒙受的任何损失负责;
    6. 退款)阁下可直接联络商户以申请交易退款,正如阁下可申请退还透过阁下信用卡作出的任何付款。在申请退款时,请确保阁下带同阁下的收据、用于购买的流动装置及阁下的信用卡。退款将于较后日期记入阁下信用卡账户的贷项;
    7. 回赠)本行可绝对酌情决定不时提供与阁下的信用卡及/或使用本服务有关的优惠及折扣。阁下享有有关优惠及折扣的权利可能受本行不时指定的进一步条款及细则规限;及
    8. 电子签署)阁下透过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或本行不时规定的其他电子或签署方式对本条款及细则表示的同意构成就《电子交易条例》(香港法例第553章)而言的电子签署。
  8. 阁下的承诺
    1. 阁下承诺:
      1. 仅使用本服务作本条款及细则准许的用途;
      2. 仅使用本服务作阁下的个人用途,不容许他人使用本服务,及不使用本服务作业务及商业用途;
      3. 向本行提供本行可能不时合理地要求的资料,以作提供本服务的用途;
      4. 确保阁下就本服务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及一直均为真实、准确、正确、最新及完整;如阁下不时提供予本行的资料有任何变更,尽快以书面通知本行;在适用法规准许的范围内,保持透过本服务取得的所有资料安全及保密;
      5. 在与本行的事务往来中及阁下使用本服务时于任何时间均本着真诚行事;
      6. 不以非法或违反任何适用法规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7. 不以欺诈、恶意、辱骂、诽谤、淫亵、恐吓、不适当或违反与本行之间任何协议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8. 不作出或试图作出以下事项(或以下任何事项):
        1. 分解、倒序建造、翻译、转换、配合、改写、修改、改良、加添、删除或以任何方式篡改本服务(或本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其包含的任何软件;
        2. 采取任何行动或容许任何其他人士采取任何行动,容让阁下或任何其他人士存取、篡改或使用本行的任何电脑系统或网络,或任何第三方电脑系统或网络;
        3. 从事对本服务或本服务透过其提供的伺服器及网络构成干扰或妨碍的任何活动;
        4. 根据本服务(或本服务的任何部分)修改、复制、重置、下载、重印、出售、转售、租用、租赁、借出、分发或创作衍生作品;
        5. 在使用本服务时,安装、输入或传送(阁下亦将采取合理措施以阻止其安装、输入或传送)能够中断、瘫痪、损坏或关闭本服务或其他电讯或电脑系统或装置的任何破坏功能或类似的恶意指示、编码、技术或装置;及
        6. 以任何方法利用或干扰本服务或干扰其他使用者使用本服务;及
      9. 不以任何违反或侵犯本行权利或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知识产权权利或专有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2. 在不限制第14(a)条一般性的情况下,如本行的独有及绝对意见认为阁下已违反阁下在本第8条下提供的任何承诺,本行有权于任何时间(毋须给予阁下通知或理由)暂停或终止阁下对本服务的使用(全部或部分)及/或不批准或拒绝透过本服务进行任何交易。
  9. 个人资料
    1. 本行及/或其联属公司及持牌人收集、使用、转移、处理、保留及保存阁下的个人资料须遵守本行的个人资料收集及私隐政策声明(「私隐政策」)个人资料通告。阁下透过本服务向本行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前,务请细阅私隐政策及个人资料通告的条款。
    2. 除个人资料通告内列明的用途及承转人外,阁下的个人资料可由本行、建行(亚洲)集团成员或本行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手机、使用、处理、披露、转移及保存,或被转移至建行(亚洲)集团成员或本行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位于香港或其他地方),用作额外用途,包括:
      1. 处理阁下使用本服务以进行交易;
      2. 就阁下使用本服务,核实或认证阁下的资料,包括使用阁下的信用卡资料,为绑定信用卡而核实阁下的身份,及与已知欺诈交易资料库(由本行或第三者维持)进行核对程序;
      3. 管理阁下的信用卡账户,包括阁下透过本服务进行的交易详情;
      4. 提供、维持及操作本服务,包括透过本服务处理、进行及执行付款交易,及为或就本服务提供技术支援或服务;
      5. 处理或应付有关本服务的任何查询、投诉或服务支援要求,或就此等事宜与阁下沟通;
      6. 根据本条款及细则,透过本服务与阁下付款的收款人(包括商户)分享阁下的个人资料;
      7. 防止、侦测或调查欺诈或其他非法活动;
      8. 在阁下同意的情况下,向阁下发送与本服务有关的直接促销材料;及
      9. 信用卡协议下的其他有关用途。
  10. 安全防范措施
    1. 若阁下未采取本行可能不时建议之安全防范措施,则阁下将须承担就阁下使用本服务或与之有关而遭受或招致任何损失的风险。
    2. 除手机应用程式条款第9条所载的安全防范措施外,阁下须于适用情况下采取以下措施:
      1. 不在装有盗版、破解版、伪造及/或未经授权应用程式的流动装置或软件保护被破解或已被获得软件作业系统的根权限的流动装置内(包括但不限于「越狱」的或「获根权限」的流动装置)使用本服务(包括绑定信用卡、透过本服务生成、扫描或使用二维码);
      2. 将阁下的信用卡及流动装置保管在阁下的个人控制之内,并且为阁下的密码、信用卡资料及保安资料保密。阁下必须采取所有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阁下的信用卡、流动装置、密码、信用卡资料、保安资料或其他保密资料遗失、被盗取或未经授权或欺诈地使用;
      3. 防止二维码意外或获授权披露、传送、扫描或使用,包括写下、储存或记录任何二维码而不加掩藏;
      4. 保存透过本服务进行的付款交易的交易收据纪录,定期及仔细地以阁下的信用卡账户交易资料及结单核对,若阁下根据信用卡会员合约的规定反对任何结单,请通知本行;
      5. 在出售或处置流动装置或将流动装置交予任何其他人士之前,自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移除所有信用卡及删除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及储存于阁下流动装置的任何二维码;
      6. 不使用任何容易查阅的个人资料(例如电话号码或出生日期)或任何个人身份证号码或容易猜度的用户号码或密码作为开启或启动流动装置及/或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的登入方式;及
      7. 定期更改阁下的密码。
    3. 若阁下知悉或怀疑出现下列(或其中任何一项)情况,阁下须于合理可行的范围内以本行可能不时接受的方式尽快通知本行:
      1. 阁下的信用卡及/或流动装置遗失、遭窃、被披露或遭未经授权使用或控制;
      2. 本服务遭未经授权使用或有任何未经授权交易透过本服务进行;
      3. 二维码的任何意外或未经授权披露、传送、扫描或使用;及
      4. 像任何二维码一样附有类似资料的怀疑伪造二维码。
      阁下应按本行不时订明的方式透过本行的指定渠道通知本行。在本行实际接获阁下的通知前,阁下须就任何未经授权人士使用本服务或本服务被用作任何未经授权用途负责。
    4. 如有第10(c)条下的任何事件,阁下必须尽快通知警方,并于合理地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本行提交报警事宜的有关文件证据。
    5. 由阁下或由任何其他人士以阁下的登入凭证登入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透过本服务作出的所有付款交易,阁下均须负责。
    6. 本服务仅供阁下本人使用。阁下不应允许任何其他人士使用本服务,亦不应以任何其他人士的代理的身份使用本服务。
    7. 阁下不应使用或在知情的情况下允许任何其他人士使用本服务作任何非法用途或活动。阁下如发现有上述使用情况,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通知本行。
    8. 透过本服务完成交易后,本行可向阁下所登记的流动电话号码发送推送通知或讯息。若本行发送推送通知或讯息,阁下应检查及核实该通知或讯息所载的交易的详情,如有任何不当情况或任何未经授权交易,阁下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透过本行不时指定的特定联络表格、电邮地址或电话号码通知本行。
  11. 费用及收费
    1. 本行有权就本服务的使用收取或更改费用。本行会就新征收费用或任何费用调整给予阁下事先通知。若本行于该等新征收费用或费用调整生效日期前未有收到阁下终止本服务的通知,则阁下须支付该等费用。
    2. 阁下授权本行就本服务从阁下的有关信用卡与其连结的信用卡账户扣除阁下应缴付的费用及收费。本行可按本行合理指明的方式及相隔期间向阁下收取费用。
    3. 阁下可能需要支付第三者费用。此等费用可能包括因超逾有关交易限额导致交易被拒而应付的费用、阁下的流动、电讯或互联网网络服务供应商征收的费用。
  12. 本行的责任及免责声明
    1. 本行与银联国际已订立安排,容许阁下透过本服务进行付款。本服务仅按最大努力向阁下提供。本行并无义务(无论任何性质)向任何人士提供或继续提供本服务。
    2. 考虑到任何适用法规及现行市场惯例,本行会就下列事宜采取合理可行步骤:
      1. 确保本行有关本服务的系统已装置足够的保安设施;及
      2. 控制及管理就运作本行有关本服务的系统的相关风险。
    3. 本行或任何建行(亚洲)集团成员均未有确认或保证本服务的使用(包括绑定信用卡及生成、扫描或使用二维码)不带有任何病毒或其他破坏性代码,可能会严重损害阁下硬件、软件或设备(包括阁下的流动装置),或使用本服务所传输、存储或处理的任何数据。
    4. 阁下知悉及同意,阁下须就使用本服务自行承担风险,而本服务是以「按现状」(as is)及「按现有可予提供」(as available)的基础向阁下提供。
    5. 在适用法规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行明确拒绝就本服务作出任何种类的条件、承诺、声明及保证(不论明示或隐含),包括品质或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的任何隐含条件或保证。
    6. 在不限制或削弱上文第12(e)条的效力的情况下,本行不就下列事项作出任何声明或保证:
      1. 在或透过本服务提供的任何资料或材料的准确度、质素、完整度、及时程度、充足程度、可靠度或有效性。此等资料或材料可包括任何第三者发布、传送或提供的任何资料;
      2. 透过本服务付款会符合阁下的要求,或无缺陷、错误或遗漏;或
      3. 阁下对本服务的使用会是无间断、适时、安全或无错误。
    7. 若阁下或任何其他人士可能因或就下列(或其中任何一项)情况而招致或蒙受任何种类的损失、损害或开支,本行或任何建行(亚洲)集团成员均无须负责(下文第12(h)条所载者除外):
      1. 取用及使用本服务(包括绑定信用卡及生成、扫描或使用二维码),不论是否经阁下授权;
      2. 透过使用本服务取用任何资料,不论是否经阁下授权;
      3. 因二维码或任何电脑或电子系统或设备的错误、故障或失灵而未能进行任何交易;
      4. 就阁下资料(包括保密资料)、软件、流动装置或其他设备因阁下使用本服务而产生或与其有关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5. 阁下就付款指示提供及确认的资料的错误;及
      6. 在任何通讯网络供应商的任何系统、设备或仪器传送或储存有关阁下、本服务或阁下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任何资料及数据。
    8. 若证实上文第12(g)条所列情况是由于(i)本行;(ii)任何建行(亚洲)集团成员;(iii)上述(i)或(ii)的任何代理;或(iv)上述(i)、(ii)或(iii)的任何职员或雇员的重大疏忽或故意失责所引致,则本行会就下列三项中较低者负责:害或开支,本行或任何建行(亚洲)集团成员均无须负责(下文第12(h)条所载者除外):
      1. 直接及纯粹因该等重大疏忽或故意失责令阁下招致或蒙受的直接及合理可预见的任何损失及损害;及
      2. 相关交易的金额。
    9.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提供本服务或传送有关本服务的付款资料或信息或连接至本服务出现任何中断、阻截、暂停、延迟、损失、无法使用、损毁或其他故障,本行或任何建行(亚洲)集团成员均无须负责。
    10. 在任何情况下,若阁下或任何其他人士因或就本行提供、未能提供或延迟提供本服务而引致任何利润或利息损失、间接或连带损失,(i)本行;(ii)任何建行(亚洲)集团成员;(iii)上述(i)或(ii)的任何代理;或(iv)上述(i)、(ii)或(iii)的任何职员或雇员均无就此须负责。
    11. 本行无须就阁下或任何商户的行为,或与付款相关的事宜负责。就任何商户的身份,或阁下或任何商户可以或会完成交易或支付或收取付款(视属何情况而定),本行不作担保。
    12. 就阁下透过本服务与任何商户之间因任何付款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本行概不负责。
    13. 在下述情况下,本行毋须负上或承担任何责任:(i)任何商户因任何原因拒绝接受或兑现阁下的信用卡;及/或(ii)本行拒绝就任何交易授予信用授权,尽管阁下的信用卡账户仍有可供阁下使用的信用限额。此外,阁下不会就透过本服务购买的任何产品或服务或给予阁下或其他人士的任何利益要求本行负上或承担任何责任。阁下如欲取消透过本服务使用信用卡与任何商户进行的任何交易或授权,阁下须与有关商户安排取消交易。任何商户与阁下之间存在任何申索或争议不会减轻阁下结欠建行(亚洲)任何款额的责任。
    14. 在接获阁下通知后,若经本行审核后证实阁下是欺诈行为的受害者(本行会将审核结果告知阁下),则在第13(b)条的规限下,阁下将无须就任何有关交易(如未经授权交易)负责。
    15. 本服务旨在提供予香港公众下载及使用。任何人士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下载或使用本服务会违反其法律或法规者,或本行未获发牌或授权在其境内提供本服务者,本行无意让任何身处该等司法管辖区的人士下载或使用本服务。
  13. 阁下的责任及弥偿
    1. 阁下须就因或有关下列(或其中任何一项)情况所引致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及负责(第12(h)或13(b)条所载者除外):
      1. 取用及使用本服务(包括绑定信用卡及生成、扫描或使用二维码),不论是否经阁下授权;
      2. 阁下或任何其他人士透过使用本服务取用任何资料,不论是否经阁下授权;及
      3. 所有透过本服务进行的交易(不论是否经阁下授权)。
    2. 受限于上文第9及第10条所述的阁下的责任,及若本行合理地认为阁下并无严重疏忽、欺诈或过失,阁下无须就由下列情况引致透过本服务进行未经授权的交易而导致的损失负责:
      1. 若本行按照上文第12(b)条采取风险监控及管理措施,本应可避免的电脑罪行;
      2. 本行及/或商户用于本服务的系统(包括扫描二维码的电子终端机)出现故障,除非为明显故障,或经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及/或相关系统上展示的屏幕讯息告知;
      3. 使用伪造信用卡;
      4. 本行的人为过失或系统失灵;或
      5. 因(1)本行;(2)本行的任何代理;或(3)上述(1)或(2)的任何职员或雇员的重大疏忽或故意失责而导致未有付款或错误付款。
    3. 就因或有关下列(或其中任何一种)情况而引致(i)本行;(ii) 任何建行(亚洲)集团成员;(iii)上述(i)及(ii)各自的代理;及(iv) 上述(i)、(ii)或(iii)各自的职员或雇员可能招致或蒙受的所有法律行动、诉讼及索偿(不论由本行或该等人士提出,或对本行或该等人士提出),及所有损失、损害及合理的成本及开支,阁下均须对本行及该等人士作出弥偿及偿还(第13(b)条所载者除外):
      1. 阁下使用或本行提供本服务;
      2. 阁下未能就本服务(包括任何二维码)、阁下的信用卡及流动装置采取本行可能建议的保安防范措施;
      3. 本行保留或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下的权利或行使有关权力;及
      4. 阁下违反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包括任何承诺、保证或声明,
      惟若有关法律行动、诉讼、索偿、损失、损害或金额经证实乃完全由于本行的重大疏忽或故意失责所直接引致并且属合理可预见则除外。
  14. 终止及暂停
    1. 在不损害本行于上文第8(b)条下权利的原则下,本行可随时暂停或终止阁下使用本服务(不论为全部或部分),而无须给予阁下通知或理由。
    2. 阁下可透过本行不时公布的渠道及方式终止使用本服务。为有效终止本服务,阁下须采取本行指示的步骤,包括自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移除所有信用卡。
    3. 即使在本服务暂停或终止之后,阁下仍有责任履行及遵守在暂停或终止前已产生或累计的阁下的责任及债务。本条款及细则中属持续性质的条文(包括本行的免责声明、责任限制及阁下对本行的弥偿)于有关暂停或终止后仍继续适用。
    4. 即使本服务已终止,阁下仍须就本服务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透过本服务进行的交易(不论是否获阁下授权),以及所有有关费用及收费)负责。
  15. 修订

    本行于任何时候均可不时修改本条款及细则(所有有关费用及收费)及/或加入额外条款及细则。本行透过于本行网站(www.asia.ccb.com)、建行(亚洲)流动银行应用程式或本行认为属合理的其他方式,向阁下发出合理通知后,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修改或新增条款即告生效,如阁下于有关修改或新增条款生效日期当日或其后继续维持或使用本服务,将对阁下具有约束力。

  16. 通讯
    1. 本行有权不时就本服务订明通讯的格式及模式。
    2. 透过专人交付、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递的通讯于以下时间视作已由阁下收悉:(如属专人交付)于专人送递或送达阁下最新通知本行的有关地址时,(如属邮寄)邮寄后48小时(就香港境内地址而言)或邮寄后七天(就香港境外地址而言),或(如属透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传送至阁下最新通知本行的传真号码或电邮地址后。
    3. 阁下送交本行的通讯于本行实际收悉之日视作已送达本行。
  17. 可分割性

    本条款及细则的各条文可分割及相互独立,若于任何时间任何条文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在任何方面属于或变得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余条文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执行性均不受任何影响。

  18. 放弃

    本行的任何行动、延迟或不作为均不会影响本行根据本条款及细则享有的权利、权力及救济,亦不会影响任何该等权利、权力及救济的进一步或其他行使。本行根据本条款及细则享有的权利、权力及救济可予累积,不会排除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权力及补救措施。

  19. 无第三者权利

    除阁下及本行外,并无其他人士有权根据香港法例《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条文的任何部分,或享有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下的利益。《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的应用谨此明确豁除。

  20. 委任代理或服务供应商

    本行可委任任何代理、服务供应商或分包商(其可能并非建行(亚洲)集团成员)为或代表本行履行任何本服务。就此:(i)本行可向该等代理﹑服务供应商或分包商转授本行的任何权力或责任,而(ii)阁下授权本行向该等代理、服务供应商或分包商就或有关本服务的提供及操作,披露或转移有关阁下或本服务的任何资料。在第12条所载本行的责任限制的规限下,本行仍须就本行根据本条款委任的任何代理、服务供应商或分包商的重大疏忽或故意失责负责,犹如本服务由本行亲自履行。

  21. 转让
    1. 本行可向其他组织转让或转移本行于本条款及细则下的权利及责任,惟此举不会影响阁下于本条款及细则下的权利或责任。
    2. 未经本行同意,阁下不得将阁下于本条款及细则下的权利或责任转让予他人。
  22. 管辖法律、司法管辖区及文本
    1.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法律管辖并须按其诠释。
    2. 因本条款及细则引致的任何争议须服从香港法院的非专有管辖权管辖。
    3. 本条款及细则的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如有任何冲突或分歧,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