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財富」
客戶推薦計劃

好友共薦 豐盛同享

由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9月30日,現有建行(亞洲)私人銀行客戶/ 個人銀行客戶/ 信用卡客戶成功推薦合資格客戶成為全新「私人財富」客戶,每位可享HK$3,888獎賞!立即推薦親友體驗建行(亞洲)「私人財富」的專業貼心服務!

客戶推薦獎賞
每成功推薦一位以下合資格客戶:
全新客戶1成為「私人財富」客戶及符合指定要求2,而該客戶的資產管理總值達下列指定金額,推薦人可享現金獎賞:
資產管理總值 現金獎賞
HK$8,000,000 或以上等值
HK$3,888
簡易推薦手續
只須填妥推薦申請表並遞交到建行(亞洲)私人財富中心作開戶用途,我們將會有客戶經理跟進有關事宜,手續簡單輕鬆!
註:
  1. 必須於成為本行「私人財富」客戶及開立指定銀行戶口前過往12個月內未曾在本行以個人或聯名形式持有任何賬戶或任何銀行產品或服務(不包括信用卡)之全新客戶。
  2. 新客戶必須成為本行「私人財富」客戶(資產管理總值的最低款額為HK$8,000,000或等值)以及於成為「私人財富」客戶當日開立港元儲蓄/支票戶口。

以上現金獎賞名額有限,先到先得,額滿即止。優惠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推廣條款及細則或向本行職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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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財富客戶熱綫 : (852) 3918 6883


條款及細則
建行(亞洲)「私人財富」客戶推薦計劃(「本計劃」)條款及細則

A.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本計劃的推廣期由2024年4月11曰至2024年9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推薦人必須為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之私人銀行現有客戶/ 個人銀行客戶/ 信用卡客戶(統稱「推薦人」),並不能為本行職員或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的職員。
  3. 被推薦客戶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於成為本行「私人財富」客戶及開立指定銀行戶口前過往12個月內未曾在本行以個人或聯名形式持有任何賬戶或任何銀行產品或服務(不包括信用卡)之全新客戶,及不能為本行職員或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的職員。
  4. 推薦人獲享下列B部分所列明之推薦獎賞的條件:
    1. 推薦人於推廣期內成功推薦上述合資格客戶(「被推薦客戶」)成為建行(亞洲)之「私人財富」客戶及於2024年9月30日或之前開立本行之港元支票/ 儲蓄戶口(「指定銀行戶口」);及
    2. 推薦人/ 被推薦客戶必須於推廣期內成功填妥推薦申請表及遞交到本行私人財富中心;及
    3. 被推薦客戶須於推薦人獲得推薦獎賞時仍然為本行有效「私人財富」客戶(資產管理總值的最低款額為HK$8,000,000或等值)以及維持指定的銀行戶口。
  5. 資產管理總值(「資產管理總值」)之定義如下:
    1. 本行將參照下列各項計算客戶的資產管理總值:
      1. 客戶的存款結餘;而該資產管理總值之計算乃參照客戶在本行持有的所有個人存款戶口的結餘,和客戶與其他人士在本行持有的聯名存款戶口的結餘(不包括跨境理財通北向通之內地建行北向通「投資專戶」戶口結餘);加上
      2. 客戶的投資結餘;而該投資結餘之計算乃參照客戶以其個人名義在本行開立之任何投資戶口內的結餘,和客戶與任何其他人士於本行聯名持有之該等戶口的結餘計算;加上
      3. 客戶透過建行亞洲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所購買的保險計劃之累積已繳保費或現金價值/保單價值,以較高者為準(上述保費或價值的資料由建行亞洲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定期提供予本行)(「保單結餘」),而保單結餘均以建行亞洲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的記錄為準,本行就其準確性或完整性概不負責,亦不會因依賴保單結餘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扣除
      4. 客戶任何尚未清還的臨時透支額。
    2. 為計算條款5(a)(iii)中所述之客戶所購保險計劃的累積已繳保費或現金價值/保單價值,客戶僅此同意並授權本行向建行亞洲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索取相關資料 / 文件(如銀行認為需要)而本行毋須就此事通知客戶。
    3. 由於處理需時,某些投資交易結餘及保單結餘或許未能即時計算在資產管理總值之內,以致影響本行記錄內的資產管理總值。於此情況下,有關之投資結餘及保單結餘將由本行全權酌情決定。
  6. 推薦人及被推薦客戶必須於「建行(亞洲)「私人財富」客戶推薦計劃 - 推薦申請表」上提供正確姓名(須與身份證明文件相同)及手提電話號碼,方符合資格獲享推薦獎賞。
  7. 推薦人與被推薦客戶不可互相推薦。推薦人與被推薦客戶不能為同一人。如被推薦客戶以聯名形式選用「私人財富」服務及開立指定銀行戶口,推薦人將只獲享推薦獎賞一次。若推薦人為新聯名指定銀行戶口及聯名「私人財富」服務戶口之其中一位戶口持有人,推薦人將不可獲取推薦獎賞。
  8. 本計劃不可與其他推薦計劃優惠一併使用,本行保留向客戶只提供部分或全部優惠之權利。
  9. 本行保留權利聯絡推薦人以核實推薦人資料,有關資料僅會作確認獎賞獲享資格之用。
  10. 客戶須同時受本推廣相關之銀行產品及服務的有關條款及細則所約束,詳情請參閱相關宣傳單張或瀏覽本行網站或向本行職員查詢。如本條款及細則的規定與銀行產品及服務的有關條款和細則有任何抵觸,則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11. 本行保留隨時修訂以上條款及細則及停止有關獎賞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
  12. 若此條款及細則的英文與中文版本不一致,則以英文版本為準。如有任何爭議,本行持有最終決定權。

B. 推薦獎賞
  1. 受上述A部分的條文所規定的情況下,推薦人每成功推薦一位被推薦客戶成為本行「私人財富」客戶及開立指定銀行戶口,而該被推薦客戶於成為本行「私人財富」客戶當日和存入推薦獎賞(「現金獎賞」)時的資產管理總值達下表所列之指定金額,推薦人方可獲以下現金獎賞:
    資產管理總值 現金獎賞
    HK$8,000,000 或以上等值 HK$3,888
  2. 以上現金獎賞名額有限,先到先得,額滿即止。
  3. 每位被推薦客戶只可被推薦一次。如出現多位推薦人同時推薦同一位被推薦客戶,現金獎賞將依本行之記錄贈予第一位成功提交推薦申請表之推薦人。
  4. 現金獎賞將根據以下時間表直接存入推薦人於本行最近開立及有效的港元儲蓄戶口/支票戶口內,惟推薦人及被推薦客戶於現金獎賞存入時必須仍然符合上述A部分所列明之條件。否則,有關現金獎賞將會被取消及不會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予合資格客戶。
    戶口開立日 存入現金獎賞日期
    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9月30日 2024年11月30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