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定義
1.1 |
「銀行」指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 |
1.2 |
「營業日」指銀行在香港開門營業的日子,但不包括星期六下午。 |
1.3 |
「信用卡」指任何由銀行所發的信用卡 (包括但不限於VISA、MasterCard、中國銀聯或其他不論是基本/普通卡、金卡或白金卡或其他卡,視乎情況而定)。
|
1.4 |
「電腦系統」指進入網上銀行服務所需之電腦設備、流動裝置、其他設備或裝置及所有連接或裝載其內之硬件、軟件、應用程式及數據裝置。 |
1.5 |
「內容」指不論從銀行網站、銀行流動應用程式及/或網上銀行服務顯示、可聆聽到、閱讀、下載或進入到之所有信息、文件、字、文本、文件、資料、軟件、圖像、圖片、說明及其他資料。
|
1.6 |
「客戶」指銀行客戶。 |
1.7 |
「指定戶口」指客戶為使用網上銀行服務不時在銀行於香港以客戶名義持有的每個戶口。 |
1.8 |
「轉賬服務」指於條款2(d)所述構成網上銀行服務一部分的轉賬服務。 |
1.9 |
「客戶名稱」指用來進行網上銀行交易的登記身份號碼。 |
1.10 |
「香港」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1.11 |
「知識產權」指版權、商標、服務標記及其他知識產權,不論已注冊或未
注冊。
|
1.12 |
「銀行流動應用程式」指銀行不時指定的流動應用程式軟件。 |
1.13 |
「網上銀行指示」指客戶透過網上銀行服務發出的指示。 |
1.14 |
「網上銀行服務」指銀行透過銀行網站及/或銀行流動應用程式向客戶提供的服務,客戶可使用電腦系統向銀行取得資料或數據及/或發出指示,包括但不限於透過銀行進行交易。
|
1.15 |
「網上銀行交易」指銀行根據網上銀行指示進行的交易。 |
1.16 |
「私人密碼」指銀行提供給客戶或由客戶自選之個人識別密碼/號碼,用來使用網上銀行服務。 |
1.17 |
「保安編碼」指於有關時間由保安編碼器自動計算和顯示的或向指定流動
電話號碼發出之一次性密碼,以用作使用銀行不時指定的某類網上銀行服
務。
|
1.18 |
「保安編碼器」指銀行根據客戶要求所提供給客戶用來計算及顯示保安編
碼的電子儀器。
|
1.19 |
「第三者供應商」指提供第三者網站、內容、產品及/或服務的第三者。 |
1.20 |
「第三者網站」指銀行網站或銀行流動應用程式以外或連接到銀行網站或銀行流動應用程式之網頁或網站 (包括但並不限於超連結、搜尋器及廣告)。 |
1.21 |
「轉賬金額」 指於轉賬服務中根據網上銀行指示所需轉賬的金額。 |
1.22 |
「銀行網站」 指 www.asia.ccb.com或由銀行不時主辦之其他網站。
|
|
2. |
服務範圍、限額及截數時間
(a) |
客戶須在香港於銀行持有至少一個指定戶口,銀行才向客戶提供網上銀行服務。 |
(b) |
銀行可要求客戶指定一個或以上指定戶口以使用網上銀行服務。客戶可按銀行合理地規定的方式不時增加或刪除任何指定戶口,並於銀行接納時生效。 |
(c) |
網上銀行服務僅於香港及其他可合法地提供網上銀行服務的司法管轄區為客戶提供。使用網上銀行服務的任何人士有責任遵守使用網上銀行服務時對其適用的任何禁令或限制。 |
(d) |
作為網上銀行服務的一部分,銀行可向客戶提供轉賬服務。轉賬服務包括以下各項:
(i) |
外幣買賣服務; |
(ii) |
指定戶口之間的轉賬服務; |
(iii) |
由任何指定戶口向在香港銀行的任何第三方戶口轉賬,有關戶口必須在銀行登記,而轉賬乃按銀行合理地規定的該等目的和方式進行並獲得有關的文件支持;及
|
(iv) |
由任何指定戶口向在香港持牌銀行的任何戶口(無論以客戶名義或其他人士名義)轉賬,有關戶口必須在銀行,按銀行合理地規定的方式登記為可接受有關轉賬的入賬戶口,並獲得有關文件支持;及
|
(v) |
根據銀行合理地規定的方式,客戶從任何指定戶口向銀行或任何其他銀行在香港以外之任何分行或辦事處持有的任何戶口(無論以客戶名義或任何其他人士名義)轉賬。
|
|
(e) |
銀行可在不通知客戶情況下不時釐定或更改銀行提供的服務範圍及類別、使用服務限制、最高或最低交易限額、某一類別服務的適用截止時間及/或日期、適用服務收費及網上銀行服務的其他特色(更改服務收費或影響客戶責任及義務的改動除外)。銀行會應要求提供網上銀行服務的最新資料。
|
(f) |
網上銀行服務為客戶於本條款及條件規限下提供操作其指定戶口及進行交易的額外途徑。有關客戶戶口及交易的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繼續適用,但若有任何歧異之處,就網上銀行服務而言,應以本條款及條件為準。
|
(g) |
銀行根據本條款及條件的條款授予客戶使用網上銀行服務的許可權,此項許可權為個人、有限制、非專有、可撤回、不可轉讓及不可分授出。銀行可根據第三方的許可權提供網上銀行服務的若幹部分,而客戶須遵守銀行不時向客戶發出有關使用量的任何額外限制。
|
(h) |
銀行為客戶提供的網上銀行服務僅為客戶自用及僅作銀行不時訂明的用途,並須受本條款和條件規限。在未經銀行允許的情況下,客戶不得代表第三方使用網上銀行服務。客戶不得直接或間接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出租或提供網上銀行服務或網上銀行服務的任何部分,惟本條款和條件允許者除外。
|
(i) |
為方便客戶與銀行溝通,銀行可能會向客戶提供電子郵件、聊天室及即時通訊功能。倘客戶獲提供該等功能,客戶須遵照適用法律、規則或法規使用該等功能,而不得使用該等功能傳送不適當資料,包括可能被視為淫褻、誹謗、滋擾、欺詐或詆毀的資料。銀行對於客戶嘗試透過該等服務訂立的交易或嘗試作出的買賣指令或指示概不負責。
|
|
3. |
轉賬服務
(a) |
銀行將於收到網上銀行指示後即時於客戶的指定戶口內扣除有關款項。如轉賬金額超過客戶指定戶口內的結餘,或轉賬金額超過銀行不時實施的轉賬限額,或銀行有合理理由相信執行有關網上銀行指示會令銀行違反適用的法律及/或監管機構規例及/或要求,銀行有絶對酌情權不執行有關網上銀行指示並無需負上任何責任。客戶應自行檢查指定戶口的狀況及網上銀行指示有否被執行。
|
(b) |
客戶應留意銀行就轉賬服務而不時公佈的發出網上銀行指示截止時間。銀行將根據銀行的系統及紀錄而決定接收任何網上銀行指示的時間。但截止時間及銀行就執行網上銀行指示所需的時間而作出的指引純粹作參考用途,銀行將不就任何轉賬款項的延誤而承擔任何責任。
|
(c) |
為了使用轉賬服務,客戶必須使用有效保安編碼。銀行可能要求客戶使用有效保安編碼,以進入任何其他網上銀行服務。 |
(d) |
銀行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負責向收款銀行追回已付予之任何款項;及若任何收款銀行因任何原因未付轉賬金額予收款人,或收款銀行就任何網上銀行指示收取款項或徵收費用,銀行將不會負責。
|
(e) |
客戶確認轉賬至第三者賬戶附帶風險,並同意如銀行無疏忽或故意失當或欺騙,則銀行就任何延誤及/ 或部份或全部款項未能轉賬及/ 或任何轉賬過程之錯誤對客戶及/
或任何第三者均無法律責任。
|
(f) |
倘若收款銀行於完成付款之前未能完成同業結算,銀行會將已被扣除之有關付款退還給客戶。 |
|
4. |
客戶名稱、私人密碼、保安編碼及保安編碼器
(a) |
客戶應採取合理措施以將客戶名稱、私人密碼及保安編碼保密。客戶應該:
(i) |
於收到銀行提供的首個私人密碼時,依照銀行的指示即時更改由銀行提供的私人密碼至一個自選的私人密碼; |
(ii) |
設定難以猜測 (例如﹕設定新密碼時,切勿選用如出生日期、電話號碼或客戶姓名中可認知的部份等資料)
及有別於其他服務所使用的密碼;
|
(iii) |
熟記客戶名稱及私人密碼並銷毀發給客戶的客戶名稱及私人密碼通知; |
(iv) |
不向任何人透露、分享及容許獲得或使用信用卡、客戶名稱、私人密碼或保安編碼; |
(v) |
不要將私人密碼寫在銀行所發的任何信用卡上或將私人密碼與信用卡放置在一起; |
(vi) |
不要不加掩飾地寫下或記錄客戶名稱、私人密碼或保安編碼; |
(vii) |
定時更改私人密碼,且不要將私人密碼儲存於電腦、流動電話或當眼處; |
(viii) |
小心行事以避免客戶名稱、私人密碼或保安編碼遭窺視; |
(ix) |
不使用公共或共用個人電腦或流動裝置或公共Wi-Fi進入網上銀行服務; |
(x) |
如銀行向客戶的流動裝置發送一次性的密碼,不要將該一次性密碼傳送至另一流動裝置; |
(xi) |
安裝適當的防毒、個人防火牆軟件及其他保安軟件,保護客戶用以進入網上銀行服務的裝置; |
(xii) |
如網上銀行服務是作商業用途,宜於進行高風險交易前採用雙重監控及授權; |
(xiii) |
採取防範社交工程技術的措施,避免遭受虛假或可疑電郵、網站或網上理財流動應用程式或偽冒銀行職員或警務人員索取客戶資料
(如﹕客戶名稱、私人密碼或保安編碼);
|
(xiv) |
只以在瀏覽器鍵入真確的網站地址或收藏真確的網站供日後存取的方式連結至銀行網站,不要透過電郵內嵌入的超連結、互聯網搜尋器或可疑彈出視窗進入銀行網站;
|
(xv) |
只連結至由銀行指定或認可的銀行網站或應用程式商店下載的銀行流動應用程式;及 |
(xvi) |
即時查閱銀行向客戶發出的相關通知及賬單或通知書及最後登入網上銀行服務的日期及時間的資料,並在發現不尋常交易或狀況時,在可行情況下盡快致電銀行於銀行網站或銀行流動應用程式發佈之客戶熱線通知銀行。若客戶未能遵守上述措施,客戶可能需要負上由此引起的損失的責任。
|
|
(b) |
客戶明白及承認客戶的信用卡、客戶名稱、私人密碼及/或保安編碼有被未獲授權人士濫用或被用於未獲批準的用途的風險。如果客戶得知或懷疑信用卡、客戶名稱、私人密碼及/或保安編碼已被洩露給任何未獲授權人士或被任何未獲授權人士取得,或有人用信用卡、客戶名稱、私人密碼及/或保安編碼作出任何未獲授權的指示或交
易,客戶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儘快通知銀行。若客戶未能在合理可行情況下儘快通知銀行該等事情,或存在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一切由他人使用信用卡、客戶名稱、私人密碼及/或保安編碼進行的交易及所引致的直接損失,可能需由客戶負責。
|
(c) |
如銀行根據本條款及條件的第4(b)條所述收到通知並且有合理機會就該通知採取行動之前,任何人使用客戶信用卡、客戶名稱、私人密碼及/或保安編碼發出的所有指示將被銀行所依賴或執行,而有關指示不可被撤銷。假如所使用的信用卡、客戶名稱、私人密碼及/或保安編碼正確,銀行並無責任核證向銀行作出指示的人士的身份或授權。
|
(d) |
客戶的信用卡、客戶名稱、私人密碼或保安編碼器於未被客戶更改或取消(以銀行已收到客戶的更改或取消通知且銀行有合理機會就通知採取行動為條件)或未被銀行或其他發出機構取消之前將一直有效。
|
(e) |
為了協助減低有關使用網上銀行服務時互聯網的相關風險,銀行可設定(及不時更改)限制及/或更改交易的限額、認可轉賬的戶口及其他網上銀行服務的功能及/或設立用戶的要求。 |
(f) |
在不損害本條款及條件的第4(a)條的情況下,客戶承諾秉誠行事並採取合理程度的謹慎作下列事宜:
(i) |
安全保管客戶名稱、保安編碼器、保安編碼、私人密碼及網上銀行服務; |
(ii) |
確保只會以銀行所認可的方法及程序進入網上銀行服務; |
(iii) |
確保沒有其他人在未授權的情況下進入網上銀行服務或指定戶口(不論以電腦系統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保安編碼器、保安編碼或其他進入網上銀行服務之認證;
|
(iv) |
使用任何保安編碼器、軟件、電腦系統、用戶指引或銀行向客戶提供之任何其他設備,以便客戶可執行任何交易,及按銀行要求立即向銀行交還該等設備;
|
(v) |
當客戶登出或離開銀行網站及/ 或銀行流動應用程式時,確保瀏覽器、貯藏記憶及/ 或應用程式貯藏記憶 (視乎情況而定)
會被清除;
|
(vi) |
當客戶每一次使用銀行網站及/ 或銀行流動應用程式後,立即登出銀行網站及離開瀏覽器及/ 或登出銀行流動應用程式
(視乎情況而定);及
|
(vii) |
遵守及作出銀行不時施行之保安措施。 |
|
|
5. |
暫停或終止服務
(a) |
若銀行有合理理由,銀行可酌情在任何指定戶口結束時或任何時間暫停或終止所有或部分網上銀行服務,而無須給予客戶事先通知或理由。 |
(b) |
若客戶要暫停或終止網上銀行服務,須在向銀行發出通知而且銀行有合理機會根據該通知行事之後才生效。
|
(c) |
除本條款及條件的第5(a) 及5(d)條所述之情況外,銀行將盡合理努力給予客戶任何有關網上銀行服務、銀行網站及/
或銀行流動應用程式的任何更改、修改、暫停、限制或終止的預先通知,但基於第15(a)條所述之情況,客戶接受有些時候預先通知並不切實可行,故在該情況下,銀行不會給予客戶預先通知。
|
(d) |
如銀行合理地認為客戶在任何時候違反本條款及條件的任何承諾或條款或任何其他有關條款、條件及協議,銀行可於其酌情權下及不給予預先通知情況下,立即暫停或終止網上銀行服務。 |
(e) |
客戶若因任何原因自願或非自願暫停或終止任何網上銀行服務而蒙受或引致任何損失或損害,銀行概不承擔責任。 |
|
6. |
聯名戶口
(a) |
對於只需一名戶口持有人簽字就可運用的聯名戶口,經任何一名或多名戶口持有人要求,銀行將就網上銀行服務分別發給每一戶口持有人:
(i) |
獨立的客戶名稱及私人密碼;及 |
(ii) |
獨立的保安編碼器(如適用)。 |
|
(b) |
須經兩名或以上戶口持有人簽字才可運用的聯名戶口將不享有網上銀行服務。 |
|
7. |
查詢資料
(a) |
銀行提供任何網上銀行服務時所報的任何匯率、貸款利率或息率僅供參考用,除非經銀行確認,否則對銀行並無約束力。如果客戶在網上銀行交易中接受上述經確認的匯率、貸款利率或息率,則上述經確認的匯率、貸款利率或息率對客戶有約束力,儘管銀行可能在有關時間通過其他通訊方法報出了不同的匯率、貸款利率或息率。
|
(b) |
透過網上銀行服務提供的任何指定戶口或任何網上銀行交易有關的資料僅供客戶參考。銀行有關客戶使用網上銀行服務的紀錄以及與指定戶口有關的所有買賣及交易,在並無出現相反情況下應屬定論,並對客戶構成約束力。
|
|
8. |
錄音、記錄及參考號碼
銀行有權以任何方式記錄銀行與客戶或任何代表客戶行事的人士之間所有的網上銀行指示,並按銀行認為需要的期限保存此等記錄。銀行就此提供的任何參考號碼(如有),僅為確認及作客戶參考之用。
|
9. |
網上銀行指示
(a) |
如客戶需要作出任何網上銀行指示,客戶必須 (在銀行要求下)
引用客戶名稱、私人密碼、保安編碼及銀行就進行網上銀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資料。網上銀行指示必須按照銀行規定的方式發出並且銀行已實際接收,否則不應被認為已被銀行所接收。
|
(b) |
每一項網上銀行交易將於銀行發給客戶的定期賬單中列出。 |
(c) |
未經銀行同意,網上銀行指示一經發出不得被修改、取消或撤回。銀行已真誠遵行的任何該等網上銀行指示乃屬不可撤銷並對客戶具有約束力,
無論任何人聲稱其為客戶發出。如對任何網上銀行指示的內容有任何爭議,應以銀行的有關記錄作為該內容的不可推翻的證據。
|
(d) |
銀行將只執行對於銀行為切實可行或合理可行的網上銀行指示,並只按其正常業務慣例及程序執行。除非銀行另作訂明,否則銀行在某一類別服務的適用截止時間及/或日期或在正常營業時間之外或在非營業日收到的任何網上銀行指示將被視為於下一個營業日收到。
|
(e) |
客戶須為一切行動或疏忽負責,並保證遵守申請表及本條款及條件的規定。 |
(f) |
雖然銀行會合理地努力確保網上銀行指示被適時執行,但數據在網上的傳遞可能有時間的差距。網上銀行服務(包括轉賬服務)亦可能會受到幹擾、硬件或軟件失靈、誤差、傳遞阻塞、因互聯網線路繁忙導致傳遞延遲或因互聯網的公開性質導致數據傳遞錯誤、市場交易量或波動、系統故障、提升或維修或其他原因而所影響
(並可能因導致指示、通訊或資料的處理及/
或傳遞上產生故障或延誤)。因此網上銀行指示未必可以在其發出之時及時被執行甚至不能被執行,銀行並不會就轉賬金額存入到受讓方賬戶的實際時間而負任何責任。
|
(g) |
雖然銀行已盡力避免網上銀行服務被中斷,但銀行的網上銀行服務仍可能發生故障或延誤或間歇性的機件失常或運作中斷。在此情況期間,客戶應以其他方法作出指示或作出查詢,例如聯絡銀行分行或熱線。如網上銀行服務系統失靈,銀行可能取消客戶作出的任何網上銀行指示。銀行可能(但無責任)以任何銀行認為合適的方法(包括但不限於電郵或短訊)通知客戶網上銀行指示已被取消。但在任何情況下,銀行不會就取消網上銀行指示、或沒有就取消網上銀行指示作出通知或客戶無法收到取消轉賬指示的通知(無論是否因為客戶沒有提供有效的電郵地址及/
或可接收短訊的流動電話號碼)而負上任何責任。客戶應自行檢查指定戶口的狀況及網上銀行指示有否被執行。
|
|
10. |
客戶的承諾、聲明及保證
(a) |
客戶承諾在使用網上銀行服務時遵守本條款及條件,以及銀行不時規定的有關網上銀行服務的使用政策及程序。 |
(b) |
客戶承諾不幹擾、修改、解讀、反向解構或以其他方式改動或擅自進入網上銀行服務、銀行網站、銀行流動應用程式的任何部分或其中之任何軟件。如果客戶違反此項承諾,銀行有權終止客戶使用網上銀行服務而毋須通知客戶,並可對客戶採取法律行動。
|
(c) |
客戶使用網上銀行服務時一旦遇到任何不正常情況或困難,客戶應儘快通知銀行。 |
(d) |
客戶向銀行聲明及保證,客戶使用網上銀行服務時將符合一切適用法律、規則及法規,以及網上銀行服務適用的用戶手冊、政策及程序、本條款和條件及客戶與本銀行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可不時予以修訂)。
|
|
11. |
客戶的責任
(a) |
在符合一般條款及條件及不影響本條款及條件第4條的情況下,如發生未經授權的網上銀行交易,而客戶方面並無嚴重疏忽、欺詐或錯誤
(例如客戶未能妥善保管接駁網上銀行服務的設備),則客戶將無須負責其所蒙受的任何直接損失。
|
(b) |
客戶須賠償銀行、其管理人員、僱員及銀行委派的任何其他人士就有關銀行提供網上銀行服務及/
或銀行根據本條款及條件行使其權力及權利而可能引致的一切訴訟、債務、索償、訴求、損失、損害賠償及稅務費用及任何銀行因此而合理引起的合理費用及支出
(包括法律費用),除非該等債務、索償、費用、損害賠償、支出、訴訟或司法程序直接因銀行的管理人員、僱員或代理人員的疏忽或故意犯錯造成,而客戶方面並無嚴重疏忽、欺詐或錯誤。
|
|
12. |
保安編碼器的擁有權
保安編碼器是及在任何時候均屬銀行財產並由銀行決定發出,客戶應在銀行要求時立即將之退還銀行。客戶須自行保管其保安編碼器並確保其安全保密,不可準許除客戶之外的任何其他人士使用該保安編碼器。
|
13. |
保安編碼器遺失或被竊
如果客戶的保安編碼器遺失或被竊,客戶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儘快撥打銀行不時規定的電話號碼通知銀行,並在銀行要求時作出書面確認。如客戶未能在合理可行情況下儘快向銀行知會該等事項,或在其他情況下有欺詐或嚴重疏忽的行為,所有未經授權交易
(包括因使用其所失之保安編碼器 (視乎情況而定) 所進行的未經授權交易) 而引致的直接損失,一律可能需由客戶負責。銀行補發新保安編碼器時可收取費用。
|
14. |
銀行的責任
(a) |
銀行將參照不時適用於銀行的任何法律、規則、條例、指引、通告、行為守則和市場通行慣例,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確保其有關網上銀行服務的系統安裝有足夠的保安設施,並對操作系統時的風險加以控制和管理。
|
(b) |
客戶明白及接受,任何接觸到、擁有、知道或獲準許查找私人密碼及可使用保安編碼器 (如有) 之人士可能能夠啟用客戶的指定戶口,而銀行概不會就任何有關損失負責。 |
(c) |
客戶明白及接受,除非銀行有疏忽或故意的過失,否則銀行不會對客戶因下列各項而引致之任何有關網上銀行服務之申索、損失或賠償而負責:
(i) |
因電腦系統之錯誤、失效或故障而導致資料不準確或不完整、或資料之損毀、截斷、刪除或損失; |
(ii) |
因在傳達或表達訊息之任何損壞、失靈、截斷、中斷、遺留、失誤、拖欠、錯誤、延誤、減少或未有足夠資金,或因無線電報、銀行或其通訊者、代理人或員工對訊息之誤解,或在銀行控制範圍以外之任何原因,而引致(包括但不限於)傳達、收達或其他執行交易之延誤;
|
(iii) |
因未能提供網上銀行服務、或網上銀行服務受到限制、修改、修定、暫時中斷或終止或變成不可運作; |
(iv) |
客戶未能履行本條款及條件內列明的責任;及/或 |
(v) |
因使用或不能使用網上銀行服務,或機器、網上銀行服務、銀行網站、銀行流動應用程式、互聯網、電腦系統、資料處理系統或傳送網絡的任何錯誤、不足或失靈,或任何工業糾紛或任何其他在銀行、其代理人或分包商控制範圍以外之任何原因(不論是因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所引致的任何利潤或機會之損失或任何其他相應或間接之損失或責任。
|
|
(d) |
如發現銀行對其任何行為或遺漏、疏忽或過失需要負責,其責任只限於直接損失或實際損害的數額或有關交易數額兩者之較少者。銀行毋須對由於該等行為、遺漏、疏忽或過失引致的任何利潤損失或任何特殊、相應或非直接的損失或損害負責。
|
|
15. |
科技的限制
(a) |
互聯網是一種迅速改變、開放及公開的科技,而網上交通擠塞亦是不可預計的。客戶明白銀行會盡合理努力確保網上銀行服務會持續運作,但客戶亦接受:
(i) |
互聯網未必是一種可靠的媒體或通訊方式; |
(ii) |
網上銀行服務、銀行網站及銀行流動應用程式未必能達到客戶的所有要求或期望;及 |
(iii) |
網上銀行服務、銀行網站及銀行流動應用程式的運作、操作及可靠性:
(aa) |
可能會令交易在傳達、執行及通訊時有所延誤、誤解及錯誤或受幹擾;及 |
(bb) |
可能不時受到幹擾或變動及/或需定期更改及改進。 |
|
|
(b) |
基於第15(a)條所述之情況,客戶明白並同意所有透過網上銀行服務進行之交易的風險均完全由客戶承擔。 |
|
16. |
連結、廣告及第三者網站
(a) |
客戶明白及接受:
(i) |
銀行可不時提供連結到第三者網站及由第三者供應商提供之內容、產品及服務; |
(ii) |
銀行並無審視所有第三者網站,而第三者網站的連接不構成或不應被視為銀行贊成或批準第三者網站及其內容; |
(iii) |
客戶在進入或使用任何連結到第三者網站或與第三者供應商交易時,須自行承擔風險,而銀行並非任何客戶與第三者供應商之安排中的其中一方;
|
(iv) |
在使用或進入第三者網站或與第三者供應商有任何交易前,客戶須聯絡有關之第三者供應商以取得更多資料及/或說明以解答任何問題;及
|
(v) |
在進入或使用第三者網站或與第三者供應商交易時:
(aa) |
銀行可能需要轉交某些個人資料予第三者供應商;及 |
(bb) |
客戶同意並受制於該第三者供應商之條款及細則及私隱政策(如有),而客戶有責任明白及決定由該第三者供應商提供之條款及細則及私隱政策及服務及產品是否合適。
|
|
|
(b) |
就第三者網站或由第三者供應商提供之數據或資料或服務或產品之適合性、正確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或其他方面或其內容或表現,銀行概不負責,並不給予任何保證或擔保,亦不作任何擔保或陳述。銀行及任何第三者供應商或第三者網站對客戶根據由第三者供應商或第三者網站提供之數據或資料或服務或產品而採取或未有採取的行動概不負責,而客戶僅可就本條款和條件所載的用途使用該等數據或資料或服務或產品;該等數據或資料屬銀行及/
或任何第三者供應商或第三者網站專有,而客戶不得向第三方轉發或披露該等數據或資料(適用法律、規則及法規規定者除外);及客戶將僅遵照適用法律、規則及法規使用該等數據或資料。
|
(c) |
在任何情況下,因第三者網站或第三者供應商提供之內容、產品或服務之使用、存在、暫時中斷、中斷及/
或不能提供使用、或因任何有關之錯誤、遺漏、其他中斷或不穩定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或損害賠償 (不論是直接或間接,附帶或其後導致與否),銀行概不負責。
|
(d) |
銀行可在銀行網站或銀行流動應用程式內提供連結到相聯公司所提供之網站。該等網站之條款及細則或與銀行之條款及細則不同,客戶須在進入或使用該等網站前小心閱讀及明白該等條款及細則。
|
(e) |
銀行及第三者供應商提供之內容只供參考,不擬用作買賣或其他用途。銀行及第三者供應商都不應被視為客戶的投資顧問。 |
|
17. |
知識產權
(a) |
客戶確認所有在銀行網站、銀行流動應用程式及有關軟件之內容均屬銀行及/
或第三者供應商之所有,並受制於知識產權。除非特別列明或銀行或該第三者供應商(視情況而定)以書面認可外,銀行網站、銀行流動應用程式或第三者網站將不會被當作給予客戶任何權利或許可證使用任何有關或顯示在銀行網站、銀行流動應用程式或第三者網站之任何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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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沒有銀行預先之書面同意及/或在法例明確授權情況下,客戶不應及不應嘗試參與或準許任何人士進行以下事項,而如客戶得知或懷疑任何人士在進行或嘗試進行以下事項時,應即時通知銀行:
(i) |
銷售、分銷、複製、修改、展示、公開履行、準備任何複製的工作、或以其他形式使用任何內容作任何公開或商業用途; |
(ii) |
不論為任何目的於任何其他網站或網絡電腦環境中使用任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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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為未經銀行或任何第三者供應商授權的目的,闖入、進入或使用或企圖闖入、進入或使用任何網上銀行服務、銀行網站、銀行流動應用程式、第三者網站、內容及/或銀行或任何第三者供應商的伺服器的任何數據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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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在使用銀行網站、銀行流動應用程式或任何內容時侵犯任何人士或任何一方之知識產權; |
(v) |
在使用網上銀行服務、銀行網站及/ 或銀行流動應用程式時,違反任何適用司法管轄區之任何適用法律;及/或 |
(vi) |
收集或儲存銀行網站、銀行流動應用程式或第三者網站其他用戶的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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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修訂
銀行可於任何時間及不時修訂本條款及條件及/或加入附加條款及條件。銀行給予客戶合理通知後,本條款及條件的任何修改及增補隨即生效,該等通知可在銀行網站上張貼或以銀行認為適當的該等其他方式發出,若客戶在修訂或增補條款及條件生效日或之後繼續持有或使用網上銀行服務,該通知即對客戶構成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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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傳訊
(a) |
銀行有權不時規定網上銀行服務的傳訊形式及模式。 |
(b) |
專人遞送、郵寄、傳真傳送或電子郵件之傳訊在送達(若專人送遞)或留於客戶最近通知銀行的該等地址之時、(若郵寄)若地址在香港於郵寄48小時以後及若地址在香港以外地區則在郵寄七天後,或(若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傳送至客戶最近通知銀行的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時,應被視為已被客戶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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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客戶發送給銀行的傳訊應在銀行實際接收之日被視為已向銀行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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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可分割性
本條款及條件中每一項條文均可分割並與其他條文分開。若任何時間該等條文中的一項或多項在任何司法管轄區下任何方面為或變為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其他條文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執行性不受任何形式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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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放棄權利
銀行的任何行動、延遲或遺漏均不得影響本條款及條件下其權利、權力及補救措施或影響其進一步行使或以其他方式行使任何該等權利、權力及補救措施。本條款及條件下銀行的權利、權力及補救措施屬累積性權利、權力及補救措施且不排除法律規定的權利、權力及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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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無第三者權利
銀行及客戶以外的任何人士均不會在合約 (第三者權利) 條例 (香港法例第623章) 下有權執行本條款及條件的任何條文或享有利益。現明文排除合約 (第三者權利) 條例 (香港法例第623章)
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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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管轄版本
如本條款及條件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有任何抵觸或歧異之處, 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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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管轄法律
本條款及條件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按香港法律詮釋,且客戶無條件服從香港法院的非專屬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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