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客戶推薦計劃

每個成功推薦賞HK$200

與好友一起規劃未來,讓財富增值!由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現有客戶成功推薦每位新客戶1選用建行(亞洲)個人銀行服務及完成指定要求2,可享HK$200推薦獎賞3多薦多賞
推薦獎賞無上限
推薦獎賞無上限
每個成功推薦賞
HK$200
HK$200
被推薦客戶之禮遇
被推薦客戶之禮遇
成功開戶並完成簡單任務,享高達
6.68% 特惠港元定期存款年利率4
推薦賺賞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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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人
推薦您的親友填妥
「全新客戶推薦表格」進行登記
被推薦客戶5
接受推薦人邀請,並透過以下步驟完成登記及開戶:
2
透過「e賬戶服務」開戶
及完成簡單任務
立即推薦及邀請親友登記,齊齊有賞!
註:
  1. 新客戶指於參與本計劃前12個月内未曾在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以個人或聯名形式持有任何賬戶或任何銀行產品或服務(不包括信用卡及跨境理財通「南向通」戶口)之新客戶(「合資格客戶」)。本計劃適用於「智選理財」及一般個人銀行客戶,並不適用於個人銀行之私人銀行客戶、「私人財富」客戶、「貴賓理財」客戶、商業銀行客戶、公司客戶、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客戶,及不適用於本行職員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的職員。本行保留決定客戶是否符合資格的權利。
  2. 新客戶(被推薦客戶)必須於推廣期內開立本行之港元支票 / 儲蓄戶口(「指定戶口」)及 / 或成為本行之「智選理財」(「綜合理財服務」)客戶並於推廣期內完符合以下指定條件:(i)成功開立「網上銀行」/「手機銀行」(ii)存入$1,000或以上港元資金於全新開立之港幣月結單儲蓄戶口(iii)成功開立本行之證券戶口。
  3. 首2,000個成功推薦之推薦人方可獲享推薦獎賞。名額先到先得,並以被推薦客戶成為個人銀行客戶之生效日期為準,額滿即止。
  4. 優惠受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按此
  5. 被推薦客戶如持有香港身份證 ,可透過「e賬戶服務」開立戶口。詳情請按此
以上優惠及服務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下列之條款及細則或向本行職員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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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熱線 : 2903 8303

條款及細則

全新客戶推薦計劃(「本計劃」)條款及細則

A.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本計劃的推廣期由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推薦人於推廣期內成功推薦新客戶開立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之港元支票 / 儲蓄戶口(「指定戶口」)及 / 或成為本行之「智選理財」(「綜合理財服務」)客戶(「被推薦客戶」),可獲享於下列B部分所列明之推薦獎賞。推薦獎賞名額先到先得,並以被推薦客戶成為本行個人銀行客戶之生效日期為準,額滿即止。
  3. 推薦人並不能為本行職員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的職員。本行保留決定推薦人是否符合資格的決定權。
  4. 被推薦客戶必須於開立指定戶口及/或選用綜合理財服務前過往 12 個月內未曾在本行以個人或聯名形式持有任何賬戶或任何銀行產品或服務(不包括信用卡及跨境理財通「南向通」戶口)。
  5. 被推薦客戶不適用於個人銀行之私人銀行客戶、「私人財富」客戶、「貴賓理財」客戶、商業銀行客戶、公司客戶、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客戶,及不適用於本行職員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的職員。
  6. 被推薦客戶必須於推廣期內成為本行全新個人銀行客戶,並需成功符合以下所有指定條件(「指定條件」): (i) 於推廣期内開立「網上銀行」/「手機銀行」、(ii) 存入$1,000港元或以上的資金於全新開立之港幣月結單儲蓄戶口及(iii) 開立證券現金交易戶口。
  7. 被推薦客戶必須於開立指定戶口及/或選用綜合理財服務當日或之前成功填妥全新客戶推薦表格及經本行網站遞交(以本行紀錄為準)。
  8. 推薦人及被推薦客戶必須於全新客戶推薦表格上提供正確姓名(須與身份證明文件相同)及手提電話號碼(須與本行記錄相同(如適用)),推薦人方符合資格獲享推薦獎賞。推薦人及被推薦客戶提供有關資料予本行即表示已接受相關條款及細則。
  9. 推薦人與被推薦客戶不可互相推薦。推薦人與被推薦客戶不能為同一人。如被推薦客戶以聯名形式開立指定戶口及 / 或選用綜合理財服務,推薦人將只獲享推薦獎賞一次。若推薦人為新開立聯名指定戶口及 / 或聯名綜合理財服務戶口之其中一位戶口持有人,推薦人將不可獲取推薦獎賞。
  10. 於推薦獎賞存入時,推薦人必須持有本行任何有效之港元支票 / 儲蓄戶口或信用卡主卡賬戶,及被推薦客戶必須仍然持有指定戶口及 / 或為相關綜合理財服務客戶(如適用)。否則,推薦獎賞將會被取消及不會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予推薦人。
  11. 本計劃不可與其他推薦計劃優惠一併使用,本行保留向客戶只提供部分或全部優惠之權利。
  12. 本行保留權利聯絡推薦人以核實推薦人資料,有關資料僅會作確認登記及獎賞獲享資格之用。
  13. 客戶須同時受本推廣相關之銀行產品及服務的有關條款及細則所約束,詳情請參閱相關宣傳單張或瀏覽本行網站或向本行職員查詢。如本條款及細則的規定與銀行產品及服務的有關條款和細則有任何抵觸,則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14. 本行保留隨時修訂以上條款及細則及停止有關獎賞之權利。
  15. 本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如有任何爭議,本行持有最終決定權。

B. 推薦獎賞優惠詳情

  1. 推薦人於推廣期內成功推薦被推薦客戶開立指定戶口及 / 或選用綜合理財服務及完成指定條件,每個成功推薦可獲享200港元推薦獎賞。首2,000個成功推薦之推薦人方可獲享推薦獎賞。推薦獎賞名額先到先得,並以被推薦客戶成為本行個人銀行客戶之生效日期為準,額滿即止。
  2. 每位被推薦客戶只可被推薦一次。如出現多位推薦人同時推薦同一位被推薦客戶,推薦獎賞將依本行之記錄贈予最後一份遞交之全新客戶推薦表格內所列明的推薦人。
  3. 推薦獎賞將按下列日期直接存入推薦人於本行持有有效之港元銀行賬戶(不包括「月月增息儲蓄戶口」及定期存款戶口)或信用卡主卡賬戶內,並將按照以下順序存入推薦人於本行持有之賬戶內:港元儲蓄戶口、港元支票戶口或信用卡主卡賬戶,惟推薦人及被推薦客戶於推薦獎賞存入時必須仍然符合上列第10項條款。有關推薦獎賞存入日期如下:
    被推薦客戶開立指定戶口及 / 或
    選用綜合理財服務之日期
    存入推薦獎賞日期
    由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2025年8月31日或之前
風險披露
投資涉及風險。投資產品的價格波動不定,有時波動幅度非常大,甚至可能變得一文不值。投資產品不等同定期存款,並非其替代品,亦不是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部分投資產品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某些投資產品可能只限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內提供及╱或有其限制。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除非中介人於銷售該產品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務情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該產品是適合閣下的,否則閣下不應投資在該產品。投資者不應只根據本推廣資料便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之前,應事先徵詢獨立專業財務、稅務及法律顧問意見及細閱有關產品的銷售文件以獲取進一步資料包括風險因素,確保本身了解有關產品之風險性質。

證券買賣
買賣證券很可能會招致損失而不是一定獲利。

證券孖展買賣
倘若客戶在本行保持一個孖展賬戶,透過存入抵押品融資作交易的損失風險是重大的。客戶遭受的損失可能會大於客戶存於本行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狀況可能令客戶不可能行使或有指令,例如「止蝕」或「止限」指令。客戶可能收到短期通知,須存入額外孖展或利息付款。倘若所須的孖展或利息付款未能在指定時間內作出,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可被清算而毋須客戶同意。此外,客戶對在客戶賬戶中產生的任何不足的款項及對客戶賬戶收取的利息,仍須承擔法律責任。客戶因此應慎重考慮因應客戶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有關財務安排是否適合。

網上投資買賣服務
由於無法預料的網絡擠塞及其他原因,互聯網或其他電子或電訊媒介本來並非可靠的通訊媒介,而且透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或電訊媒介進行的交易可能會發生以下情況:(i)任何或所有投資產品交易的指示或其他訊息的傳送和接收可能出現故障或被延誤,及(ii)指示可能沒有被執行或被延誤執行,或執行指示所依據的價格與閣下發出指示時的價格不同。網上投資交易系統有其相關的風險,包括硬體和/或軟件故障,而且任何該等系統故障可能導致閣下的指令不能按照閣下指示被執行或者完全不能被執行。任何或所有投資產品交易指示的傳送有發生中斷、失真、遺漏、停頓或被截取以及被誤解或任何溝通失誤的風險。

貨幣兌換
貨幣兌換涉及買賣價差。

外匯風險
貨幣匯率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國家及國際金融及經濟條件及政治及自然事件的發生。有時正常市場力量會受中央銀行或其他體系所干擾。有時匯率及有關的價目會驟升或驟跌。將港幣兌換為其他貨幣或將其他貨幣兌換成港幣時,外幣匯率的波動可能會令您承受損失。

人民幣之貨幣風險
人民幣現時並不可自由兌換,並受外匯管制和限制(可能隨時受到非提前通知的變化)。您應事先考慮並了解人民幣資金流動性對您造成的影響。如果您將人民幣轉換為其他貨幣,人民幣匯率的波動可能會令您承受損失。在岸人民幣和離岸人民幣乃按照不同法規下運作, 在不同的獨立市場和流動資金池以不同的匯率進行交易,它們的匯率變動可能會明顯地不同。

聲明
本推廣資料僅供參考,並只在香港以內發佈,不應被視為在香港境內或境外購買任何投資產品的要約、建議或招攬。本推廣資料及上述外匯掛鈎存款由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為一間受香港金融管理局規管之持牌銀行、《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下的認可保險代理,及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註冊機構(中央編號:AAC155),從事第一類(證券交易)及第四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的受規管活動。本推廣資料並未經香港任何監管機構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