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即飛天地」(「本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1. 本計劃 - 本計劃只適用於由中國建設銀行 (亞洲) 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我們」)所發行的白金信用卡(「信用卡」)的主卡會員(「會員」,「閣下」)( 但不包括建行(亞洲)京東信用卡、建行(亞洲)虛擬信用卡、任何銀聯雙幣信用卡及商務卡),並只適用於已登記本計劃之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
  2. 登記 – 閣下必須致電我們的「賞即飛天地」登記熱線3179 5508、登入本行網上銀行或填寫申請表格進行登記。登記確認信將於2星期內郵寄予成功登記之會員(「合資格會員」)之通訊地址。如信用卡會員持有多於一張合資格信用卡,只要以其中一張成功登記,則會籍自動適用於其名下所有其他合資格的信用卡。
  3. 會籍 – 本計劃所有禮遇將由成功登記後之第二個工作天起生效並有效至閣下致電或書面通知我們取消本計劃之登記。若閣下於成功登記本計劃後申請另一張合資格信用卡,則有關登記自動適用於該新發的合資格信用卡,而所有優惠將於該信用卡之發卡日生效。新卡會員於申請信用卡時同時遞交登記申請,本計劃的所有優惠之生效期為信用卡(「卡賬戶」)開戶日期之下一個月份首天。本計劃之生效期(「賞即飛天地會籍生效期」)以詳列於登記確認信上之日期為準。
  4. 禮遇 –合資格會員可享下列禮遇。
    「額外積分獎賞」
    1. 積分獎賞 – 由閣下的賞即飛天地會籍生效期起,合資格的簽賬可享3倍積分獎賞 (3倍積分獎賞已包括積分獎賞計劃下之基本積分) (「積分獎賞」) 。有關積分獎賞賬戶(「積分獎賞賬戶」)之詳情,請參閱「積分獎賞計劃」換領計劃之條款及細則。
    2. 合資格的簽賬 – 所有本地旅遊 (包括於旅行社及航空公司) 之簽賬及以合資格信用卡作出的非港幣之海外零售簽賬可獲(i)所列之積分獎賞。合資格的簽賬須為已誌賬之交易。合資格信用卡會員之每張合資格信用卡每曆年度可於此計劃中獲取最多150,000額外積分獎賞(不包括基本積分)。所有未誌賬、取消或退款的交易及任何被發現為欺詐交易,均被視為不合資格簽賬。任何被取消或被退款之交易,本行有權於積分獎賞賬戶直接扣除合資格信用卡會員所獲享之積分獎賞而不事先通知。
    3. 賬戶狀況 - 積分獎賞(包括積分獎賞計劃下之基本積分)將於交易誌賬後之第二個工作天直接存入成功登記此計劃之合資格信用卡會員的積分獎賞賬戶內。合資格積分獎賞賬戶的狀況須在獲享積分獎賞時維持生效及狀況良好(根據本行酌情權而定)。

    「0%旅遊任分期」(「分期付款」)

    1. 合資格的簽賬 - 會員可就本地旅遊(包括於旅行社及航空公司)之簽賬及非港幣之海外零售簽賬申請6個月分期付款,分期付款只適用於已誌賬月結單之交易。所申請之最低交易總額須為港幣1,000元或以上。
    2. 申請辦法 - 會員須按下列指定之申請期內致電建行(亞洲)白金卡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 3179 5588進行分期付款申請:
      最早申請日期 於有關月結單發出後之第一個工作天
      最遲申請日期 在顯示有關零售交易之月結單上,所指明到期繳款日前四個工作天(星期六除外)
    3. 分期付款限額 - 會員的分期付款總額(包括分期貸款本金款額)於任何時間不得超過於本計劃獲批核時之信用卡賬戶可用信用額。若此最高可用金額被超出,我們可以以我們的酌情權處理本計劃申請並批核分期付款數額至該最高可用額。若有此安排,相關之過額費用會按我們的服務收費一覽表所列之金額收取。本分期計劃申請一經處理,申請人不能更改或撤消任何本分期計劃申請。
    4. 還款期 - 第一期之每月分期還款會於成功申請後下一月結單之截數日由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內扣除,餘額將平均於往後之連續5個月內由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內扣除並顯示於月結單上。
    5. 批核受有關條件限制 – 「0%旅遊任分期」之批核將受制於我們的審查賬戶的賬戶狀況及其可用信用額。我們將有權在不須要提供決定原因的情況下,批核或拒絕任何之申請、決定任何全數分期付款總額和每月分期付款之金額。在正常情況下,若申請被拒絕,會員會收到專函通知。

    「里數預支」

    1. 換領期 – 合資格會員可於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內申請預支飛行里數,逾期恕不接納(以本行收到申請紀錄為準)。
    2. 換領 - 只適用於換領「亞洲萬里通」里數並須受「亞洲萬里通」里數換領計劃之條款及細則約束。換領申請一經接納,恕不能更改或取消。換領里數預支所需之積分及/或預支積分(如適用)將自動於積分獎賞賬戶中扣除。因換領而扣除的積分恕不退還。
    3. 積分預支 – 除以積分獎賞賬戶所賺取之積分外,會員可透過里數預支以預支積分換領「亞洲萬里通」里數。每位合資格會員於每曆年度之預支積分上限為150,000積分。會員所預支的積分不可轉讓。
    4. 積分類別 – 「里數預支」只接受由積分獎賞計劃所賺取及里數預支所預支的積分。
    5. 預支積分清還期 – 預支的積分須於換領後下一年度之4月30日或以前或積分獎賞賬戶取消/終止時(不論任何原因)(「積分清還期」),以較早者為準,完全清還。若信用卡未能於積分清還期前完全清還所預支的積分,所有未清還之積分將按每100預支積分為港幣1.2元(不足100分之預支積分,將視為100預支積分),於積分清還期或積分獎賞賬戶取消/終止後之一個月內 (以較早者為準)從該信用卡賬戶中收取而不需事前通知。
  5. 賬戶狀況 – 會員參與本計劃之資格將受制於本行審查其合資格信用卡賬戶的狀況,其合資格信用卡賬戶的狀況須維持生效及狀況良好(根據本行酌情權而定)。
  6. 本行有權更改本計劃 – 我們保留可隨時更改及在我們的酌情權下更改本計劃及/或本條款及細則,或取替、取消或撤回本計劃而不須事先通知閣下之權利。
  7. 最終決定權 – 我們保留對所有就本計劃有關的事宜及糾紛的最終決定權。我們將不會負責或承擔會員就本計劃引致或承受的任何申索或責任。
  8. 英文版為準 – 本條款及細則中英文版本之間如有任何差異,即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