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 投資涉及風險,投資產品價格可升亦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
  • 證券孖展買賣涉及的風險極大,虧蝕可能會超過你的抵押品的價值。
  • 部分基金及債券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結構性股票掛鈎產品及外匯掛鈎存款乃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結構性產品。外匯期權乃金融衍生工具產品。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但閣下不應投資在投資產品,除非中介人於銷售該產品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務情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該產品是適合閣下的。
  • 保險產品及投資產品包括外匯掛鈎存款及外匯期權不等同定期存款,並非其替代品,亦不是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部分外匯掛鈎存款及外匯期權並不保本,部分外匯掛鈎存款具有受條件限制的保本性質。

「積分獎賞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1. 積分累積
    1. 計劃適用性 - 此計劃適用於以下客戶(「客戶」):
      1. 任何由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或「我們」)所發行而有效的Visa/ Mastercard信用卡(建行(亞洲)香港航空Fly Away信用卡及建行(亞洲)Visa Infinite信用卡除外)(「信用卡」)及只適用於信用卡的主卡會員;或
      2. 仍然使用本行提供的「貴賓晉裕」/「貴賓理財」/「智選理財」服務(統稱「綜合理財服務」) 的客戶(「綜合理財客戶」) ; 或
      3. 仍然使用本行提供的「網上個人銀行服務」並持有本行任何銀行產品或服務(不包括信用卡)的客戶(「網上理財客戶」) 。
    2. 賺取積分 - 客戶使用以下銀行服務(「服務」)可賺取積分(「積分」):
      產品/服務 賺取積分率
      信用卡 購物簽賬及現金透支每港幣1元,可獲取1積分
      指定銀行服務 請查閱本行不時公佈的銀行積分獎賞表(「銀行積分表」)

      指定銀行服務包括如下:
      類別 指定銀行服務
      一般銀行服務
      • 經電匯之匯出匯款
      • 以全新資金敘做定期存款而存款期為一個月或以上之交易,不適用於續期存款
      • 外幣買賣,適用於客戶賬戶間之外幣轉賬買賣
      • 網上繳費
      • 儲蓄/支票戶口存款
      投資
      • 證券買賣而證券交易佣金為0.18%或以上(包括以港元或人民幣計價股票),不適用於認購新股
      • 敘做外匯掛鈎存款而存款期為14天或以上之交易,不適用於掉期存款(或其他本行不時定明的存款)
      • 貨幣轉存
      • 認購結構性票據
      • 認購結構性股票掛鈎產品
      • 二手市場債券/存款證買賣
      • 認購基金而基金認購費為1.5%或以上,不適用於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轉換交易
      • 外匯期權交易,同一交易不會同時計算為外匯孖展買賣而獲享積分
      • 外匯孖展買賣,不適用轉倉交易
      • 人民幣不交收外匯遠期交易
      • 非槓桿式外匯保證金交易
      人壽保險* 成功投保指定的人壽保險計劃(投資相連人壽保險計劃除外),包括以(i)年繳保費(適用於首年)或(ii)整付保費/ 額外繳付保費投保的人壽保險計劃
      一般保險* 成功投保指定的(i)旅遊保險、(ii)家傭保險或(iii)家居財物保險計劃,而家傭保險及家居財物保險計劃於本計劃下只適用於綜合理財客戶

      *人壽保險及一般保險的保費金額將以有關保險公司的記錄為準以決定所賺之積分,本行就其準確性或完整性概不負責,亦不會因依賴該等金額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客戶於其生日的月份進行的指定銀行服務可獲享雙倍積分(包括基本積分)(「生日雙倍積分優惠」)。生日雙倍積分優惠不適用於信用卡的交易。

      若透過聯名戶口進行指定銀行服務交易,而所有賬戶持有人均合乎本計劃資格,本行將根據以下條件,由最高客戶類別的賬戶持有人獲取積分或雙倍積分優惠。如多於1位賬戶持有人均為同等客戶類別,只有主要賬戶持有人方可獲取積分或雙倍積分優惠。


      優先客戶類別
      (由高至低排列)
      1. 「貴賓晉裕」客戶
      2. 「貴賓理財」客戶 (維持關係達3年或以上)
      3. 「貴賓理財」客戶 (維持關係3年以下)
      4. 「智選理財」客戶
      5. 網上理財客戶
    3. 信用卡的合資格交易 - 積分只適用於以信用卡作出的購物簽賬及現金透支(包括分期付款安排之交易)。以下以信用卡作出的付款類別(包括但不限於)將不會獲取積分:信用額套現分期計劃、「越簽越Fun」分期計劃、繳交財務費用、逾期手續費、所有賬戶服務費用、以個人網上銀行償還保險計劃貸款、繳交稅項、強積金供款;或本行不時決定的交易類別。
    4. 指定銀行服務的合資格交易 - 綜合理財客戶透過本行任何渠道使用上列條款2的指定銀行服務及本行不時指定之銀行服務可獲享積分; 而網上理財客戶則須透過本行「網上銀行」或「流動理財」處理指定銀行服務(如適用),方可獲享積分。若指定的銀行服務取消或被沖銷記賬,隨後將不獲享積分。
    5. 信用卡簽賬之積分上限 - 每曆年度(由1月1日至12月31日)(「曆年」)繳交保險公司之任何費用及網上繳費交易所累積的積分上限合共為獲批核之最新永久綜合信用額(並不適用於臨時加額之信用額)之12倍。
    6. 指定銀行服務之合資格交易積分上限 - 每位客戶透過指定銀行服務之合資格交易所累積的積分每曆年度(由1月1日至12月31日)上限為12,500,000。
    7. 積分入賬
      合資格交易所賺取之積分將會在信用卡賬戶入賬時存入客戶的積分獎賞賬戶(「積分獎賞賬戶」)內。透過分期貸款或免息分期付款購物之交易所賺取之積分將會於分期付款金額在信用卡賬戶誌賬時存入。任何透過不合資格交易所賺取之積分將在沒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被沖銷記賬。
      透過指定銀行服務交易所賺的積分將於達到本行不時公佈之銀行積分表所列的交易要求後存入客戶的積分獎賞賬戶。
    8. 積分之屆滿 - 所賺取的積分有效期長達2年及於隨後曆年的最後一天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被自動取消。例子:於2018年1月1日至2018 年12月31日期間賺取之積分將於2019年12月31日失效。於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賺取之積分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所有已賺取的積分將於終止或取消本行產品及服務時在沒有通知情況下被沒收及自動取消。
      當積分存入積分獎賞賬戶後,如客戶在開立該指定銀行服務戶口後6個月之內取消戶口,其所賺的積分將被沒收及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從積分獎賞賬戶扣除。
    9. 不可合併積分 - 除非另有訂明,透過其他信用卡(包括但不限於銀聯雙幣信用卡、建行(亞洲)Visa Infinite 信用卡及建行(亞洲)香港航空 Fly Away 信用卡)所賺取的特選積分並不能與本計劃所賺取的積分合併。
  2. 積分換領
    1. 換領 - 只有客戶方可作出禮品換領/現金回贈換領/現金券換領/訂購申請(「換領」)。當我們認為有關貨品/服務的供應量充足時,方會接受換領申請。
    2. 積分之使用 - 換領所需積分將從積分獎賞賬戶內扣除。若換領需支付現金,客戶須指定一個隸屬於積分獎賞賬戶的信用卡賬戶以支付現金金額。所有交易詳情將顯示於相應信用卡之下一期月結單上。
    3. 積分不足 - 任何積分不足之換領均會被自動取消。但以同一份實體表格提出換領多件禮品的申請,如積分不足夠換領所有禮品,我們將根據所列明之次序處理有關換領申請。
    4. 現金回贈的換領 - 成功換領之現金回贈將於扣除適用的積分後,存入信用卡賬戶內,而有關現金回贈詳情將顯示於客戶的相應信用卡賬戶之下一期月結單上。
    5. 積分沒收 - 任何就本計劃所作出欺詐或濫用行為可能導致已累積的任何積分將被沒收。
    6. 換領遞交後不得更改 - 換領一經遞交不可更改或撤回。客戶需要根據銀行規定的程序 (或不時通知客戶),以積分換領獎賞。若換領不成功,任何已扣除之有關積分及現金金額(如適用)及換領費用(如適用)將一併退回閣下之信用卡賬戶。
    7. 限制 - 所有換領須視乎有關換領的禮品/優惠的供應量而定,並將以先到先得方式處理。如禮品/優惠換罄,我們可以其他相近價值之禮品/優惠代替。我們將不會就換領禮品的供應量短缺或被取代之禮品/優惠或換領優惠積分要求之更改而作出通知。被換領/訂購之禮品/ 優惠及任何現金券均不得兌換作現金。所有在本計劃下被換領之禮品/優惠均沒有免費試用或退貨服務。
    8. 禮品換領信/現金券及其他 - 除非另有訂明,禮品換領信/現金券/通知書將會於成功換領後約4至6個星期內寄至客戶的通訊地址。客戶若未能於上述時段收到禮品換領信或現金券便須致電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317 95533。
  3. 適用於所有現金券換領之條款及細則(「現金券換領」)
    1. 除非現金券發行公司另有訂明,在本計劃下所換領的現金券(「現金券」)將不可與任何其他推廣優惠或VIP會員優惠一併使用。
    2. 現金券不能兌換為現金。
    3. 現金券之使用將受有關的現金券發行公司所定之條款及細則所規限。
    4. 除儲值現金券外,每一張現金券只可使用一次。
    5. 現金券須印有現金券發行公司認可之簽署及/或公司蓋章方為生效。任何現金券之影印本或經塗污或殘缺不全或損毀之現金券均不會被接受。
    6. 客戶必須於任何交易或付款前向現金券發行公司出示有關的現金券。
    7. 我們及現金券發行公司均不會就任何因現金券之遺失或損毀負上責任。
    8. 現金券發行公司(或,就我們決定,參與之現金券發行公司)可就所有現金券之使用有關的事宜或糾紛作出最終決定。
  4. 「亞洲萬里通」里數換領之條款及細則(「亞洲萬里通里數換領」)
    1. 換領 - 亞洲萬里通里數換領只適用於持有由本行發出的 Visa 或 Mastercard 白金信用卡(建行(亞洲)香港航空Fly Away信用卡除外) (「白金卡」)的客戶。客戶須持有有效的「亞洲萬里通」會籍。
    2. 里數換領 - 客戶可以15積分換取1「亞洲萬里通」里數,而換領的里數不設最低要求。須繳付換領費用。
    3. 換領費用 - 每次換領「亞洲萬里通」的首1萬里數費用為HKD100,然後每5,000里數為HKD50(若換領不足5,000里數,亦會收取HKD50);每次換領費用的上限為HKD300。客戶必須指定一個與積分獎賞賬戶相應的白金卡賬戶以繳付換領費用。
    4. 里數之存入 - 當本行收到閣下有關之里數換領申請後,本行會將有關申請轉交「亞洲萬里通」安排里數轉換。而有關之里數將於收到「亞洲萬里通」里數換領申請當日起計4至6星期內存入閣下有關之「亞洲萬里通」賬戶內。
    5. 換領結果通知 - 除非另有訂明,有關換領結果的通知書會寄至客戶的通訊地址。
  5.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免責條款 - 我們將不會補發或就任何遺失或損毀的禮品換領信件或現金券負上責任。本計劃內任何換領之貨品/禮品/獎品之有效性及使用均受供應商的相關使用指示及條款及細則所規限。我們不會充當作為產品/服務供應商的代理人或其代表或負上任何責任。任何有關換領之貨品/禮品/獎品的申索、投訴或糾紛應聯絡有關的產品/服務供應商及與供應商直接解決,而不會解除該客戶對我們所承擔的付款及其他責任。我們就任何被換領之貨品/禮品/獎品不會作出保養保證。任何可提供的保養將受有關供應商所定之條款及細則規限。
    2. 最終決定 - 我們可於任何時間更改、終止或撤回本計劃及就所有因計劃引發的事宜及紛爭作出最終決定(在我們的酌情權下)。我們可在不作出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更改任何有關細節及此條款及細則。我們將不會負責或承擔任何客戶或任何人因參與本計劃的任何申索或責任。
    3. 信用卡會員合約及條款適用 - 所有建行(亞洲)信用卡會員合約內的條款及細則、建行(亞洲)信用卡服務收費一覽表、戶口及有關服務的條款及細則(個人)、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貴賓晉裕」/「貴賓理財」/「智選理財」服務條款及條件以及一般銀行服務收費表(如適用)將會適用於本計劃。如它們與本條款及細則有任何衝突或差異,則以前者為準。
    4. 英文版本為準 - 本條款及細則中英文版本之間如有任何歧異,即以英文版本為準。
風險披露
投資涉及風險。投資產品的價格波動不定,有時波動幅度非常大,甚至可能變得一文不值。投資者不應只根據本網頁便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之前,應事先徵詢獨立財務顧問意見及細閱有關產品的銷售文件以獲取進一步資料包括風險因素,確保本身瞭解有關產品之風險性質。
證券買賣
買賣證券很可能會招致損失而不是一定獲利。
證券孖展買賣
倘若客戶在本行保持一個孖展賬戶,透過存入抵押品融資作交易的損失風險是重大的。客戶遭受的損失可能會大於客戶存於本行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狀況可能令客戶不可能行使或有指令,例如「止蝕」或「止限」指令。客戶可能收到短期通知,須存入額外孖展或利息付款。倘若所須的孖展或利息付款未能在指定時間內作出,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可被清算而毋須客戶同意。此外,客戶對在客戶賬戶中產生的任何不足的款項及對客戶賬戶收取的利息,仍須承擔法律責任。客戶因此應慎重考慮因應客戶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有關財務安排是否適合。
人民幣之貨幣風險
人民幣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管制(例如,外匯限制)。此外,人民幣也存在貶值風險。閣下倘若以港幣或任何其他貨幣兌換人民幣用作投資人民幣計值投資產品,一旦人民幣貶值,閣下其後兌換人民幣贖回款項成港幣或其他貨幣時將承受損失。
網上投資買賣服務
由於無法預料的網絡擠塞及其他原因,互聯網或其他電子或電訊媒介本來並非可靠的通訊媒介,而且透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或電訊媒介進行的交易可能會發生以下情況:(i)任何或所有投資產品交易的指示或其他訊息的傳送和接收可能出現故障或被延誤,及(ii)指示可能沒有被執行或被延誤執行,或執行指示所依據的價格與閣下發出指示時的價格不同。網上投資交易系統有其相關的風險,包括硬體和/或軟件故障,而且任何該等系統故障可能導致閣下的指令不能按照閣下指示被執行或者完全不能被執行。任何或所有投資產品交易指示的傳送有發生中斷、失真、遺漏、停頓或被截取以及被誤解或任何溝通失誤的風險。
基金投資
基金的過去表現,並不一定反映或保證其將來的表現。客戶有可能損失部份或全部投資本金。本行或任何其附屬機構並不承擔或擔保該投資所構成的任何責任。於適當範圍內本行可從基金經理獲取佣金或回扣。
債券買賣/存款證買賣
買賣債券/存款證涉及流通及利率風險,未必百分百能夠保證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招致損失。如果債券/存款證發行機構出現信貸或失責事件,客戶有該機構未能如期向客戶繳付利息或本金的風險。投資於新興市場債券/存款證涉及特別考慮及較高風險,例如較大的價格波動、較不完善的監管及法律架構、經濟、社會及政治的不穩定等。
結構性股票掛鈎/票據產品
投資結構性股票掛鈎/票據產品,涉及重大風險,包括市場風險、流通性風險,市況變化風險,交易對手的風險,以及發行商不能履行其結構性股票掛鈎/票據產品下義務之風險。客戶務必清楚明白其結構性股票掛鈎/票據產品於到期時可能全無價值。結構性股票掛鈎/票據產品最大的投資回報通常限於已決定的現金金額,假如基礎股票價格移動完全與客戶的觀點相反,客戶面對的潛在損失可達全部投資金額。
外匯掛鈎存款
外匯掛鈎存款屬於非上市投資產品,需承擔銀行的信貸及無力償債之風險。其回報限於應付的利息,而該利息將受掛鈎匯率的變動影響。匯率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國際金融、經濟、政治、中央銀行或其他體系干擾及自然事件的發生,有時會驟升或驟跌。雖然回報可能比傳統定期存款為高,但一般都承受較高風險。當掛鈎匯率的浮動與客戶預期有所不同時,客戶可能需承擔損失。除部分類型具有受條件限制的保本性質,其他類型並不保本。外匯掛鈎存款不等同投資於相關掛鈎貨幣。外匯掛鈎存款不受投資者賠償基金保障。若銀行同意客戶於到期前提取,則可能需承擔所涉及的費用,可能減低可取回的回報及本金。外匯掛鈎存款沒有二手市場且不附抵押品,銀行亦有權提早終止。
外匯期權交易
外匯期權並不保本,屬於非上市投資產品,可能沒有活躍或流通的二手市場且需承擔銀行的信貸及無力償債之風險。假如銀行無力償債或未能履行其於本產品下的責任,客戶只可以銀行的無抵押債權人身份提出申索。有關投資不等同投資於其參考貨幣,不受投資者賠償基金保障,銀行有權提早終止。槓桿式外匯期權買賣的虧損風險可以十分重大。客戶所蒙受的虧損可能超過客戶的最初保證金的款額。即使客戶定下備用買賣指示,例如「止蝕」和「限價」買賣指示,亦未必可將虧損局限於原先設想的數額。市場情況可能使這些買賣指示無法執行。客戶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告即存入額外的保證款額。如客戶未能於所定的時間內提供所需的款額,其未平倉期權合約可能會被平倉。客戶將要為其戶口所出現的任何逆差負責。因此,客戶必須在仔細考慮自己的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後,方可決定作這種買賣。假如市場走勢不利於期權賣方的持倉,理論上期權賣方的潛在虧損是無限的。匯率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國際金融、經濟、政治、中央銀行或其他體系干擾及自然事件的發生,有時會驟升或驟跌。人民幣之貨幣風險:人民幣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管制(例如,外匯限制)。此外,人民幣也存在貶值風險。閣下倘若以港幣或任何其他貨幣兌換人民幣用作投資人民幣計值投資產品,一旦人民幣貶值,閣下其後兌換人民幣贖回款項成港幣或其他貨幣時將承受損失。某政府可能會在很少或沒有警告的情況下加設外匯管制或其他貨幣政策。該等政策可能對某貨幣的可兌換性有重大影響,從而對閣下持有之外匯交易產生未能預計的影響。投資外匯孖展及放大金額槓桿比率具有高程度風險。請於決定進行交易或投資前,詳閱有關之文件及細則及其所述之風險。
外匯孖展交易
槓桿式外匯買賣的虧損風險可以十分重大。您所蒙受的虧損可能超過您的最初保證金的款額。即使您定下備用買賣指示,例如『止蝕』和『限價』買賣指示,亦未必可將虧損局限於您原先設想的數額。市場情況可能使這些買賣指示無法執行。您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告即存入額外的保證款額。如您未能於所定的時間內提供所需的款額,您的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平倉。您將要為您的戶口所出現的任何逆差負責。因此,您必須在仔細考慮自己的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後,方可決定作這種買賣。投資外匯孖展及放大金額槓桿比率具有高程度風險。貨幣匯率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國家及國際金融及經濟條件及政治及自然事件的發生。有時正常市場力量會受中央銀行或其他體系所干擾。有時匯率及有關的價目會驟升或驟跌。請於決定進行交易或投資前,詳閱有關之文件及細則及其所述之風險。人民幣之貨幣風險:人民幣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管制(例如,外匯限制)。此外,人民幣也存在貶值風險。閣下倘若以港幣或任何其他貨幣兌換人民幣用作投資人民幣計值投資產品,一旦人民幣貶值,閣下其後兌換人民幣贖回款項成港幣或其他貨幣時將承受損失。某政府可能會在很少或沒有警告的情況下加設外匯管制或其他貨幣政策。該等政策可能對某貨幣的可兌換性有重大影響,從而對閣下持有之外匯交易產生未能預計的影響。投資外匯孖展及放大金額槓桿比率具有高程度風險。請於決定進行交易或投資前,詳閱有關之文件及細則及其所述之風險。
投資滬港通及深港通風險
投資滬港通及深港通不受投資者賠償基金保障,並涉及額度用盡、交易日差異、前端監控對沽出的限制、合資格股票的調出及內地市場風險。
人民幣不交收外匯遠期交易
人民幣不交收外匯遠期交易乃金融衍生工具產品。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除非中介人於銷售此產品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務情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此產品是適合閣下的,否則,閣下不應投資在此人民幣不交收外匯遠期交易。 客戶投資此產品前,應閱讀本行有關人民幣不交收外匯遠期交易之條款和條件的介紹文件(包括當中的風險披露聲明)及適用於人民幣不交收外匯遠期交易之任何其他條款及條件、客戶協議及其他補充。請注意,本產品並不保本,即本產品不保證客戶在投資完結時可獲發還本金的全部。倘若人民幣與美元(或其他指定貨幣)之間的匯率在交易訂立至交易結算期間內出現變化,客戶則須承擔蒙受損失的風險。投資人民幣不交收外匯遠期交易可招致重大虧損風險。投資者所蒙受的虧損有可能超出最初的保證金。發出「止蝕」或「限價」盤等委託指令未必可將虧損減輕至預定款額。巿況可能導致有關的買賣指令無法執行。投資者可能須在短暫通知時間內存入額外保證金。若未能在指定時限內存入所需款項,所持投資有可能被斬倉,而投資者仍須承擔其戶口內因而導致的虧蝕。因此,投資者應按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而仔細考慮有關買賣是否適合其本人。人民幣不交收外匯遠期交易巿場並非特別流通,買賣差價有時極高。若干情況下,客戶可能難以訂立交易或將投資平倉。客戶在作出投資時應有持有合約直至結算日的打算。
非槓桿式外匯保證金交易
註:外幣匯率可升亦可跌。若因外幣匯率升跌而使保證金降至低於您的外匯買賣合約限額的5%,本行會盡快與您聯絡,以便您作出補倉或平倉之決定。 若剩餘保證金少於保證金購催繳起點額,本行可通過口頭、電話或書面形式向客戶作出保證金催繳。客戶應於本行催繳保證金後48小時前向銀行提交金額為剩餘保證金金額及初期保證金金額之間的差額的保證金。若於任何時間,剩餘保證金少於清算起點額,本行可按協議立即(且無需通知客戶)拋售並清算所有外匯交易(包括保證金交易),並使用本行所持有的所有保證金抵銷因拋售及結算所產生的任何凈虧損額。 請注意:外匯買賣的虧損風險可以十分重大。您所蒙受的虧損可能超過您的最初保證金的款額。即使您定下備用買賣指示,例如『止蝕』和『限價』買賣指示,亦未必可將虧損局限於您原先設想的數額。市場情況可能使這些買賣指示無法執行。您可能被要求一接到通告即存入額外的保證款額。如您未能於所定的時間內提供所需的款額,您的未平倉合約可能會在未經你的同意下被平倉。您將要為您的戶口所出現的任何逆差負責。因此,您必須在仔細考慮自己的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後,方可決定作這種買賣。 貨幣匯率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國家及國際金融及經濟條件及政治及自然事件的發生。有時正常市場力量會受中央銀行或其他體系所干擾。有時匯率及有關的價目會驟升或驟跌。
貨幣轉存或外幣買賣
貨幣匯率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國家及國際金融及經濟條件及政治及自然事件的發生。有時正常市場力量會受中央銀行或其他體系所干擾。有時匯率及有關的價目會驟升或驟跌。
黃金買賣
黃金市場情況反覆,客戶可能會因黃金的交易蒙受損失。黃金並不附帶利息。通過賬戶買入黃金並不代表購買實物金屬或存放款項。在本行所擁有或持有的任何黃金庫存中,客戶並無擁有任何權益,亦無權實物交收黃金。儘管投資可帶來賺取利潤的機會,然而各類投資均存在本身的風險。基於黃金買賣市場的波動性質,黃金的價格或會超出客戶預期的升跌幅度。損失可能會大大減少客戶的投資本金和收益(如有)。客戶在黃金買賣的投資均承受本行的信貸風險。在作出投資決定前,客戶應評估本身的意願及承受風險的能力,本行建議客戶尋求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黃金買賣(「本計劃」)已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認可。證監會對本計劃的認可並非對本計劃的保證或推薦,且證監會亦並未對本計劃的商業價值或表現作出擔保。此認可不表示本計劃適合所有投資者,亦並非對其適合某特定投資者或某類別投資者的保證。
保險
客戶應在投保保障計劃前,先閱讀及了解其有關資料及詳情(包括但不限於具體條款、細則、保障範圍及不保事項)以確定是否切合個人需要。上述資料並非保險合約,只供參考之用,所有保險合約的細節及條文將詳列於所屬保險公司所發出之保單上。保單持有人須承受保險公司的信貸風險。就人壽保險而言,保險計劃有機會包含儲蓄成分。部分保費將付作保險及相關費用。若客戶不滿意保單,客戶有權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並獲退還已繳的所有保費。客戶需將由客戶簽署的書面通知於冷靜期內送達保險公司在香港的總辦事處(即將保單交付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或將《通知書》(說明保單已經可以領取,及「冷靜期」的屆滿日)發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的21天,以較先者為準)。冷靜期結束後,若客戶在期滿前取消保單,預計的總現金價值可能少於客戶已付的保費總額。
聲明
銀行是獲相關產品發行商授權的分銷商/代理人,而有關保險產品乃是相關產品發行商而非銀行的產品;對於銀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保險公司與客戶直接解決。本網頁的資料並不構成買賣任何投資或保險產品的建議或要約。本網頁、上述外匯掛鈎存款及外匯期權由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為一間受香港金融管理局規管之持牌銀行、保險公司條例下的認可保險代理,及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註冊機構(中央編號:AAC155),從事第一類(證券交易)及第四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的受規管活動。本網頁並未經香港任何監管機構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