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 |
「海外零售签账积分奖赏」
| a) |
海外零售签账奖赏 – 由你的TRAVO Rewards会籍生效期起于推广期内,合资格的签账可享10倍积分奖赏 (10倍积分奖赏已包括积分奖赏计划下之基本积分) (「海外零售签账奖赏」) 。每位合资格信用卡会员于推广期内可于此计划中获取最多额外9倍积分奖赏,即 225,000额外积分奖赏(不包括基本积分)。 |
| b) |
海外零售签账奖赏的合资格签账 – 所有合资格信用卡作出已志账的非港币零售签账并保留签账存根正本或正式交易纪录,可获海外零售签账奖赏。Mastercard之海外交易,所有以非港币计算的交易金额,均会根据Mastercard于折算当日采用的汇率,折算为港币后,加上建行(亚洲)征收如服务收费一览表列明的外币折算费(即Mastercard向信用卡之签发人收取的外币折算费)及海外交易手续费,志账于信用卡账户中。 |
| c) |
海外零售签账奖赏的不合资格签账 – 以下以信用卡作出的交易类别(「不合资格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将不会获取外币零售签账积分:
- 现金透支
- 透过信用卡以电子转账
- 信用额套现分期计划
- 「Chill 分期」签账分期计划
- 缴交财务费用、逾期手续费及其他收费及费用
- 以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向保险公司缴交为偿还保险公司保单贷款账单类别的费用
- 以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向银行或信用卡服务及信贷财务机构类别缴交账单的费用
- 缴交税项
- 以下参考 VISA International、Mastercard或银联国际(按情况适用)不时界定之商户编号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 赌博交易
- 半现金交易(包括于非金融机构及金融机构的交易)
- 增值电子钱包或转账(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支付宝及PayMe)
- 信用卡交易已被志账但随后该交易被取消、还原或退回
- 未被志账之交易
- 本行不时决定的交易类别
对于任何不应计入的交易而错误地累积的积分奖赏,我们可以在没有任何预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将其取消而不予事先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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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本地餐饮积分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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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餐饮奖赏 – 由你的TRAVO Rewards会籍生效期起于推广期内,合资格的签账可享5倍积分奖赏(5倍积分奖赏已包括积分奖赏计划下之基本积分)(「本地餐饮奖赏」)。每位合资格信用卡会员于推广期内可于此计划中获取最多额外4倍积分奖赏,即50,000额外积分奖赏(不包括基本积分)。 |
| b) |
本地餐饮奖赏的合资格签账 – 所有合资格信用卡作出的已志账本地餐饮签账可获本地餐饮奖赏。银行依据Mastercard不时发布的商户代码定义符合条件的本地餐饮消费交易。 |
| c) |
本地餐饮奖赏的不合资格签账 – 以下的交易类别(「不合资格签账」)将不会获取本地餐饮积分,包括但不限于:于指定酒席宴会、私人宴会、包场派对、设于酒店/百货公司/具乐部/会所内的饮食专柜/商户及其他签账类别的指定商户所提供的餐饮服务;任何被取消或被退款之交易,以及本行不时决定的交易类别,或本行决定不符合之交易。
本行有权于积分奖赏账户直接扣除合资格信用卡会员所获享之积分奖赏而不事先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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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积分预领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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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预领奖赏 – 由你的TRAVO Rewards会员资格生效日期起到兑换期结束,你可以使用积分预领奖赏及使用预领的积分兑换奖赏(「积分预领奖赏」)。 |
| b) |
换领期 – 合资格会员可于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内申请预领积分(「换领期」)。 |
| c) |
换领 – 只适用于换领「积分奖赏计划」内之礼遇(但不包括现金回赠 )并须受「积分奖赏计划」之条款及细则约束。换领申请一经接纳,恕不能更改或取消。换领积分预领所需之积分及/或预领积分(如适用)将自动于积分奖赏账户中扣除。因换领而扣除的积分恕不退还。 |
| d) |
最高预领积分 – 每位合资格会员于换领期内的最高预领积分上限为450,000积分。每位合资格会员于每历年度之会员所预领的积分不可转让。 |
| e) |
预领积分清还期 – 预领的积分须于换领后同年之6月30日或以前或积分奖赏账户取消/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积分清还期」),以较早者为准,完全清还。若信用卡未能于积分清还期前完全清还所预领的积分,所有未清还之积分将按每100预领积分为港币1.2元(不足100分之预领积分,将视为100预领积分),于积分清还期或积分奖赏账户取消/终止后之一个月内 (以较早者为准)从该信用卡账户中收取而不需事前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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