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即飞天地」(「本计划」)之条款及细则

  1. 本计划 - 本计划只适用于由中国建设银行 (亚洲) 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我们」)所发行的白金信用卡(「信用卡」)的主卡会员(「会员」,「阁下」)( 但不包括建行(亚洲)京东信用卡、建行(亚洲)虚拟信用卡、任何银联双币信用卡及商务卡),并只适用于已登记本计划之信用卡(「合资格信用卡」)。
  2. 登记 – 阁下必须致电我们的「赏即飞天地」登记热线3179 5508、登入本行网上银行或填写申请表格进行登记。登记确认信将于2星期内邮寄予成功登记之会员(「合资格会员」)之通讯地址。如信用卡会员持有多于一张合资格信用卡,只要以其中一张成功登记,则会籍自动适用于其名下所有其他合资格的信用卡。
  3. 会籍 – 本计划所有礼遇将由成功登记后之第二个工作天起生效并有效至阁下致电或书面通知我们取消本计划之登记。若阁下于成功登记本计划后申请另一张合资格信用卡,则有关登记自动适用于该新发的合资格信用卡,而所有优惠将于该信用卡之发卡日生效。新卡会员于申请信用卡时同时递交登记申请,本计划的所有优惠之生效期为信用卡(「卡账户」)开户日期之下一个月份首天。本计划之生效期(「赏即飞天地会籍生效期」)以详列于登记确认信上之日期为准。
  4. 礼遇 –合资格会员可享下列礼遇。
    「额外积分奖赏」
    1. 积分奖赏 – 由阁下的赏即飞天地会籍生效期起,合资格的签账可享3倍积分奖赏 (3倍积分奖赏已包括积分奖赏计划下之基本积分) (「积分奖赏」) 。有关积分奖赏账户(「积分奖赏账户」)之详情,请参阅「积分奖赏计划」换领计划之条款及细则。
    2. 合资格的签账 – 所有本地旅游 (包括于旅行社及航空公司) 之签账及以合资格信用卡作出的非港币之海外零售签账可获(i)所列之积分奖赏。合资格的签账须为已志账之交易。合资格信用卡会员之每张合资格信用卡每历年度可于此计划中获取最多150,000额外积分奖赏(不包括基本积分)。所有未志账、取消或退款的交易及任何被发现为欺诈交易,均被视为不合资格签账。任何被取消或被退款之交易,本行有权于积分奖赏账户直接扣除合资格信用卡会员所获享之积分奖赏而不事先通知。
    3. 账户状况 - 积分奖赏(包括积分奖赏计划下之基本积分)将于交易志账后之第二个工作天直接存入成功登记此计划之合资格信用卡会员的积分奖赏账户内。合资格积分奖赏账户的状况须在获享积分奖赏时维持生效及状况良好(根据本行酌情权而定)。

    「0%旅游任分期」(「分期付款」)

    1. 合资格的签账 - 会员可就本地旅游(包括于旅行社及航空公司)之签账及非港币之海外零售签账申请6个月分期付款,分期付款只适用于已志账月结单之交易。所申请之最低交易总额须为港币1,000元或以上。
    2. 申请办法 - 会员须按下列指定之申请期内致电建行(亚洲)白金卡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3179 5588进行分期付款申请:
      最早申请日期 于有关月结单发出后之第一个工作天
      最迟申请日期 在显示有关零售交易之月结单上,所指明到期缴款日前四个工作天(星期六除外)
    3. 分期付款限额 - 会员的分期付款总额(包括分期贷款本金款额)于任何时间不得超过于本计划获批核时之信用卡账户可用信用额。若此最高可用金额被超出,我们可以以我们的酌情权处理本计划申请并批核分期付款数额至该最高可用额。若有此安排,相关之过额费用会按我们的服务收费一览表所列之金额收取。本分期计划申请一经处理,申请人不能更改或撤消任何本分期计划申请。
    4. 还款期 - 第一期之每月分期还款会于成功申请后下一月结单之截数日由合资格信用卡账户内扣除,余额将平均于往后之连续5个月内由合资格信用卡账户内扣除并显示于月结单上。
    5. 批核受有关条件限制 – 「0%旅游任分期」之批核将受制于我们的审查账户的账户状况及其可用信用额。我们将有权在不须要提供决定原因的情况下,批核或拒绝任何之申请、决定任何全数分期付款总额和每月分期付款之金额。在正常情况下,若申请被拒绝,会员会收到专函通知。

    「里数预支」

    1. 换领期 – 合资格会员可于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内申请预支飞行里数,逾期恕不接纳(以本行收到申请纪录为准)。
    2. 换领 - 只适用于换领「亚洲万里通」里数并须受「亚洲万里通」里数换领计划之条款及细则约束。换领申请一经接纳,恕不能更改或取消。换领里数预支所需之积分及/或预支积分(如适用)将自动于积分奖赏账户中扣除。因换领而扣除的积分恕不退还。
    3. 积分预支 – 除以积分奖赏账户所赚取之积分外,会员可透过里数预支以预支积分换领「亚洲万里通」里数。每位合资格会员于每历年度之预支积分上限为150,000积分。会员所预支的积分不可转让。
    4. 积分类别 – 「里数预支」只接受由积分奖赏计划所赚取及里数预支所预支的积分。
    5. 预支积分清还期 – 预支的积分须于换领后下一年度之4月30日或以前或积分奖赏账户取消/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积分清还期」),以较早者为准,完全清还。若信用卡未能于积分清还期前完全清还所预支的积分,所有未清还之积分将按每100预支积分为港币1.2元(不足100分之预支积分,将视为100预支积分),于积分清还期或积分奖赏账户取消/终止后之一个月内 (以较早者为准)从该信用卡账户中收取而不需事前通知。
  5. 账户状况 – 会员参与本计划之资格将受制于本行审查其合资格信用卡账户的状况,其合资格信用卡账户的状况须维持生效及状况良好(根据本行酌情权而定)。
  6. 本行有权更改本计划 – 我们保留可随时更改及在我们的酌情权下更改本计划及/或本条款及细则,或取替、取消或撤回本计划而不须事先通知阁下之权利。
  7. 最终决定权 – 我们保留对所有就本计划有关的事宜及纠纷的最终决定权。我们将不会负责或承担会员就本计划引致或承受的任何申索或责任。
  8. 英文版为准 – 本条款及细则中英文版本之间如有任何差异,即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