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计划奖赏

多元化保障计划助您达成人生不同目标
兼享高达HK$6,800现金奖赏

建行(亚洲)为您提供多元化保障计划,以配合人生不同理财目标及需要。由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之推广期内,建行(亚洲)客户可享以下多项保险计划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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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达HK$6,800现金奖赏1
合资格客户2成功投保指定基本人寿保险计划3并于推广期内获缮发有关保单,累积首年保费总金额达指定要求,可享现金奖赏高达HK$6,800
合资格保单类别 累积首年保费总金额*
(港元或等值)
人寿保险计划现金奖赏
全新「贵宾理财」客户^ 其他合资格客户
趸缴保费产品# HK$2,000,000 – HK$3,000,000以下 HK$1,300 HK$1,200
HK$3,000,000 – HK$5,000,000以下 HK$2,200 HK$2,000
HK$5,000,000 – HK$8,000,000以下 HK$3,800 HK$3,500
HK$8,000,000或以上 HK$6,000 HK$5,500
定期缴付保费产品 HK$100,000 – HK$400,000 以下 HK$250 HK$200
HK$400,000 或以上 HK$800 HK$700
#合资格趸缴保费产品不包括智优盛储蓄保险计划。
*累积首年保费总金额不包括保费征费,并以保费折扣后的净保费作计算。
^全新「贵宾理财」客户定义为于推广期内成为本行「贵宾理财」客户,并于开户前过往12个月内未曾在本行以个人或联名形式持有任何账户或使用任何银行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信用卡)之新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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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达40%首年首次缴付保费折扣优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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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身成为「贵宾理财」客户可享高达HK$5,000迎新奖赏及精彩财富管理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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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每位合资格客户可就趸缴保费产品及定期缴付保费产品获取有关人寿保险计划现金奖赏各一次,即每位合资格全新「贵宾理财」客户及其他合资格客户分别最高可享HK$6,800或HK$6,200现金奖赏。合资格保单须于获取人寿保险计划现金奖赏时仍然有效,否则有关现金奖赏将会被取消。全新「贵宾理财」客户获享现金奖赏时,必须仍为本行有效「贵宾理财」客户,否则只可获享其他合资格客户所属的现金奖赏金额。
  2. 只适用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未曾经本行获缮发任何人寿保险计划保单之合资格客户。
  3. 合资格客户须亲临本行分行成功投保由本行代销及由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或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发行之指定基本人寿保险计划 (包括趸缴保费或定期缴付保费产品,但不包括智优盛储蓄保险计划),并于推广期内获缮发有关保单(「合资格保单」),而合资格保单之累积首年保费总金额(不包括保费征费,并以保费折扣后的净保费作计算)须达上列指定要求,方可获享相应的现金奖赏。
  4. 投保人须于推广期内签署及递交投保申请书,并透过本行以指定缴付方式缴付折扣后的净保费及保费征费(保费征费根据折扣后之保费计算),且成功投保指定保险计划,方可获享此优惠。
以上优惠及服务受有关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参阅下列推广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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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热线 : 2903 8343

条款及细则
人寿保险计划奖赏推广(「本推广」)条款及细则
  1. 推广期由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
  2. 本推广只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的个人银行客户,并须持有本行任何储蓄或支票户口(包括单名或联名),而不适用于本行及其关联公司之员工、私人银行客户、私人财富客户、商业银行客户、公司客户及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客户。
  3. 如户口属联名户口,则只有主要户口持有人方可获享奖赏。本行保留决定客户是否符本推广资格的决定权。
  4. 本推广只适用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包括首尾两天)未曾经本行获缮发任何人寿保险计划保单之客户(「合资格客户」)。
  5. 合资格客户须亲临本行分行成功投保由本行代销及由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友邦」)或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富卫」)发行之指定基本人寿保险计划(包括趸缴保费或定期缴付保费产品,但不包括智优盛储蓄保险计划),并于推广期内获缮发有关保单(「合资格保单」),而合资格保单之累积首年保费总金额(不包括保费征费,并以保费折扣后的净保费作计算)须达下列指定要求,方可获享以下现金奖赏(「人寿保险计划现金奖赏」):
    合资格保单类别 累积首年保费总金额*
    (港元或等值)
    人寿保险计划现金奖赏
    全新「贵宾理财」客户^ 其他合资格客户
    趸缴保费产品# HK$2,000,000 – HK$3,000,000以下 HK$1,300 HK$1,200
    HK$3,000,000 – HK$5,000,000以下 HK$2,200 HK$2,000
    HK$5,000,000 – HK$8,000,000以下 HK$3,800 HK$3,500
    HK$8,000,000或以上 HK$6,000 HK$5,500
    定期缴付保费产品 HK$100,000 – HK$400,000 以下 HK$250 HK$200
    HK$400,000 或以上 HK$800 HK$700
    #合资格趸缴保费产品不包括智优盛储蓄保险计划。
    *累积首年保费总金额不包括保费征费,并以保费折扣后的净保费作计算。
    ^全新「贵宾理财」客户定义为于推广期内成为本行「贵宾理财」客户,并于开户前过往12个月内未曾在本行以个人或联名形式持有任何账户或使用任何银行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信用卡)之新客户。

    友邦或富卫为上述人寿保险产品的发行及承保人,并会负责按保单条款提供保险保障以及处理索偿申请。友邦及富卫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受其监管于香港经营人寿保险业务。本行为分销商,并非任何保险产品之发行人。

  6. 每位合资格客户可就趸缴保费产品及定期缴付保费产品获取有关人寿保险计划现金奖赏各一次,即每位合资格全新「贵宾理财」客户及其他合资格客户分别最高可享HK$6,800或HK$6,200现金奖赏。
  7. 有关保险合约的细节及条文,请参阅所属保险公司所发出之保单。
  8. 合资格保单之累积首年保费总金额将以港币计算。若有关合资格保单以外币进行,本行将根据由本行决定计算日之当日汇率计算合资格保单之累积首年保费总金额。
  9. 本行保留根据本行的系统记录厘定合资格保单之累积首年保费总金额的权利,并于计算合资格客户是否符合资格时,核查客户的交易记录。合资格保单之累积首年保费将于本推广内计算一次,如有任何争议,本行持有最终决定权。
  10. 本行将于2024年6月30日或之前将有关现金奖赏直接存入合资格客户于本行的综合理财结算户口(如适用)或最近开立及有效之港元支票/储蓄户口内(不包括「月月增息储蓄户口」),惟合资格客户必须符合本推广之条件及仍属本行有效的综合理财/一般银行客户,而其合资格保单须于获取人寿保险计划现金奖赏时仍然有效,否则有关现金奖赏将会被取消。全新「贵宾理财」客户获享现金奖赏时,必须仍为本行有效「贵宾理财」客户,否则只可获享其他合资格客户所属的现金奖赏金额。
  11. 若合资格客户同时符合其他推广优惠资格并获享以上优惠,本行保留向合资格客户只提供部分或全部优惠之权利。
  12. 本行保留不时更改、暂停或终止本推广及不时修订任何有关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毋须另行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13. 若此条款及细则的英文与中文版本不一致,则以英文版本为准。
高达40%首年首次缴付保费折扣优惠条款及细则
  1. 上述的保费折扣优惠(「此优惠」)之推广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 (包括首尾两日) (「推广期」)。
  2. 此优惠只适用于透过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 (「建行(亚洲)」) (牌照号码:FA3132) 以指定缴付方式供款并成功投保指定保险计划。
  3. 投保人须于推广期内签署及递交投保申请书,并全数缴付折扣后的净保费及保费征费(保费征费根据折扣后之保费计算) ,方可获享此优惠。
  4. 合资格客户只需缴付净保费(即扣除保费折扣) 及保费征费(保费征费根据折扣后之保费计算)。
  5. 此优惠不可与其他推广同时使用。
  6. 如客户在冷静期内取消保单或投保不被接纳,可获退还已缴的净保费及保费征费。
  7. 有关此优惠的任何争议和事宜,建行(亚洲) 及/或保险公司将保留最终决定权,并保留不时更改、暂停或终止此优惠及修订任何有关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毋须另行通知。
  8. 有关保险产品之详情、条款及细则,请参阅所属保险公司所发出之保单。
风险披露
客户在投保前,应先阅读相关保险公司缮发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小册子、保险利益说明(如适用)及保单文件及条款以了解保险计划的资料及详情(包括但不限于详尽条款、细则、保障范围、不保事项、收费及产品风险)及考虑该保险产品是否切合个人需要。保单持有人须承受相关保险公司的信贷风险。

就人寿保险而言,保险计划有机会包含储蓄成分。部分保费将用作支付保险及相关费用。若客户并非完全满意保单,客户有权在冷静期内取消保单,并获退还已缴的相关保费及保费征费。为行使该权利,相关保险公司的香港总办事处须于冷静期内(即是将保单交付予保单持有人或其指定代表后,或将《冷静期通知书》(说明保单已经可以领取,及「冷静期」的届满日)交付予保单持有人或其指定代表后,紧接起计的 21个历日内,以较先者为准) 收到由客户签署的取消保单通知书。冷静期结束后,若客户在保单期满前取消保单,其退保价值可能少于客户已付的保费总额。

声明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中介人牌照号码:FA3132)(「本行」)为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友邦」)、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富卫人寿」)、昆士兰联保保险有限公司(「昆士兰保险香港」)及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太平香港」)之委任保险代理机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分销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产品。相关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产品为保险公司之产品,而非本行之产品。友邦或富卫人寿为上述人寿保险产品的发行及承保人。友邦及富卫人寿已获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授权及受其监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长期保险业务;昆士兰保险香港或太平香港为上述一般保险产品的发行及承保人。昆士兰保险香港及太平香港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受其监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有关人寿保险或一般保险产品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详尽条款、主要风险、细则、不保事项、重要事项、保单费用及收费),请参阅相关保险公司缮发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小册子、保险利益说明(如适用)及保单文件及条款。友邦、富卫人寿、昆士兰保险香港及太平香港保留根据拟受保人(如适用)及客户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任何人寿保险或一般保险产品申请的权利。对于本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 (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本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人寿保险或一般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保险公司与客户直接解决。此网页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刊发,内容仅供参考,不应被视为在香港境内及境外购买任何保险产品的要约、建议或招揽。

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 章)下的保险业(征费)规例 (第41I章) 及保险业(征费)令 (第41J章) 订明,由2018年1月1日起,保单持有人须向保险业监管局缴交「保费征费」,详情可浏览保监局网页。有关保监局的最新资讯,请浏览https://www.ia.org.hk。有关保险投诉局的最新资讯,请浏览https://www.icb.org.hk