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 的常遇问题

重要通知:
- 本便览的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应被视作为任何事宜的详尽陈述,且不应就此加以倚赖。本便览并无考虑任何个别银行履行其《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规约的特定要求,也没有考虑任何客户的个别要求或处理方法。阁下在采取任何行动前,请必须就香港及美国法律及阁下向其财务机构作出披露的责任,个别征询阁下有关根据《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处理方法的具体和独立法律及/或税务意见。
- 香港银行公会、其任何成员或其任何董事、雇员及联系人士概不就本便览内容,包括其疏忽、错误或遗漏等作出任何可靠性或准确性的保证,对此亦不承担以任何其他方式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并且概不就任何人士因倚赖本便览的任何资料或未能取得本便览而产生(不论如何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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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的一般问题


1. 什么是FATCA?

· FATCA 全称为"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

· FATCA是一项美国法案,其主要目的为防止美国纳税人利用非美国金融机构及海外投资工具逃避其应缴的美国税款1

· FATCA影响着金融机构,该法案于2014年7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

2. FATCA为何与香港有关?

· 于2014年11月13日,香港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跨政府协议(香港跨政府协议),并以此协议作为根据,于香港实施FATCA。此协议不单协助银行业减低合规成本、保障金融机构和其客户的利益,亦展示香港对加强税务透明度所作出的承诺。根据香港跨政府协议,包括银行在内的个别香港金融机构,除非获得豁免,需要各自与美国国税局(IRS)签订协议并根据香港跨政府协议履行其FATCA的职责。

· 香港跨政府协议中要求参与的金融机构必须识别及向美国国税局申报特定美国人士2帐户资料。因此,银行可能需要客户提供额外资料及文件以确认其美国或非美国纳税身份。

3. 在哪些情况下,银行会要求客户提供有关FATCA的资料及文件?

· 银行一般需要在开户的时候确认该新个人客户(例如个人及独资业务)或新实体客户(例如公司及信托)的美国或非美国纳税身份。银行可能要求客户填写美国税表(称为IRS W-8/W-9表格)或自我声明3,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统称"FATCA文件")。此等文件由银行自行保存,并不需要向美国当局提交。

· 银行亦有可能于以下情况向现有个人及实体客户索取FATCA文件:
   a.银行发现其客户资料显示该帐户与美国有所联系(例如拥有美国地址);
   b.(只适用于实体客户)银行内部没有足够客户资料以确认该客户及 /或其控权人4FATCA的分类;
   c.该客户以往提供的FATCA文件已过期或不可靠。

4. 如果客户未能向银行提供FATCA相关文件或资料,会有什么后果?

· 根据香港跨政府协议,当银行未能确定其客户的美国或非美国纳税身份时,银行需要向美国国税局申报该等客户的特定资料。

· 就个人客户(例如个人及独资业务)及非金融机构实体客户(例如公司及信托)而言,银行会就该客户群的年底财务帐户总结余向美国国税局作出申报。然而,美国国税局保留通过香港税务局向银行要求特定帐户资料的权利,包括其年底的财务帐户总结余。

· 就金融机构客户而言,银行会将其界定为非参与海外金融机构。此类金融机构将可能面对30%的惩罚性预扣税,由银行代表美国国税局收取。而且,其帐户资料将被申报至美国国税局。

· 关于申报至美国国税局的资料,请参阅问题5。

5. 银行需要向美国国税局申报哪些客户资料?

银行需要就以下客户群向美国国税局申报其财务帐户资料:
   a.个人及实体客户为特定美国人士2 – 申报资料包括某些帐户拥有人资料及财务帐户资料5
   b.由特定美国人士控制4的实体客户 – 申报资料包括某些帐户拥有人资料,控权人资料及财务帐户资料6
   c.个人及实体客户(不包括金融机构),而银行未能确认其美国/非美国纳税身份(请参阅问题4) – 银行需要就该客户群的年底财务帐户总结余向美国国税局作出申报。然而,美国国税局保留通过香港税务局向银行要求特定帐户资料的权利,包括其年底的财务帐户总结余。
   d.非参与海外金融机构 – 银行需要就2015及2016年度对其作出申报。申报资料包括帐户名称及地址(除非银行未能获得客户同意申报此类资料),以及该年度向此类帐户支付的金额。

如客户并非以上任何一类的客户,银行并不会就FATCA将其资料申报至美国当局。

6. 客户可从哪些途径获得更多关于FATCA的协助?

· 请注意,银行不能向客户提供任何税务建议(包括客户的税务人身份或FATCA分类)。如有任何税务疑问,客户应就个人情况向专业法律及/或税务顾问征求意见或参阅美国国税局网站。

· 客户亦可浏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站FATCA常遇问题或美国国税局网站,以获取更多FATCA相关资料。

7. 本公司没有任何与美国有关的商业往来,为什么银行还要求我们填写FATCA表格?

· 承问题3,银行可能要求客户提供W-8/W-9表格或自我声明3,以确认客户的美国或非美国实体纳税身份,亦即FATCA分类。

· 客户可从美国国税局网站浏览或下载W-8/W-9表格。

8. 本人没有任何与美国有关的联系,为什么银行还要求我填写FATCA表格?

· 承问题3,银行可能要求客户提供W-8/W-9表格或自我声明3,以确认客户的美国或非美国纳税身份。

· 客户可从美国国税局网站浏览或下载W-8/W-9表格。

9. 银行向我发出要求填写W表格的信件,请解释何谓W表格?

· W表格是指美国国税局W-8/W-9表格。此表格可让银行确认客户的美国或非美国纳税身份。然而,有些银行会要求客户填写自我声明3来代替W表格。

· W表格的种类包括:
 a.W-8BEN:供个人客户声明其非美国纳税身份
 b.W-9:供美国纳税人(包括个人及实体客户)填写
 c.W-8BEN-E/ W-8IMY/ W-8EXP/ W-8ECI:供实体客户声明其非美国纳税身份及FATCA分类

· 客户可从美国国税局网站浏览或下载W表格的说明。



1- 以上便览根据美国财政部法规以及香港跨政府协议所撰写

2- 根据美国税务条例7701(a)(30)章,美国纳税人定义为:
 · 美国公民或美国外籍居民(例如:绿卡持有人或通过居住测试之个人);
 · 在美国或根据美国法律组织或成立的合伙业务、公司或组织;
 · 遗产(符合"非美国遗产"定义的遗产除外);或
 · 一个美国法院可对其管理实施监管,并由一个或多个美国人士可以作出所有重大决定的信托
特定美国人士为除了在美国财政部法规第1.1473-1(c) 章所描述的人士(例如股份在一个或多个既定证券市场持续交易之公司或其集团的成员、根据美国税务条例第581章界定的银行等)以外之所有美国人士

3- 自我声明是由银行设计及提供的表格,用以代替W表格向客户获取FATCA资料。与W表格不同,各银行的自我声明格式并不统一

4- 根据香港跨政府协议,控权人的定义为对实体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就信托而言,控权人包括财产受予人、受托人、保护人(如有)、受益人或某类别受益人的成员的个人,以及任何对该信托拥有最终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在信托以外的法律安排下,控权人亦指拥有同等或相似地位的自然人

5- 特定美国人士(包括个人及实体客户)需被申报的资料包括:
 · 帐户持有人名称、地址,及美国纳税识别号码("TIN")
 · 财务帐户编号
 · 帐户结余或价值;及
 · 该年度支付予该帐户的金额,例如利息及股利,及来自出售或赎回财务资产的总收益

6- 控权人为特定美国人士的实体客户需被申报的资料包括:
 · 帐户持有人名称及地址
 · 各控权人的姓名、地址,及美国纳税识别号码("TIN")
 · 财务帐户编号
 · 帐户结余或价值;及
 · 该年度支付予该帐户的金额,例如利息及股利,及来自出售或赎回财务资产的总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